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购销合同范文合集(汇总3篇)》
实用的购销合同范文合集(通用3篇)
实用的购销合同范文合集 篇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购买摩托车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摩托车品牌:
型号:
颜色: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三、摩托车价格及付款方式:
1、摩托车金额: (大写:)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四、质量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甲方在乙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乙方(签章):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实用的购销合同范文合集 篇2
购货单位(需方): 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 供方: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实用的购销合同范文合集 篇3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6-09-12
【实施时间】 1996-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