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产品供应调拨合同推荐3篇》
矿工产品供应调拨合同(精选3篇)
矿工产品供应调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_________年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法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7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15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10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账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商品短缺时,应于一周内主动告知乙方,并于网站系统上将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
十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
十三、本合约未约定者依《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处理。因本合约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本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邮递地址: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工产品供应调拨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商标牌号
计量单位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本合同仅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与调拨
三、本合同按《民法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制订的合同管理条例、法执行。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矿工产品供应调拨合同 篇3
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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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质量│
│主要│
│计量│
│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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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标准│
│用途│
│单位│
│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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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单│数│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位│量├─┬─┬─┬─┼─┬─┬─┬─┼─┬─┬─┬─┼─┬─┬─┬─┤
│││合│小│一│二│三│小│四│五│六│小│七│八│九│小│十│十│十│
│││计│││││││││││││││一│二│
│格│元││计│月│月│月│计│月│月│月│计│月│月│月│计│月│月│月│
├─┼─┼─┼─┼─┼─┼─┼─┼─┼─┼─┼─┼─┼─┼─┼─┼─┼─┼─┤
││││││││││││││││││││
├─┼─┼─┼─┼─┼─┼─┼─┼─┼─┼─┼─┼─┼─┼─┼─┼─┼─┼─┤
││││││││││││││││││││
├─┴─┴─┴─┴─┴─┴─┴─┴─┴─┴─┴─┴┬┴─┴─┴─┴─┴─┴─┤
│代运或自提:
│包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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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方式:(1)在交货月份内不限日期由甲方自提; │包装物是否回收
│
│
│
│
│
│
│
│(2)在交货月份内凭乙方。提货通知单规定的日期由 │
(回收办法如附件)│
│甲方自提
│
│
├────────────────────────┼────────────┤
│货款结算方式:
│包装物由何方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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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名
称│
│到达分局│
│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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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详细地址│
│ 到站名 │
│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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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电│
│ 专用线 │
│单│ 结算银行 │
│
││电报挂号│││
│
│
││
│
│
│位│
││话│
│名称│
│位│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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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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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位盖章代表人(章)
供货单位盖章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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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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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
│
│
│电
话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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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主管汇总申请单位(章)
乙方主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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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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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