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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定作加工合同(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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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定作加工合同(精选3篇)

通用的定作加工合同 篇1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作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的定作加工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制作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钢骨架装饰售货亭,按甲方给乙方的电子版的图片进行加工。技术要求:骨架为方钢骨架,外包0.8mm白钢板,亭顶部安装装饰性防腐木,其余部分为普通木质材料和彩钢材料。景观亭底部为木质地板加保温处理。售货亭侧面窗要求安装双层普通玻璃。

二、 制作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所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合同总造价为160,000.00(壹拾陆万元整)人民币(共计10个景观亭,每个单价1.6万元整),合同签订后预付前期制作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0%,计:48000.00元整。工程量完成80%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景观亭制作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四、 违约责任

1、 制作工期:按甲方规定工期完工,逾期交货,每延

期一天,制作方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期交付余额部分,制作方有余款部分货物所有权,直至所有余款结清。

五、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六、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合同签订即时生效,本合同执行完毕即行失效。

七、 要求发票按中泽地产财务要求提供票据。

甲方(需方):

乙方(制作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用的定作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作人和承揽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作物、数量、规格及报酬

定作物名称规格:________________

技术标准计量: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报酬计价方式: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定作人在签署合同后______日内向承揽人支付(预付款/定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计量

单位数量提供时间

承揽人应在收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后进行检验,并在3日内就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承揽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前向承揽人提供定作物的图纸、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该等文件的内容。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后3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条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使用的材料及已完工作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承揽人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和已完工作成果予以更换、维修、重作,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第六条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定作物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承揽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定作物及相应的技术资料、质量合格证明。交付地点为(承揽人送货或定作人自提)________。

定作物的运输、装卸工作及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定作物需要安装调试的,承揽人应按定作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方作为交付。承揽人同意放弃留置权。

第八条定作人收到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后应及时验收。定作物的检验标准、方法、期限为:_________

第九条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修期内,定作人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

定作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揽人应及时予以维修、重作,并赔偿由此给定作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承揽人未按定作人要求及时维修、重作定作物的,定作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定作人有权继续向承揽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1.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定作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承揽人违约;定作人逾期支付报酬的,是定作人违约。

2.因承揽人违约导致定作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承揽人应当赔偿定作人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承揽人完成的定作物质量、数量、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定作物或拒付报酬;承揽人应负责维修、重作定作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承揽人未按定作人要求维修、重作定作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定作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承揽人还应向定作人支付合同总价3______%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作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