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其他 > 合同范本 > 合同样本 >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7篇】正文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7篇】》

时间: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通用7篇)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从事研发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____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____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________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___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 篇2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三、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____)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2、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四、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甲方执行乙方回应中的要求,乙方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由于甲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系统验收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原因,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而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七、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

1、硬件设备所有权(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2、受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所有;方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所有,方享有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硬件系统

3、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的%,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3、2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3、4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余款人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九、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解释: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尽量对保密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是必要的。

十、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十一、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l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l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l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l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l如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甲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3、乙方在一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二、系统升级约定

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___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

如甲方依据合同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乙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所有,(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使用权。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所有权软件的使用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十三、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l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文件如: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六、争议解决

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天;如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仲裁: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七、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视为已经送达;专人送达的,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已经送达。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解释:通知条款是保持联络的程序性约定,程序性条款是保证实体权益义务得到有效执行的必要方式。

附件1

硬件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2

软件系统: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3、里程碑阶段项目:名称,内容,完成时间,检测标准,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供参考:

第一阶段—任务与目标(关键事件与目标边界—里程碑)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构成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

第二阶段—任务与目标……

测试和测试用例

阶段性交付:业务流程方案,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软件产品评审文件,项目计划,软件需求分析文件,软件设计文件,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文件,集成和系统测试文件,双方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和调试和调整。

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附件4项目小组成员:

甲方成员:乙方成员: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 篇3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2、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甲方执行乙方回应中的要求,乙方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由于甲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系统验收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原因,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而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五、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

1、硬件设备所有权(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2、受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所有;方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所有,方享有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

六、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硬件系统

3.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的%,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3.2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3.4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余款人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七、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解释: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尽量对保密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是必要的。

八、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九、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l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l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l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l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l如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甲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3、乙方在一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系统升级约定

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

如甲方依据合同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乙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所有,(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使用权。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所有权软件的使用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l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文件如: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天;如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仲裁: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视为已经送达;专人送达的,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已经送达。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解释:通知条款是保持联络的程序性约定,程序性条款是保证实体权益义务得到有效执行的必要方式。

附件1

硬件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2

软件系统: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3、里程碑阶段项目:名称,内容,完成时间,检测标准,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供参考:

第一阶段任务与目标(关键事件与目标边界里程碑)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构成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

第二阶段任务与目标

测试和测试用例

阶段性交付:业务流程方案,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软件产品评审文件,项目计划,软件需求分析文件,软件设计文件,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文件,集成和系统测试文件,双方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和调试和调整。

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附件4项目小组成员:

甲方成员:乙方成员: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 篇4

委托方: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

鉴于委托方有意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方愿意为委托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委托方拟建设、服务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服务方为完成委托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2.委托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委托方的主营业务为_________,兼营业务为_________;委托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_________,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_________委托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_________,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服务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委托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_________,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委托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委托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委托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服务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服务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3.服务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服务方已经充分理解委托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委托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委托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服务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设备为_________和_________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_________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_________,将支持_________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

(2)软件系统:服务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_________,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___,属于服务方所拥有的软为_________,委托方委托服务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该软件系统以(服务方,委托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_________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等_________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软件与(服务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委托方_________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整体功能符合委托方的所描述_________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_________,数据存储量为_________,数据传输速度为_________,响应查询时间为_________.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委托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4.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_________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委托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服务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_________.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委托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服务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委托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委托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委托方对服务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委托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服务方的损失,则委托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_________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服务方在取得了委托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__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委托方审核。委托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委托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服务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服务方应向委托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服务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委托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委托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委托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委托方的适用性、可用性、_________、_________等进行审核。委托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服务方承担责任。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进度报告:服务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委托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委托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委托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委托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服务方需在(七)天内向委托方做出书面报告;服务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委托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服务方违反本条的规定,服务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委托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委托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委托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委托方的监理,依委托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委托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委托方同意,服务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服务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委托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服务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5.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委托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委托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服务方。服务方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委托方收到服务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服务方是否同意和接受服务方的上述回应。如果委托方接受服务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服务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委托方不同意服务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委托方执行服务方回应中的要求,服务方执行委托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如服务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服务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委托方收到服务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服务方是否同意和接受服务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委托方接受服务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委托方不同意服务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委托方承担。

