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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动合同通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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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动合同(精选4篇)

大连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时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续订的;

2、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三)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连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名称: 姓名:

住所: 住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 日。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 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诸如:。。。。。。

(2)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 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贪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三十条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4)(5)种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种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商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连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安全基数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中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 岗位协议书

(二) 培训协议书

(三) 保密协议书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连劳动合同 篇4

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须 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联系工作满20xx年的;

(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xx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7、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大连市:84369110 开发区:87622867 普兰店市:83118624

中山区:82799610 保税区: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岗区:39608681 高新园区:84796982 庄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区:84610121 旅顺口区:86363017 长 海 县:89884660

甘井子区:86589470 金州区:87779020 长兴岛工业园区:852836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

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安全基数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中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 岗位协议书

(二) 培训协议书

(三) 保密协议书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源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事项依次做如下记载: 第 次变更:变更以上合同条款第 条第 项,变更后内容为:

变更条款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第 次变更:变更以上合同条款第 条第 项,变更后内容为:

变更条款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