《原厂新品购买合同(实用三篇)》
原厂新品购买合同(精选3篇)
原厂新品购买合同 篇1
供货方:
购货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附件;
2、甲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保标准进行供货。注;
3、甲方提供的商品须经乙方指定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乙方使用;
4、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价格核定的方法:
甲、乙双方每月进行四次价格核定,以甲方每月报价及乙方市场询价在同质同量品种中性价格协商为准。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以月方式结算。
四、违约责任处理约定:
1、由于甲方供应的商品给乙方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及经济责任;
2、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产品加工不及时和客人投拆由甲方承担并补偿损失。
3、乙方有责任根据库房存量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做好供货准备,如乙方特殊情况而未能在一周内通知甲方供货将甲方货存而定。甲方无责任。
4、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在规定的保质期内,由于质量的不稳定所造成的浪费由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5、甲方必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如有违上述原则乙方有友取消甲方供货资格,即时终止合同。
6、乙方应在甲方保质保量供货的前提下,按时支付甲方全额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擅自终止合同,并全力追讨货款及拖欠货款日起计每日5%滞纳金。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原厂新品购买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销售商)
乙方:______ (购车人)
经甲 乙双方协商,对乙方以消费贷款方式购买甲方机动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其经销的 汽车售给乙方。总价款共计 。
二 、甲方保证机动车质量合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标准的全新机动车。
三 、结算方式及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预付总价款的 % ;大写 元整,剩余车款大写 元整,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办理期限为 年的贷款作为剩余车款给付甲方,借后将其转入甲方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行的账户内;甲方在收到蓟县支行的进账通知后,甲方负责将车辆办理上牌落户、保险、挂靠车队;待所有手续齐全后将车辆及有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四 、乙方偿还本息的方式及时间:按照甲方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所签订的合同规定:“偿还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借款本息。乙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制定的还本付息明细标准在每月 日之前,将借款本息交付天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乙方每次逾期或拒不交付时,按乙方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所签订的
五 、在乙方未还清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的借款之前,该机动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还清借款之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 、车辆保险必须由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单由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指定经办机构保管。 如乙方在使用中,出现交通肇事,车辆损毁或丢失,必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报案,同时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协助办理,其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月还贷款,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从甲方账户扣划贷款本息,利息,并承担按日3% 的违约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 、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乙方提车后,要认真验收车辆并填写验收单。提车后要了解产品和用户须知,要做到正常使用和保养,乙方按服务手册规定进行定保、登记和保养、三包期内,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服务站鉴定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原厂新品购买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签约地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 合同标的及价格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元)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 交货日期及地点
1. 交货日期:
2. 交货地点:
3. 联系人及电话:
三、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货款(即¥ 元)到乙方帐户。
四、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时间
需方收到货物后的检验期间为 天。供方交货时,需方应即时根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对货物进行验收。需方如有异议,需方应在检验期间内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五、 质量保证
1. 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新品,外观完好,标识齐全;
2. 乙方在交付产品时随货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
3. 保修:以上设备的保修规定按该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条件及期限。
六、 安装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七、 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因此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八、 不可抗拒力
一方因不可抗拒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 合同生效与修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一方均无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或者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
2.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有解除权的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时起解除。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延迟交付产品,自应交付产品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产品之日起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涉及产品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乙方延迟交付产品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标的产品。
3. 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合同守约定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开始生效,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章)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开 户 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