6.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服务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_________.如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服务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服务方的损失,委托方应赔偿服务方的实际损失。如委托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服务方已经交付,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服务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_________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_________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服务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委托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服务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服务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_________.委托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服务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服务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服务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委托方应于_________天内再次检验并向服务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委托方领受或由委托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如由于委托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委托方要求,服务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委托方拥有_________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如由于服务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服务方直接提供给委托方的,服务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服务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如由于委托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服务方直接提供给委托方的,服务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委托方自行采购的,则由委托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服务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

(6)系统验收:_________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委托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服务方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委托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_________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如属于服务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服务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_________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如属于委托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原因,服务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而委托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服务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委托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7.知识产权

(1)受委托方委托,由服务方开发的_________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_________所有;_________方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_________所有,_________方享有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2)委托方对服务方所售予(许可)的_________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服务方许可委托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委托方已经从服务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3)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委托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服务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服务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委托方参阅。

(4)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

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委托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5)委托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委托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委托方承但。

8.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_________元;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元;软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元;集成价格为:_________元。

(2)项目增减: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_________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a.硬件系统: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_________天后,由委托方向服务方全部付清。

b.软件系统:按附件_________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向服务方支付_________%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余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_________天后,由委托方向服务方全部付清。集成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_________天后,由委托方向服务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9.商业秘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服务方自主开发的属于服务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服务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服务方同意,委托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_________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10.项目培训

服务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委托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11.系统保证和维护

(1)服务方声明并保证:

a.本合同项下由服务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b.服务方受委托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c.如服务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服务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d.服务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服务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e.如服务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委托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服务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服务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委托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委托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服务方负责赔偿委托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服务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委托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服务方并保证,服务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委托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3)服务方在一年内向委托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服务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1个工作日内2小时内答复;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2个工作日内4小时内答复。

(4)保修期内,如由于服务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委托方继续聘请服务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12.系统升级约定

(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委托方对服务方所提供的(_________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如委托方依据合同权利对服务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委托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服务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_________所有,(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使用权。适用本条款时,委托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委托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服务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委托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所有权软件的使用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未征得服务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服务方所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13.违约责任

(1)交付违约:如服务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0)天,服务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服务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对委托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服务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对委托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委托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服务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服务方选择终止合同,委托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服务方付款;委托方付款后,服务方应向委托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委托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__

_______%,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0%,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赔偿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_________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14.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1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a.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b.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c.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委托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文件如: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6.争议解决

(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7.通知

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视为已经送达;专人送达的,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已经送达。通知地址:委托方:_________;服务方: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 篇5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XX年二月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当事人还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2.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受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当事人可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附件。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5.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目录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硬件采购;[ ]软件采购;[ ]信息系统设计;[ ]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 ]技术服务;[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2 )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总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币种为_____。

2.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关于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的详细约定见附件[ ]。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组

(1)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双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

(2)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处理项目有关事务。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双方应当互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人行为。

(3)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在[ ]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

2.信息与资料提供

(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进度报告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进度报告:

(1)于每___(月/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

(2)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于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

项目进度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其要求知道的情况;甲方按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同时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回复询问。

5.第三方监理

(1)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禁止转包。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实施。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分包的范围以及双方在项目分包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作为附件[ ]。

第四条 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文件编制

1.需求分析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附件[ ]中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进行需求分析,并由乙方及时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在此过程中,甲方可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当及时答复。需求分析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附件[ ]。

2.项目技术文件

(1)项目需求分析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在[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根据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审核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技术文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甲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代表免除乙方对技术问题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项目变更

(1)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内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产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划、合同价款、交付日期等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换用等),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因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以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

1.交付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如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当同时交付该软件的源代码。

(2)乙方应当在每项交付[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交付事宜。

(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硬件设备检验

硬件设备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___________ 等状况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

3.阶段性验收

阶段性验收是对本项目_________(功能模块/阶段性工作成果)所进行的验收。阶段性验收时,双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签署阶段性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验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阶段性验收报告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阶段性验收合格;阶段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本项目检测及试运行

(1)项目检测

本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硬件设备、材料、软件系统等进行检验和测试;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测评能力的第三方对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进行软件测评或安全测评。如有缺陷,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项目试运行

