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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产品购销协议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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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产品购销协议书(精选3篇)

电缆产品购销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二】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NC

甲方购置乙方厨房设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总价包括设备成本、包装、运输、上下力、安装调试、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起预付总合同款的%,调试验收完毕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款的%。

二、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技术规范要求:

1、设备清单

2、乙方按合同所制定的清单列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为甲方制作厨房设备。

3、乙方制作的厨房设备用料必须按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产地质量、技术标准等制作。

三、运输: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将甲方订购的厨房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工地,负责卸货及就位。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规章制度,并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文明施工,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四、供货质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供货质量: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设备(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所有费用。

2、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

五、安装调试:

1、甲方委托乙方对定制的厨具及订购配套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计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将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保证将优质全新的产品交付甲方。

3、甲方必须派负责人(技术人员)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厨房设备进行规格、型号和质量进行初步验

收,初验合格后,乙方开始安装。

4、乙方的安装调试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工程验收:

(1)甲方在乙方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五日内,必须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须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在五日内作出书面应答,逾期视为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双方责任:

1、供方的责任:

(1)从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必须安排壹名技术全面的工程人员,进驻甲方现场壹周,负责厨房设备调试及保养,以保证设备达到的运行状况,乙方驻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逾期交货的,按合同总价的5%每天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在甲方正常使用、维护的条件下,产品保修十二个月(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易损件及人为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

(4)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赶到维修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5)供方保证长期为甲方优惠供应零配件及易损件,协助甲方维护好该设备。

6)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材料未达到合同要求,影响甲方的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另甲方保有法律追究的权力。

2、需方的责任:

(1)供方在工程安装过程中,提出的关于影响安装的问题,需要需方解决的,需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法。

(2)需方必须按供方提供的水、电、气位接驳图将管线接驳口预留在离设备壹米范围之内。

八、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法律管辖区内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供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篇三】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款式:

面料、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_____RMB(大写:_____元整),备注:

二、付款条件,现金支付

2.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2.2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_____元给乙方,即RMB:(大写:_____元整)。

公司名称:_______账号: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期间: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_____日。

4.2交货地点:_______。

五、货物运输、包装等费用

5.1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

6.1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6.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2‰的违约金。

8.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条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9.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签约人(盖章):签约人(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篇四】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篇五】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原材料采购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

二、订购产品数量:

三、质量标准:

1、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2、

四、产品规格及价格: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六、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供货时间:

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此原材料采购合同范本有效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电缆产品购销协议书 篇2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电缆采购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授权以及执行:买卖双方保证有充分权利或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保证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有效履行。

二、为确保双方顺利履行协议,买方应保证将本次项目的所有所需电缆交付卖方生产并最终达成买卖协议,买方不受市场价格或者政策等非不可抗拒力影响再另选供货厂家或未经双方一致意见而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主要条件

1本合同基于现货铜价为万元吨,总价为人民币:万元(¥以实际用量计算元)。

报价包含所需货物价格及包装费、保险费、货物运输费、税率费等各项费用(但不包含货物现场卸车费)。

卖方确保在批次订单有效期内应保持合同货物单价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在买卖双方具体签订批货订单时,基于以上铜价以及合同总价基础上,按照合同当天现货铜价每上涨或下浮元,批次订单合同总价即上涨或下浮%。

注:(批次协议合同和批次供货清单作为该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2采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3其他条件:受施工进度影响,上述型号将会分批次采购,卖方接卖方书面通知或补充协议后,双方签字确认有效的情况下,卖方再按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4协议签订后,买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负责,卖方将严格按照买方的要求生产供货;当买方需要更改型号、规格、数量时,应在卖方排产前,及时书面告知卖方。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工程所在地,不含具体楼层等不易吊车起吊位臵)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起算,个工作日内;

2运输方式和责任:卖方负责运输方案的编制并及时向最终用户通报设备运输情况,买方负责货物的卸载以及相关费用。

五、质量标准

1卖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双方约定标准(但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卖方发货时应提供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六、卖方工作范围

卖方应负责本合同中规定货物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对货物的现场安装及其质量检查进行指导、协助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合同货物提供自投运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

1包装

2合同货物应有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坚固包装,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受潮、生锈及震动等影响,以保证安全运抵安装现场。

3交货及服务

4交货:卖方须按照本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将合同货物安全、完好运达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5服务:在卖方接到最终用户的服务要求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按要求派人在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外观质量第一条要求进行现场点验,双方代表签署点验记录。

若因后期施工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15天以内书面形式向对方书面告知有关详情,根据事件影响的时间将合同履行期限相应延长,并由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2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未履行部份负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买卖双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允许电缆长度3‰误差率)结算,具体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2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预付款,余款货到现场3日内付清。

十、意外事故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双方各自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合约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十三、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在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关款项结清,或至本合同没有任何纠纷为止。

卖方:

买方:

电缆产品购销协议书 篇3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

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

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

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

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 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 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