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条款细则(实用3篇)》
合作合同条款细则 篇1
一、本站用户权利
(1)注册后自动获得____________法律社区成员资格,依据该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有权在本站聊天室(明理衙门),BBS(法律论坛)获得相应服务,并有权修改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用户自身填写的个人/单位信息);
(2)有权享受本站提供的所有免费检索和下载服务(本站目前提供的委托信息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案例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期刊检索数据库);
(3)有权获得本站提供的免费在线咨询服务;
(4)有权对本站提供的上述服务提出监督、异议、建议和投诉。
二、服务条款
(1)定义:
a)本站,在本协议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指____________信息服务中心所有以及运营的网站,该网站享有包括www._______.以及_______信息中心注册的相关其他域名;
b)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在本服务条款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意味着:
第一,所有权,和;
第二,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以及Known-how等知识产权,和;
第三,除所有权之外的对物、信息及其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使用、利用、传播、复制、发行、编辑、修改、处分等的权利。
c)个人资料,在本服务条款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意味着:
第一,用户在本站注册,包括其后依据其身份资格登录后自由修改所填写的内容;
第二,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用户的名字、名称、笔名、密码、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专业、研究方向、住址、地址、婚姻状况、供职单位种类、月收入、籍贯、单位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email地址等。
(2)权利声明
任何本站所发布的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除: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该信息及/或载体,及/或服务,不享有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的;
b)依据____________信息服务中心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章程而共享、转让、声明放弃的;
c)依据____________信息服务中心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声明而放弃的;
之外;均独占性地属于本站,以及本站的建设者、投资者和运营者所有。
任何对本站享有的基于该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的权利的违反,均属于对本站权利的违反。
(3)用户资格的取得和确认
任何用户,均可以通过履行相应地登记手续,或取得本站的确认,或应本站的邀请,成为本站的正式会员。
用户通过国际互联网(INTERNET)在本站履行相应登记手续,在其按照本站所规定或指定的步骤或程序,向本站提交登记内容之后,自本站确认其登记内容并通知该用户之后,自动取得该资格。
用户取得会员资格必须接受本服务条款。
(4)会员权利及其限制
会员的权利依据本站对会员权利的声明
会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站在会员权利页面中声明的权利)依据本站的建设程度和规划享有。任何会员不得对本站声明但正在规划而无法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
会员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接受本站以下的限制,在以下范围内,会员不得就其享有的权利向/针对本站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提起仲裁、提起调解等)基于本站的建设速度、程度以及规划,而本站已经声明即将提供的权利或服务;
(5)会员资料
基于会员与本站之间的合作和信任,本站有权认为:
1)会员在本站和/或本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方式(Online/Offline),按照本站和/或本公司的规则和程序,所填写的个人资料是详尽、准确、及时和完整的;
2)会员在本站,依据本站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和/或本站的技术、程序,按照会员所选择的密码和身份验证进行的登录、浏览、修改、下载、查询、咨询等,是准确、详尽、及时的;
3)会员未能按照本站的要求和内容,提供本站要求的必要信息的,本站有权认为该会员缺乏诚信态度,而有权中止本站所提供的服务,由此所导致的任何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损失,本站概不负责,并保留对该会员进行追索的权利。
(6)会员资料的保留
会员在本站,无论采取何种方式(Online/Offline),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个人登陆密码、会员名字等),本站将予以完整保留。
在以下情况下,本站对会员资料的保存以及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会员自身的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过错,而导致的会员资料的泄漏、传播;
2)由于本站的硬件和软件的能力限制,所导致的会员资料的泄漏、流传和丧失;
3)不能归咎于本站的客观情势,所导致的会员资料的纰漏、流传和丧失;
4)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会员资料的纰漏、流传和丧失。
(7)会员隐私权
会员在本站和/或本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方式(Online/Offline),所填写的个人资料,本站允诺并保证,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将其公布:
1)按照本站制订的规则和程序,本站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已经获得本站的授权;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规定、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定程序,要求本站提供的;
3)不能归咎于本站的客观情势,所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4)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5)由于会员自身的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过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6)由于本站的硬件和软件的能力限制,所导致的个人资料的公开。
7)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会员个人和/或社会大众的隐私和/或安全的;
8)为维护本站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
9)本站有充分理由相信个人资料的公开,符合本站和用户利益要求的。
(8)担保责任的承担
本站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不承担风险。且对下列情况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
1)明确的网络服务或
2)隐含的网络服务,
3)除商业性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之外的其他网络服务,
4)服务的中断和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包括语法在内的容错性要求,
5)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
6)其他网络服务的风险责任。
(9)损害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合作合同条款细则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一、团体的定义
本酒店对团体的定义为________人或________人以上同时进店及离店的旅游团体。
二、旅行团房数确认
所有订房请直接与酒店营业部联系,能否接受临时增减之订房,由酒店视客房出租情况决定接纳与否。贵社之正式订房通知单及行程资料须在客人抵达酒店前三天邮寄或送达本酒店营业部。
三、取消预定规定
所有取消之订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团之订房如在人住前两天内取消,贵社需负责交付所订房数50%的费用,如酒店在贵社团体预定到达前24小时内才接到取消订房的通知或在最后时刻团体没有人住,则需收取一晚房租补偿酒店客房空置的损失。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如台风、班机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令旅行团不能如期到达,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可免收损失费。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本酒店对十二周岁以下与父母同住一房的儿童提供一张免费加床。餐费则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
六、订餐规定
旅行团及散客订餐必须预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据贵社计调部预订计划订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____________
US8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贵社与本酒店业务往来之惟一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条款细则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另备附件。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合同条款细则 篇3
一、团体的定义
本酒店对团体的定义为______人或______人以上同时进店及离店的旅游团体。
二、旅行团房数确认
所有订房请直接与酒店营业部联系,能否接受临时增减之订房,由酒店视客房出租情况决定接纳与否。贵社之正式订房通知单及行程资料须在客人抵达酒店前三天邮寄或送达本酒店营业部。
三、取消预定规定
所有取消之订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团之订房如在人住前两天内取消,贵社需负责交付所订房数50%的费用,如酒店在贵社团体预定到达前24小时内才接到取消订房的通知或在最后时刻团体没有人住,则需收取一晚房租补偿酒店客房空置的损失。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如台风、班机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令旅行团不能如期到达,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可免收损失费。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本酒店对十二周岁以下与父母同住一房的儿童提供一张免费加床。餐费则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
六、订餐规定
旅行团及散客订餐必须预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据贵社计调部预订计划订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____________
US8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贵社与本酒店业务往来之惟一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条款细则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另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