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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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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工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1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乙方:1.经办人姓名(中文) 性 别: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移动电话:

2.公司名称:(中文)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络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石柱五方国际商贸城是集“投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于一体的新建大型综合性专业市场,有明确的业态规划,全新的商业市场由开发商、政府和业主共同培育,共谋发展。依据全体商铺所有权人(业主)授权委托,甲方对石柱五方国际商贸城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根据统一规划的商业业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入驻石柱五方国际商贸城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经营业态

1-1该商铺使用状态为 ,乙方入驻的商铺位于 石柱 五方国际商贸城 栋 ,面积为 平米。用途为 商业 ,经营展示的品牌为 。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的编号、使用状态、用途和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甲方有权允许其他经营户在本市场内其他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1-3 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使用区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包括但不限墙体、地面、天花板、水、电、通讯、空调、燃气等设施的各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度等内容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现状作为甲方交付使用的标准。

第二条 经营期限及续期

2-1 该商铺经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经营期限届满,乙方如欲续约,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续约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约协议;若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或乙方申请续约,双方续约条件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在经营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商铺恢复原状(交付使用时状态)或甲方认可的状态。

2-3 经营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未达成书面续约协议而乙方擅自继续占用经营区域的,其占用不能视为本合同的延期或续订,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日费用 2 倍计算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第三条 费用的收取

3-1收取的经营区域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金额如下:

商铺编号(起)商铺编号(止)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元/㎡)金额

(元/月)备注

合计(三年)

3-2本合同3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为:签定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 1 年运营管理费、市场推广费(大写) 元整(¥ 元)费用。

3-3本协议签定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大写) 元整(¥ 元)履约保证金、交纳(大写) / 元整(¥ / 元)水电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欠款、索赔或处罚,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以保证金代为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期限届满,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4 若乙方拖欠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3-5 乙方费用以现金/转帐/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到账为准。

第四条 经营商铺的交付和返还

4-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自行前往本商贸城与甲方办理经营商铺的交付手续,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4-2 对需调试的设备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试后,由乙方接收。

4-3 水费、电费等,装修进场日前的费用为甲方负担,进场后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双方在装修进场日应对有关度数、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4-4甲、乙双方代表就经营商铺进行物业交接并在交付凭证上签字,视为经营商铺已交付。

4-5乙方没有按本合同4-1条款派员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经营期限自本合同4-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6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或接收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接收的,视为经营资产乙方已接收。正当理由是指合同项下经营资产不符合同约定且将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收益的。

4-7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4-8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行为,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9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要求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当日,将该经营商铺保留装修现状或恢复到可以正常使用原状交还给甲方,并须与甲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搬离及未拆走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如选择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选择保留当时装修现状,则乙方在交还经营商铺时不得损坏装修,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的装修补偿。

4-10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的次日起10天后,不论乙方是否已办理完交接手续,甲方有权直接接管该经营商铺,并可开锁、换锁、进入该经营商铺或搬迁该经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五条 税费

5-1甲方收取的费用要向乙方开具有效的收费凭证。

5-2乙方在该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业务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3因签订该经营协议而产生的登记备案费用和管理费(若有)由乙方承担。

5-4乙方不得拖欠相关税费,经营期满,乙方未缴清应交政府部门税费以致影响后续商家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缴纳,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约定的经营商铺,确保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向社会大力推介和宣传本项目专业市场,实质提升本商贸城的市场知名度和声誉。

6-2在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的保修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质量进行保修,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

6-3甲方可根据市场整体需要,对市场业态布局及经营位置进行调整。

6-4 负责本市场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防火教育。

6-5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通过股权或其他协议安排而控制、共同控制、共同受控的关联公司和个人。

6-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即可出售或抵押该经营区域所属的房屋。现乙方明确地声明:放弃任何关于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被通知权、房屋抵押权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利,并对如可能发生抵押予以全部接受无任何异议。惟若在经营期限内甲方行使前述权利,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出售或抵押该房屋,则甲方应通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该经营区域已属乙方经营的事实;乙方同意,仅该受让人有权继续行使及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甲方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的经营,遵纪守法,不得超范围经营、跨区域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2乙方必须按时按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7-3乙方必须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需提供注册商标、厂家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保证经营产品三证齐全,保证产品质量优良。

7-4 乙方在经营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商铺经营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甲方同意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实施,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拆除和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仓库,须文明经商,公开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不得无故停业,以保证市场正常运作。

7-6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市场业态统一规划方案。甲方对市场整体区位业态进行调整,若需调整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位置时,乙方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调整,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履行。若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乙方自行要求改行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按整体规划给予乙方调整区域,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将商铺的任何部分转让、分租给他人;不得将该商铺范围内的一切装修、设备、物品等的所有权或其他与经营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作为抵押;亦不得将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他人。

7-8乙方需积极配合经营管理公司不定期举办的各种经营推广活动,公共部分广告需与甲方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使用,广告牌的内容、制作、安装需事先报甲方书面审核后才能实施。

7-9乙方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及承担消防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乙方在物业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10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市场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乙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扣除保证金。

第八条 责任

8-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固定费用的违约金。

8-2 如该经营商铺因遇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土地批租、房屋动、拆迁许可范围或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双方均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8-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商铺毁损或造成商品损失、人员伤害的,双方互不为对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由经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决的有争议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第十条 通知

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送达地址寄送邮件,无论乙方是否签收,自特快专递寄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视为已经送达,由乙方雇员签收或直接张贴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门口,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只约束甲乙双方,不涉及其他人。甲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工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经营上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

3.按规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4.加强对职工的培养教育,做到文明经商。

二、乙方的自主权:

1.经营自主权:有权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多渠道采购商品,扩大经营,增加服务项目。

2.财务管理权:有权按照_________区公司“关于经营责任制单位财务开支权限的'规定”开支商品流通费,维修费,物品购置费等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处理。

3.人事管理权:有权在上级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劳动计划范围内,确定机购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招工政策招收职工,招用合同工。

4.物价调整权:对残损变质商品有削价处理权,每次,每类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准权。

5.工资、福利、奖惩权:按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有权给予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需要给以降级、减薪、降职、撤职、除名、开除留用以至开除处分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公司批准。

三、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润定额时,按平均每人_________元发放奖金,超额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计算。即上缴国家__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_%,上缴公司_________%,集体福利基金_________%,职工分成_________%。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如贯彻不及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提供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随意调用。

3.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批准购置固定资产,资金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数的扣罚办法

乙方完不成利润定额时,按其差额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从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发放时再以规定的考核标准积分计奖。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时,适当扣发当月工资,最多不超过扣除基本工资总额的20%。

六、附注:

1.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时,必需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并征得监督部门的意见

3.遇有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调整了商品,服务项目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或国家税制改革,税率调整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影响,根据上级规定调整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主管人:_________主管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3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_______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