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合作协议书最新10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建房合作协议书最新10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合作建房合同 篇1
甲方:供宅地人
乙方:承建方人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为了发展萍乡经济,并使城区危房得到安全保障,焕然一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承建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建XX区XX街XXX路散户X号xxx(宅基地人)甲方供宅地壹块约为130平方米左右,由乙方建造。
二、乙方施工中缴纳给甲方押金金额为壹拾万元,直至建造至第二层完毕时归还给乙方。
三、本宅双方计划建造七层,第一层为店面商铺,建造完毕后,甲方拥有本宅的第3、4、6层共三层的的居住权及所有权,乙方拥有本宅的2、5、7层的居住权及所有权,第一层店面商铺甲方和乙方各拥有一半,甲方两间店面为房屋座向的左边,乙方为右为的两间。如果无法建造7层,甲方拥有本宅的第3、4层,乙方拥有本宅的第2、5层的居住权,第6层甲乙双方拥有一半面积及产权。
四、本结构为毛坯房,外墙正面以贴墙砖室内沙浆底子以及附属工程做好房屋四周水沟,前后余坪铺地150㎜厚度的混泥土盖面。整栋楼梯口安装防盗门一套,通至主楼梯间,水通进洗手间,板梯间安装扶手,以此完毕交付。
五、建房费用承担,有关办理建房的一切审批的相关费用、以及办理产权费用,建房的一切材料费,建房的一切人工费等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提供建房的宅基地。
六、建房质量要求: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房子的构造,质量要求建造,不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甲方有权对质量进行监理权。
七、其他约定:
①在办理新宅有关手续中,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合作处理所有有关手续,并使得施工顺利进行。
②在施工中如乙方受到任何阻碍,甲方必须出面处理好,以免乙方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③乙方在建房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④如遇政府干扰行为时,造成建房停业中断,所有已建部分的材料工时费,一切办理相关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建部分主的房屋归甲方所有。
⑤未尽事宜和不足条款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⑥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年x月x日
合作建房合同 篇2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甲、乙双方的深入研究及友好协商,就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淮安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乙方)以签订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的形式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
第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合作、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第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已完全了解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风险也有足够的认识。
第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属于自愿行为。
第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以出资人(乙方)自己居住为初始目的。
第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拟为中型社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地点为淮安市市区范围以内。预计可供居住的户数为800户左右,户型面积约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准确的户数和户型面积将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在综合考虑地价、房价的同时兼顾交通和环境因素,尽量做到紧凑、经济、舒适、宜居。
第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多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它包括出资人(乙方)、咨询机构(甲方)、出资人委员会、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机构五方。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出资人(乙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其准确人数将由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的户数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所有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2.咨询机构(甲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咨询机构(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及相关事务进行全权代理运作。其运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筹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及签订相关法律文本。(以下可将甲方称为"代理方")
3.出资人委员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通过共同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资人委员会。该出资人委员会由五名出资人(乙方)义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及监督代理方(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
4.资金监管银行: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淮安市境内的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其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确定。
5.房地产开发机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开发方")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第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在代理方(甲方)全权代理运作的过程中,仍享有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监督及核查的权利。
第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均有权以支付建房成本的方式获取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一套。
第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将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开发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等支出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由专业机构或国家相关单位决算、审计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由出资人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
第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将分预先出资、追加出资、出资清算三步完成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具体内容如下:
1.预先出资: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同意预先出资人民币元(大写)用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此资金在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后,由乙方存入监管银行并接受监管。
2.追加出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阶段出现资金不足或缺口,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追加出资。追加出资的额度为乙方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减去乙方预先出资后的剩余部分资金。(本条所称"资金不足或缺口"指乙方预先出资的资金已使用完,同时,又没有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3.出资清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完成,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有权以实际获取住房应支付的建房成本为依据与代理方(甲方)、监管银行、开发方进行出资清算并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监管银行必须是淮安市境内的银行机构。
第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支取及使用,更不得用于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用途。
第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乙方作为出资人必须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不支持、不配合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预先出资资金的20%。
第二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购地
第二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土地将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搜集土地的拍卖信息及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出资人(乙方)征询竞拍意见,若51%以上的出资人(乙方)同意竞拍,甲方将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代表全部出资人(乙方)参加竞拍并努力取得该宗土地,反之,甲方将不参加竞拍。
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通过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即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处理决定:
1.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乙方只需负责承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剩余的土地面积由甲方负责召集数量与可容纳户数相等并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参与并成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以下称为"购地后出资人")。
2.购地后出资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协助和支持,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该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3.购地后出资人不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必须承担因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甲方将通过预算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所建住房的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分配结果。未分配到住房的乙方可以选择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或等待下一次购得土地后享受优先分配权。
第五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及经相关单位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方必须保证所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还应保证路、水、电、气、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等配套齐全。