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当进行为期[ ]日的试运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当及时排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信息系统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视为竣工。

5.竣工验收

(1)本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为:__________。

(2)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关的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和竣工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3)甲方应当于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本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的,发生的质量等方面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培训

1.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系统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培训目标为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日常的维护技能。具体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场所安排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2.乙方培训时应当提供设备、系统操作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如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 ]次免费的再培训。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保修和维护

1.本项目的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限为[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应用的部分设备的保修期规定超过上述期限的,则该部分设备应当按照生产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

2.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乙方提供□7×24小时/□5×8小时/□其他方式:_____的技术支持服务。如发生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1)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 ]小时内响应,并在[ ]小时内解决;

(2)本项目发生严重故障或部分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 ]小时内响应,并在[ ]小时内解决;

(3)本项目个别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 ]小时内响应,并在[ ]小时内解决。

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方式及故障响应时间等保修与维护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

3.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内,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对本项目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的,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当相应延长。保修与维护期满后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维护的,应当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以保证本项目使用的软件不会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归_____(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作为附件[ ]。

(3)甲方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权利,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甲方拥有的使用权、修改权、升级权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当依约定使用,不得超出约定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将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2.保密

(1)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 ]年。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保密范围,作为附件[ ]。

(2)在保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仅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只为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人员所知悉。任何一方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该人员所属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处理所获得的对方有关资料信息或电子文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其中:

1.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逾期在[ ]日内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逾期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日内提出。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 ]%的违约金。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总计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接收部分项目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接收部分的价款,款项付清后该部分的相应权利归属甲方。

2.甲方逾期付款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在[ ]日内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2)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视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总计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系统所对应的款项,并向乙方总计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

3.质量瑕疵责任

如因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4.违反知识产权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对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和文档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如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5.违反保密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6.转包或违约分包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约分包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也可同时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解决:

1.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份,乙方__份,_____份。

2.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 篇6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软件的运行。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2、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甲方执行乙方回应中的要求,乙方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由于甲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系统验收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原因,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而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五、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

1、硬件设备所有权(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2、受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所有;方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所有,方享有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

六、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硬件系统

3.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的%,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3.2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3.4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余款人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七、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解释: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尽量对保密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是必要的。

八、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九、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l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l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l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l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l如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甲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3、乙方在一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系统升级约定

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

如甲方依据合同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乙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所有,(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使用权。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所有权软件的使用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l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文件如: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天;如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仲裁: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视为已经送达;专人送达的,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已经送达。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解释:通知条款是保持联络的程序性约定,程序性条款是保证实体权益义务得到有效执行的必要方式。

附件1

硬件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2

软件系统: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3、里程碑阶段项目:名称,内容,完成时间,检测标准,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供参考:

第一阶段任务与目标(关键事件与目标边界里程碑)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构成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

第二阶段任务与目标

测试和测试用例

阶段性交付:业务流程方案,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软件产品评审文件,项目计划,软件需求分析文件,软件设计文件,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文件,集成和系统测试文件,双方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和调试和调整。

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附件4项目小组成员:

甲方成员:乙方成员: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负责项目:负责项目:

信息系统合同范本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_%。

(注:投资是指向某个项目、企业或活动注入资金、资源和技术等进行经济和实质性支持的行为。投资的形式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等物质形态进行的实体投资,也可以是对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技术投资。此外,还可以采取除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进行投资,如人力、时间等,这些非货币投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转化成相应的金额,以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5、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当事人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任务分工,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他们需要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并协同解决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任务分工的要求,各方需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密切配合,直至完成整个研究开发项目。无论是合同规定的义务还是全体当事人的决策,任何一方都必须认真履行。

6、保密条款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完成后________年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7、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若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违约方应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______%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并负责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可以选择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而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则享有优先购买该共有专利申请权的权利。

(2)如果合作开发各方中的某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那么剩余的合作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单独申请该专利,或者由其他合作方共同申请该专利。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双方在合同中可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方式。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视为双方均有使用或转让该成果的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一方当事人对于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无需与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共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

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向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权的分享比例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例如,可以就在技术开发的不同主要阶段(如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双方分别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就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达成约定,获得这些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他各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9、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如果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遇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双方将按以下比例合理分担风险责任:甲方负担__%;乙方负担__%。

10、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