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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商品购销合同【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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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商品购销合同(通用3篇)

冷藏商品购销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二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参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存1080元;等货款不足250元时续存。

第四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五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发货流程:

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售后服务:

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10月1日--年10月1日

冷藏商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单据。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以同等方式提供给市其它商场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扣除高出部分的货款。

三、乙方交货时,应将商品合格证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随同商品或运单交付甲方;

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供货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包退、包换、包修,退货商品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由乙方收回,否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若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售予的消费者之经济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送货必须持盖有甲方公章的送货清单,有赠品的附赠送品清单。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条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按实际进货额的5%向乙方收取条码费,此款在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代为扣除。

六、包装要求:

七、交货时间:

八、交货地点:

九、验收标准:

十、验货方法:

十一、运输费用:全部由 方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

十三、本合同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统一。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时间:

冷藏商品购销合同 篇3

供 应 商 名 称:

供 应 商 编 号: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时 间:

甲方(需方):

注册地址:

乙方(供方、供应商):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 数量

购销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甲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货。对供方所多交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或经供方同意后作为供方予之免费搭赠。供方少交商品,必须提前(电话或)传真通知甲方。

第二条 报价单和订货单

1、乙方所提供商品,含乙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应向甲方提供报价单。报价单经乙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乙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货款依据。报价单应标明商品当期增值税及其它一切税金及费用在内,并标明未税价和含税价,且不得高于当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当市场或厂商因素产生供货价有异动时,供应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议后方可生效。在未议定天数前通知者,一概无效。(调降供货价不在此限),需以书面通知为凭证。

2、甲方要求乙方供货,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订货单》通过供应链发送

《订货单》应标明下列内容:

(1) 供、需双方名称;

(2) 订货单编号、供应商编号、合同号、有效报价单编号;

(3) 商品名称、货号、计量单位、数量;

(4) 送货或提货日期;

(5) 送货地点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6) 订货日期;

(7) 双方共同要求的其他内容。

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甲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甲方供应商品。

3、甲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以供应链发送的方式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送达订货单,提前时间为同城不少于1天,异地不少于2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4、甲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消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乙方,提前通知时间为同城不少于1天,异地不少于2天。

5、乙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要求的数量等内容送货,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乙方同意其商品交货时在内外包装上贴上或预印甲方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乙方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运交本商场指定收货地点售予消费者(或经营者)使用。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1)按双方议定之备货天数市内二天市外三天之内,自接到订单日起计算需按期(+/-1天)将商品送至甲方总部仓库或甲方各门店,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快讯商品逾期一天罚款300元。

(2)如该订单缺交品项或短交数量超过百分之二十,乙方需按该订单每品项支付违约金100元给甲方。

(3)商品如在快讯促销期间乙方发生缺交品项或短交数量之情况,每品项乙方需交付3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以促销商品确认单为凭证)

(4)乙方应按甲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提前与配送中心预约)自费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不可分批出货或多交,如迟延交货,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每项单品收取100元的违约金,促销快讯商品每项单品收取300元。

2、所有交货之运输费、押运费、搬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商品的验收及乙方驻场人员的约定

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交货时,应将货品整齐叠放存于商场所提供之栈板(货盘)上,并拖到本工作人员指定之仓库位置,并会同工作人员当即点交该批商品之数量。甲方收货部门收货时如仅点箱数,实际收货数量应该以收货后开箱验收的实数为准。

2、乙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

3、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3/4,进口商品为不少于1/2(促销品或换季、特价商品如超过3/4保质期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定期内售不完包退换)。

4、供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或复印件)和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每一项商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甲方的销售单位为计量依据。

5、初步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即视为乙方已经交货,甲方会打印一份正式的验收清单供乙方带回作请款凭据。

乙方驻场人员的约定:

1、当乙方因业务需要派驻导购、试吃等驻场人员于所属相关门店时,乙方与驻场人员之劳务关系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乙方应及时与驻场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驻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未与驻场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或未缴纳劳动保险而产生相关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针对相关岗位提供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证明文件,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在所属相关门店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及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侵害第三人利益引起的索赔和一切争议,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及各项规定,如盗窃甲方门店物品,甲方应赔偿盗窃物品的 倍金额。

