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通用3篇)》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精选3篇)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1
委 托 方: (简称“甲方” ) 代 理 方: (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媒体基本情况:
1、户外媒体种类/名称: 。
2、户外媒体规格: 。
3、户外媒体位置: 。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画面为准(不得含甲方广告招商内容)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广告画面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4、广告采用钢架结构,喷绘画面。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1、广告发布期限为 个自然月,发布日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因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上述时间发布,则按实际发布起始日期顺延上述广告发布期限。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RMB 元(大写 元整 )。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和维护费用;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费用;
3、首次普通喷绘广告版面及普通画面材料、制作、安装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50%,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前,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40%,即RMB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10%,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应当遵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七 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所发布广告的设计样稿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广告发布所需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该广告未能正常发布或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的所有广告发布费用及制作安装费)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4、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的发布时间延后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广告发布期不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经营资格;保证具备本合同所述广告位的合法经营资格;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画面安装后,乙方将广告的实际照片提供给甲方备存。
4、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对广告牌有维护修理义务,如有质量、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维护及安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结清已经发生的制作费,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发布广告所需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并保证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所有资料仅供乙方办理本合同所指广告的广告发布许可手续之用)。
2、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间,若甲方需要更换画面的,需提前 十五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刊挂广告画面后,甲方应在 3 日内自行组织进行验收;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4.甲方若需要更换普通喷绘画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平方/次的更换费用,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擅自委托第三方更换广告画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十一条、通知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
2、双方提供之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号码,任何一方的号码和地址如有变动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等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指定并授权其员工 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样稿的确认、验收单的签收等所有具体事宜。该任一员工的行为即视为甲方的行为。若甲方人员变动,甲方应在变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订,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签定日期: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年 月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广告位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广告规格:
3、广告形式:大型户外楼顶广告
4 亮灯要求:
第二条 广告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2、 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起始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完毕。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 ¥,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
2、乙方制定银行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濮阳市豫龙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烯支行
账户:
第六条 广告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不包括更换画面),以电脑发照片向甲方进行验收,并同时提供广告牌彩色照片。
2、验收方式:乙方须每月提供照片(白天照:远景照、近景照)。
3、如果甲方不按时打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人员安全
在上画期间及发布期间内,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日期: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
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10年,合同期自20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年月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账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账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之用。
5、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招商,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和不健康的广告。
6、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7、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五、协议续约:
1、在本协议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续约,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约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签订续约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
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告招商合同范本2甲方:垣曲县逸景名苑小区项目部
乙方:
为了提高小区整体形象,同时也为了给各位商户创造一个有利的宣传空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租赁位置:甲方小区院内3#楼南至9#楼东围墙米至米处共米长,高度为围墙实际高度。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小区二期工程交付使用。
三、租赁费用:每米元,合计元(大写: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额租赁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另租他户。
五、具体事项:
1、甲方在乙方租赁使用期内不得将广告位另租他人,否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租赁费(本条2、3项除外)。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将广告贴上,并且要将围墙上下张贴严实,不得留缝。否则甲方有权另租他人,并于7日内退还乙方租赁费。
3、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的维护,若有破损、掉落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和更换。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不修补和更换,甲方为维护小区形象需要有权另租他人,不退还乙方租赁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