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中心保姆服务合作合同【热门三篇】》
家政服务中心保姆服务合作合同(精选3篇)
家政服务中心保姆服务合作合同 篇1
为维护信和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信费用;
(2)申请办理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提供(根据国家关于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信业务发展或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信服务进行非法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信服务的,其中一项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话语音、广播、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信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家政服务中心保姆服务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家政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姆服务,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1年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 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聘用、分派任务、监督和管理、奖惩和解聘。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作出必要的约束,有权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工作质量、学习和技术状况。
4、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发放给乙方劳动报酬、奖励等,以及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奖励等的权利。
2、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荣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以及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自己负责食宿和交通工具。
四、 劳动报酬和待遇
按照企业实行的工资制度,甲方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形式,对一方采取基本工资 业务提成 其他的方式,在试用期内采取业务提成的方式。
五、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五条件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或为造成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注意条款
1、 单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或单方毁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 如果乙方拒绝缴纳工伤保险的`,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伤事故。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居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家政服务中心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______ 电话:______
家政服务中心保姆服务合作合同 篇3
甲方:(企业)
乙方:(雇主)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派遣 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家政服务员 名,承担乙方的 类(A类:为一般家务;B类:为护理婴幼儿;C类:为护理老人;D类:为家庭护理病人;E类:为医院护理病人;F类:为 )工作,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月。
二、甲方所派遣的服务员若有慢性的`传染病或发生盗窃乙方财物而无法追回 (财物追回后原物归还乙方,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致使乙方受损; 甲方依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予以乙方相应赔偿(盗窃由市公安局出具确凿证明,传染病由市传染病医院出具证明)。
三、 甲方负责服务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每月老师上门家访:指导服务员工作、收取服务费,对乙方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 甲方负责指导并监督服务员予以改进。
四、乙方每月安排服务员休息 天并保证其食宿,给予服务员每日夜眠时间达8小时; 乙方若不能保证服务员的休息,每天应给予其日工资的 倍加班补助。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唆使服务员脱离甲方管理; 2.乙方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乙方住址变更后两日内未通报甲方或私自将服务员带到外地;
5.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或打骂服务员行为。
注:符合以上任何一条,乙方保证金均作为违约金处理。发生第2条问题并导致服务员染病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特殊情况,如:被护理的老人或病人去世; 2.服务员发生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
3.调换服务员间隔 0个工作日无替换服务员到岗工作;
4.服务员在适应期后(上岗 5天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且甲方予以调换3人仍未达相应级别服务员标准;5.服务员刁难、虐待或打骂乙方成员。
注:符合以上任何一条, 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若发生第2条问题, 甲方无条件退还问题发生日之当月服务费。
七、服务费每月实行预交方式, 乙方需提前 至 0天预交下月服务费, 乙方若不按时交费 (甲方未上门收费除外), 甲方将调回服务员,合同自行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八、乙方对服务员的安全负责, 不得让服务员违规工作,如: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让服务员爬到阳台外擦玻璃,致使服务员发生意外, 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持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原件并将服务员送交甲方后, 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但登记费和甲方留档材料不予退还;解除合同时乙方如无法向甲方提交保证金收据原件, 无论何种方式保
证金均不予退还(合同期满乙方若需继续聘用服务员, 应在合同期满前通知甲方)。
十、本合同并雇主指南均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