第二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工作由开发方具体办理及实施。
第二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会影响建房成本核算的项目,均应由开发方汇集代理方(甲方)、出资人委员会和出资人代表(限定为五名出资人)四方,共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决定。招标结果由四方共同协商确定,如遇分歧或争议,最终决定权归出资人委员会享有。
第三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对开发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方面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
第三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划阶段:指从甲、乙双方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至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完成资金监管的全部手续及相关事项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三个月。
2.购地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筹划阶段后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六至八个月。
3.开发建设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竣工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规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则以该时限为准。
第七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
第三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是指甲方在接受乙方全权委托代理运作后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及实施的基本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通过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与甲方达成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初步意向,当报名人数达到300至500人时,甲方将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法律文本。
2.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本合同)正式确定委托全权代理运作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确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关系。
4.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的同时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由乙方将预先出资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该账户内接受监管。
5.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将个人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由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并在出资人委员会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进行支付、使用。
6.甲方在得到乙方同意后积极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7.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乙双方与开发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正式确定委托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关系。
8.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监督开发方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9.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住房分配和终结清算,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第九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
第三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原则如下:
1.甲、乙双方在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由甲方凭乙方所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进行排序。
2.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启动时,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依次分批通知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办理存入预先出资和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既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排序号。同时,也是乙方选房的依据。
4.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到开发建设阶段时,甲方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乙方进行住房预选,初步确定乙方的意向住房。(意向住房指乙方初步选中并愿意支付建房成本的住房)
5.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甲方将按照《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顺序,依次分批的通知乙方进行住房正式分配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同时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此两份合同(或协议)的编号相同。
第三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以乙方自主选择为原则。即乙方可根据所持合同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签订合同或分配住房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持的序号依次顺延。如乙方在结束时仍未到达,甲方将视乙方为自愿放弃或退出,并有权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
第四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资金监管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三种。此三种费用中不包含乙方在取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时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费用:指乙方在委托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全权代理运作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报酬向乙方定额收取。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指乙方委托监管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监管银行的报酬及管理支出。此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与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协商确定。
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合作建房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 职务: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 职务:
第一条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年月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计划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作建房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作为出资方,双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江北市鼎棋镇幸福居委会新屋地村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五仟贰佰捌拾伍平方米(约5285M2)(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五万贰仟柒佰平方米(约52700M2)。
2、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相邻关系。
二、产权分配
楼房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转让、出租等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
1、该楼房第一层(商铺)至第六层属甲方所有。地下车库三间属甲方所有。
2、该楼房地下车库(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及七层至十八层(含天台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七十年)归乙方所有。
3、乙方取得该楼房所有权部分(即七层至十八层)和地下车库所有权部分(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在使用权限(七十年)内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或其它方式进行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内,第三方亦可以同样的方式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楼房,乙方或第三方需在使用权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搬出楼房。
4、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5、若日后的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各分割产权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或第三方负担。
6、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甲方有义务协调有关部门,给双方各自独立的单元办理各自独立的门牌号。
8、楼房建成后,如遇国家征收或征用,国家的经济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分配比例进行共享。乙方若已向第三方转让处臵的,则该权利归属受让方的第三方享有。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图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当在20xx年7月31 日前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日开始至 年 月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楼房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时间,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楼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十八墙,内墙砌十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双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2、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材、水泥进行建筑施工;该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楼房的装修属于乙方负责部分:楼房外墙粘贴纸皮砖(规格4.5厘米×9.5厘米);套房内墙批水泥灰沙;统一安装阳台、卫生间、厨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阳台落地门安装国标铝材制作的铝合金窗,窗页安装0.5厘米厚的玻璃;入户大门安装不锈钢套门;楼梯安装大理石梯级、不锈钢扶手;楼梯贴瓷片(规格25厘米×40厘米)至楼梯顶、楼梯底面刮胶。负责把自来水管道
安装到厨房或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
