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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 合同(最新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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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提供会计处理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类汇总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4、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经手人及授权人签批的原始凭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为乙方提供记帐、理帐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6、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核对;

7、每月终了,次月3号前将有关会计资料及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准备妥当;

8、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是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它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帐,保证帐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按有关规定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申报各项应缴税费。

4、对业务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总计为人民币每月 元整,小写:¥ 乙方每月五日前收取当月代理费用;日常办公费用(购买账册、凭证、复印、打印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向甲方凭发票报支。因甲方业务发展导致会计工作量变化,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调整,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五、协议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并在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乙方有权拒绝编制违反各项法律规定的会计资料;

2、乙方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会计资料不实、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税收方面责任以及其它任何法律责任,并不退还已收的代理费;

3、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帐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有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有关会计帐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甲方的业务纠纷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记账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受托方(乙方):黑龙江省恒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1 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1.2 甲方可以书面申请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账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甲方以书面形式可以申请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代理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和账薄上加盖乙方公司及服务人员印鉴。

1.6 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填写《服务信息质量反馈通知单》;

1.7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 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1.8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对乙方退回的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自制原始凭证、取送和审验外来原始凭证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9 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企业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1.10 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即每月 日前将上月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粘贴完毕,按双方约定的交接地 进行交接;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进行交接,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交接,另行交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1 甲方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签收乙方代制的上年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等资料。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取回上述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元/月的保管费。如需乙方送达,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 甲方自行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如需乙方帮助,其费用自理。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乙方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责任,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3 乙方指派 为甲方代理的服务人员,由于乙方原因需要换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2.4 乙方及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或送达相关资料;

2.5 乙方应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按照合同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6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3日内,指派会计师、税务师及相关服务人员在本公司(或在账簿所在地)接账;

2.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建立相应的会计和财务等制度,应及时报送给甲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或送达甲方;

2.8 乙方应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审核原始凭证,代甲方制作记账凭证,指导甲方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有效原始凭证要注意审核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

2.9 应根据会计凭证所确定的会计分录,通过计算机代甲方编制电子会计账薄;

2.10 应及时代甲方编制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并于每季(或月)纳税申报完毕后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应经常进行对账(月或季)工作,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在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将会计账簿、资产负责表、损益表、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整理完毕,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2.11 乙方应在甲方不拖欠代理费的情况下在合同终止4个月内,将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交还甲方。

2.12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责任;

2.13 乙方有责任安全、完整、无偿地保管甲方一年内的会计资料;

2.14 乙方因指导有误或操作失误,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甲方负责补税,乙方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3、代理项目:

3.1 代建会计账薄。

3.2 审核原始单据。

3.3 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

3.4 国地税报税

4、委托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

5、代理工作期限:

5.1 代建会计账薄:即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

5.2 审核原始单据: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3 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即 年 月 _ 日至 年 月 日;

6. 代理费金额及结算办法

6.1 每月服务费 ¥ 元 /月。

6.2 甲方要预付一季度的代理费,每季度终了时,要预付下季度的代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当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收费标准的违约金;

7.2 当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时,剩余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并支付给甲方相当于1个月代理费的违约金;

7.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凭证,否则,造成乙方代理操作失误,致使甲方或乙方受到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其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自乙方向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每超过一天,甲方要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无故拖欠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7.4 乙方有权因甲方拖欠代理费及违约金而暂留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等相关会计资料;如甲方或执法机关急需上述资料时,甲方应以抵押物(其价值不得低于所欠代理费金额)向乙方进行抵押后方可取回上述资料(其合同另行签定)。

8.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由双方按《合同法》协商议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黑龙江省恒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账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代理记账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活动财务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 会计业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 委托范围

1. 时间: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到 ________年 ________月经济业务代理会计业务。

2、业务范围:____________

①代理会计核算与指导参与财务管理(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及账薄)。

②代理纳税申报相关事项(按税法规定按期做好纳税申报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③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及税务登记证年检。

④指导甲方各业务部门按财务要求正确编制和提供内外原始凭证。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原始凭证、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帐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业务费用,如未及时支付,则本合同自动失效,且乙方有向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为乙方派出的会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配合其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各项财政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会计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要求其补充、更换、完善直到符合相应的规定,否则可以拒收,乙方对其审核后入帐的原始凭证负责。乙方根据其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报送相关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相关会计报表表样及规定由甲方总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提供)。

6、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财务事项,配合甲方年度财务审计。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并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带来了税务风险,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9、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10、根据甲方的经济业务需要,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四、结算方式

代理记账服务费无收入暂定为每月 ________元,(收入增加后根据具体业务量代理记账服务费另行协商)支付方式 支付一次。

五、有效期限在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未按期履行纳税义务,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代理记帐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6)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7)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8)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代理记账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方:哈尔滨市助成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地 址:红旗大街170号海格集团604室

电 话:0451-82281930 82261930

传 真:0451-82261930

联系人:周际威 责任会计: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证、账簿费用为 150.00 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 ( 公司取票 客户送票 )

六、会计档案保管

1. 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 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修改或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或出现

其它法定终止情形的,协议书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日 期 : 责任会计 :

日 期 :

代理记帐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合法自愿、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先就甲方委托乙方业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

乙方代理甲方的会计记账业务,根据甲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甲方的具体内部会计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报表)及内部账册,编制纳税申报表。

二、业务期间:

委托会计业务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2、甲方取得和自编的会计原始凭证,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并经报销人、批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批等,于次月10日之前移交乙方。

3、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经乙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退回甲方时,甲方应及时完善和补充;因甲方报送资料不及时而造成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报送以及税务申报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责任和业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甲方的具体内部会计制度规定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定期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

2、为甲方提供会计账务和会计报表的解释。

3、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4、在每月10日前,甲方将上月的原始凭证确定后移交乙方,乙方代为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5、每月代理甲方报税(国税、地税)。

6、按法规规定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

五、代理记账费用: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代理记账费用,代理记账费用的收取标准为:小规模为_______元/月(由于公司处于发展阶段,当公司形成规模,按原规定费用收取)一般纳税每年支付_______元/月。

2、办公费用及申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确保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意外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相关事项不能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相关事项。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其他等因素造成乙方代理记账工作不能顺利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未按有关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业务,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合同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则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起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记帐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乙方为甲方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 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代理记帐服务费用为每月______元,每次预付______月/年,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付款以收据为凭。

甲方必须在每月______号之前(一般需提前______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公司章,各种费用单据送交乙方记帐。乙方于次月______号之前为甲方做好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

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涉。

本服务协议仅在交清服务费期限内有效,如甲方拖欠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财务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本协议书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合同期限到期前______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财务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联系电话:

代表人:

签定协议地点:

签定协议日期: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