3、乙方派驻人员禁止场外交易之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该次场外交易金额的 倍赔偿。

第六条 退货

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要求退货:

1、每份订货单商品被甲方接收并入库后一个月内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所供商品在任何时候被甲方或其顾客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损坏、残次等)。

3、滞销商品。滞销商品指自该商品入库之日起60天内的销售数量未达到该批商品总数的50%。或者双方对滞销标准作如下界定:

退货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负责提走商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为确保供应商商品能顺利地流通和销售并将商品最好一面呈现给顾客,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之退换货。

甲方以开架陈列销售为主,因此商品会发生外包装箱拆除的情况,乙方不得以退货时外包装箱缺失、损坏为由拒绝接收退货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七条 货款结算(数量、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及付款金额)

1、商品结算数量以甲方的入库数量并扣除入库后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要求的退货数量为准。

2、商品价格以有效报价单为基础确定的成交价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所供商品之成交价不得高于乙方对甲方所在城市其他客户的最低供应价,若高于最低供应价,甲方对乙方给予高出部分的2倍处罚,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乙方提供的快讯单品尽量不得与同区域竞争店相冲突,如无可避免出现同一时间段,快讯零售价格不能高于甲方海报价格,否则按500元/个单品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3、付款时间:供应商对帐完毕并开据货物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门之日起15天内,在甲方规定的最近的结帐期内付款。

4、付款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货物发票、对帐单、付款通知单等单证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付款金额:应付货款须扣除截至结帐日止,本合同项下应扣减的各项扣款总额后的应付金额。

第八条 增值税发票

1、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货款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票,并确保增值税专票上的商品进价与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损耗补偿、促销管理另行商议(另附供应商交易协议书)

口 1、乙方承担所有被盗部分商品的损失。

口 2、乙方按销售金额提取百分之 给予甲方做为被盗商品的补偿。

第十条 乙方保证事项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行为(包括生产行为、销售行为、进口行为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3、乙方保证其商品及其包装和对商品的交易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名称权、名誉权和对其他特殊标识的专用使用权,并不得损害公序良俗。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包装式样等负有保密义务,与这些资料或包装式样有关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权。

5、乙方保证:不会将同一商品的条码误贴于另一商品导致出现同一商品多个条码不同进货价格。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1、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甲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

2、乙方如有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商业合作,乙方并应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甲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甲方按受贿金额的50%分别奖励给乙方和乙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4、甲方将对受贿或索贿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如果因乙方商品假冒产地、伪造假冒企业名称、假冒伪造认证标识等原因导致甲方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问题商品第一次进货至最后一次进货之总额 倍作为甲方商誉损失。(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商誉损失,乙方应对不足部分给予经济赔偿)

因乙方所供商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2.如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受损失的程度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至10000元。

3.因供应商品之质量问题,而导致顾客经济损失或甲方商誉损失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损失总额1-100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4.凡执法机关抽检商品质量,验货、抽检、抽查的样品所发生的各种检测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其他违约事项责任由双方在日常合作中具体协商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在对方严重违约情形下,守约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住所所在地或订货单指定的送货地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或传真件由被通知方书面确认后,即为送达。

2、本合同规定的订货单、报价单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适用本合同签订后所有订货单项下交易。补充协议适用于该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所下订货单项下交易。

5、本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乙方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有关法定许可证明文件;

(4)乙方货款结算银行账号确认函

(5)乙方报价单;

(6)其他相关条款补充协议;

上述附件(1)、(2)、(3)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并由提交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乙方因价格异动而重新提交的报价单,亦构成本合同附件。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向乙方发出订单且乙方继续依照订单规定交货,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直至被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新合同代替为止或者直至任何一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为止。如合同续签,双方权利义务则按新合同规定履行,如乙方明确书面形式提出不续签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按已到期的合同条款履行。

6、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双方确认已对本合同签字人正式授权。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