3、乙方保证建筑的楼房质量合格,在楼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发生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责任,一年期满后,按“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处理。
4、该楼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楼房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添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果有一方经过仔细考虑,确实需要做某部位改动,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其它约定
1、外墙无法粘贴纸皮砖部分批水泥沙浆和水泥油。
2、属甲方所有的商铺,乙方不负责安装卷闸门。属甲方所有的三间地下车库,乙方不负责安装铁门。
3、一楼楼梯出入口大门安装不锈钢门,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卷闸门,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
六、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分得的楼层、面积、楼向就分配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乙方的施工进度和分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例如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已建成部分(即不能完成原定的八层),乙方享有百分之六十五(65%)
产权分配的权利。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施工或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建成的楼房层数少于七层的,则除了所建的楼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需赔偿违约金贰佰玖拾伍万元(295万元)给甲方。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江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 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公证部门:
甲方拥有宅基地一块,
土地证号:
甲方因资金不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兴建一栋层住宅楼,协议细则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以上地皮及部分资金,乙方出资人民币元,由甲方具体施工建设完工。
二、建筑完工后,第层出租租金收益归乙方直至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为止。
三、房屋及土地如因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相关补偿经甲方名义取得的(如安置房),甲方应以拆迁安置房按照第层建筑面积返还给乙方。
四、如因本协议房屋及土地被拆迁改造或征用,甲方交予乙方的赔偿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乙方所得的第层建筑面积,乙方应按照其中建筑面积相差数向甲方补充购买,每平米价格以拆迁安置房时价计算,如因本协议房屋及土地被征用而甲方交予乙方的赔偿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乙方所得的第层建筑面积而甲方获得其他方面赔偿的(例如:现金或其他物品),甲方应按照其中建筑面积的相差数以拆迁安置房时价补偿给乙方。
五、在上述拆迁安置房达到可以自由过户的时间后,甲方有责任在此时间后一个月内协助配合乙方将该拆迁安置房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六、如本协议房屋及土地被拆迁改造或征用而赔偿方式为现金或其他方式赔偿,则甲方应以乙方所有的第层建筑面积占本协议房屋建筑面积中的比例按照同等比例返还给乙方。
七、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为两期付款: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万定金;第二期付款,建筑施工开始后乙方在开工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定金。乙方如未能准时交款给甲方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利益,甲乙双方合作建房协议作废,公证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交付的定金赔偿给甲方。
八、房产交付使用后,如需改装,以不影响整体结构为原则,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损坏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双方签订后生效,如因以下情况双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对对方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一)、甲方并未将该建筑整体完工并交付乙方使用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二)、甲方违反协议中第二、三、四、五、六条协议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协议中第四、七条协议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十、本合作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海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该物业受损,甲乙双方共同获赔偿,获赔金额甲乙双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涉及相关费用亦依此比例交纳。
十二、甲方不得在乙方交纳定金日期后,收取任何其他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公证部门签字:
年月日
合作建房合同 篇6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____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供。
合作建房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____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_____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实施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国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供。
建房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祖屋宅基原地(详看附图),占地面积约400多平方米以乙方共同合作建房,乙方提供建房资金,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完工,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建成的新房屋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二、新建成的房屋座落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九冬坡四队3号,该房屋坐向为:坐东北向西南(详看附图),第一层是框架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楼高九层住宅楼,第一层为车库及通道,第二层以上为每层三房一厅一套、三房二厅二套、四房二厅一套住宅房。
三、经双方协商确定,已建成的楼房进行分配如下:
1、本楼层,房号为号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2、本楼层,通道、楼梯、电梯及一楼通道按平均分配公摊面积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3、本楼一楼车库号为号,建筑面积及通道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所分配所得的楼房建筑面积共计为平方米,归乙方所得产权使用期限为七十年(70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整栋楼楼梯、电梯及一楼通道,整栋楼投资户共用,只能通行,不能堆放东西及停放车辆。
四、归属乙方的房屋使用权期限为七十年(70年),期限内乙方合法使用,甲方无权干涉,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每个投资者办理个人房产证,办理手续所须要的费用均由乙方投资者负责,属于甲方房屋办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归属乙方的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宗土地及乙方楼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们人或贷款、或改为他用。
属于乙方使用权的房屋,乙方有权转让、出租、转租给第三方的权力。
六、甲方必须保证报装三相高压电及民用用电及照明用电及自来水、排污管口,等申报其它通讯网络接口,以原有道路,给乙方使用,所有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每种费用价格要以村民平等。
七、使用期间因甲方土地有其它纠纷村民阻挠闹事,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时,甲方要及时处理,化解纠纷,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该房屋乙方在使用期内如政府及开发商征用或其它改造需要拆迁时所补偿或赔偿的拆迁费除土地费外,地面上所有建筑物赔偿款或补偿款的70%按整栋楼每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平均分配,其中30%赔偿补偿款属于甲方所得。
甲方在统一领取赔偿金后5天内把属于乙方的份额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退出该房屋。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终止该协议书和收回房屋。
十、乙方如在其房屋内做违法的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转让、出租房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纠纷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当事人要赔偿给甲方。
十一、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使用期满后,乙方所有房屋包括室内所有装修设施全部归还甲方所有。
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赔偿。
十三、以上协议书条款双方自愿同意,甲方及其后代子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否则甲方要按乙方找的评估部门来评估乙方所投资的建筑物评估价的五倍赔偿给乙方的损失。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随签字人变更而改变。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合作建房合同 篇9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____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
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
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
第六条
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供。
返
合作建房合同 篇10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一幢,为明确双方在承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建筑项: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
二、承建方式: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钢材、水泥、砖、沙、石、石灰等建筑材料。甲方应及时提供以上建筑材料,以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 天,自挖地基,标高正负零零线开始施工算起。
四、承建工程价格:
五、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工期延误: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的延误施工行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停电、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七、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甲方将预付工程款 元,以后将按工程进度付款。每层浇注封顶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楼层的部分预付工程款 元。余下的人工钱待整个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全部交给甲方使用后3月内全部付清。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钱,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