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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入场安全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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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入场安全协议(精选3篇)

婚庆公司入场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县 镇世外桃园为进一步保障婚庆公司在世外桃园内举行婚庆或寿宴对客人或服务员及场内所有物品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场所为客人举办婚庆或寿宴等仪式,每场自愿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元),作为庆典过程中所用的电费及清洁费。

二、乙方在婚庆服务中因服务质量及其它因素与客户所引发的经济纠纷,酒店概不负责任。

三、乙方在婚庆服务中因仪式需要所用的道具,以及烘托氛围所用的燃放品对酒店消费的客人和酒店工作人员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婚庆公司全权负责赔偿,酒店概不负责.

四.乙方在婚庆仪式中对酒店造成的物品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大厅所有固定资产及其它物品价格见附表。

五、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庆公司入场安全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仪陇县日兴镇世外桃园为进一步保障婚庆公司在世外桃园内举行婚庆或寿宴对客人或服务员及场内所有物品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场所为客人举办婚庆或寿宴等仪式,每场自愿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元),作为庆典过程中所用的电费及清洁费。

二、乙方在婚庆服务中因服务质量及其它因素与客户所引发的经济纠纷,酒店概不负责任。

三、乙方在婚庆服务中因仪式需要所用的道具,以及烘托氛围所用的燃放品对酒店消费的客人和酒店工作人员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婚庆公司全权负责赔偿,酒店概不负责.

四.乙方在婚庆仪式中对酒店造成的物品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大厅所有固定资产及其它物品价格见附表。

五、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庆公司入场安全协议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一生一刻婚庆服务公司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市____区_____路____弄____号(饭店)________厅婚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附件一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婚车使用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婚车,用于婚礼庆典活动当天使用。具体约定如下;

一、婚车要求

品牌 ;型号  ;颜色;数量  辆;

品牌 ;型号  ;颜色;数量  辆。

若上述车辆发生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同意选择以下备用车辆;

备用选择一;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辆;

备用选择二;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辆。

二、服务项目

□80公里或8小时

□50公里或5小时

□其他 ;

三、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四、婚车装饰要求(见附件五)。

五、每辆婚车须配司机1名,婚车服务费包括汽油费。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停车费、过桥费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婚车服务超出上述公里部分,按每公里  元支付;超出上述时间部分,按每小时元支付;两者均超出约定的,按方式支付。本条所涉报酬,甲方应于用车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乙方应于小时内另派车辆到达原车辆正在提供服务之处。使用同等级别以上车辆的不作赔偿,使用低于原级别车辆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  %;超过  小时到达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  %。

八、婚车未在服务起始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的,延迟  分钟应退还本附件报酬的  %即元作为赔偿。

九、婚车使用前天,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按约定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并向甲方退还差额部分服务报酬 元;若提供其他车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无法如约提供婚车服务的,乙方按下列方式赔偿;

□以本附件报酬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甲方  元;

□以

十二、其他约定  。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化妆服务约定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  名  级别联系电话 ;

二、服务起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  (可附页)。

七、乙方应提供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或电话预约;

试妆地点;  。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  (可附页)。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

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 等服务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摄影服务约定

婚礼庆典摄影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  名

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以□数码摄影 □胶片摄影 的方式,提供摄影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级别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