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居间合同范本(实用3篇)》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范本(通用3篇)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0__年7月1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签订了《项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现因合同履行不符合双方预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0__年_月1日解除上述肆份合同,后续事宜约定如下:
1、截止至_0__年_月1日,乙方已完工的工程Ⅰ标段部分工程,双方按原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乙方于_0__年3月31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不予后补),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贰个月内结算完毕,若乙方上报结算资料延迟,则双倍延长结算时间。
2、已运到现场但尚未施工的材料,甲方协调后续施工单位对该部分材料进行购买,具体事宜由乙方及后续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负责。
3、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工部分,仍须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对已完工部分进行维护保养,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与相关分包分供商签订的相关合同(含正在履行和尚未履行)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若乙方及乙方分包分供商影响本工程及甲方正常工作和名誉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于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场并移交相关资料。
6、对于本工程或本协议,如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签订时间为_0__年_月1日,地点为。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范本 篇2
建 设 方(甲方):
复核机构(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__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土地管理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代拟初验报告及县级验收报告、复核报告和图件(地类和面积复核图、范围线叠加图、工程复核图合并一张图)、出具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合同金额:
3、项目实施地点:
二、工作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应依据财综
(20__)128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5 号);
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__);
4、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__);
5、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__);
6、土地整治工程 第 1 部分 建设标准(DB45/T 1055-20__);
7、土地整治工程 第 2 部分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__);
8、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 验收技术规程(DB45/T 1057-20__);
9、《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20__-9-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 定额标准》(财综〔20__〕128 号)、《工程测量规范》等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自治区其他相关文件或技术规范等。
三、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
1、技术服务内容:河池市宜州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报备服务。
2、服务需求为:共5个子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对河池市宜州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代拟初验报告及县级验收报告;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最新航拍影像图(国家20__坐标系)编制复核报告和图件(地类和面积复核图、范围线叠加图、工程复核图合并一张图)、参照就近相同地类及耕地质量等别编制的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复核前书面委托复核对象,列出需要复核工程清单,并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布局图、规划设计图、施工变更材料(含批文)、测量地形图、最新航拍影像图(国家20__坐标系)等基础资料。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协助乙方催促各方提供合格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3、协助乙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4、联系施工单位安排熟悉项目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相关成果报告。
7、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报告或其他干涉乙方独立、客观开展复核工作的行为。
8、乙方进场前提供土地重估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如:二调库、耕地质量等级库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完成,按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工作成果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技术服务成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5 号)、《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__)、《土地整治工程 第 2 部分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__)《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 验收技术规程》(DB45/T 1057-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20__-9-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__〕128 号)、《工程测量规范》等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等技术标准编制。
3、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技术服务工作报酬。
4、不具备复核条件时,应以书面告知甲方。
六、成果要求
1、技术服务及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技术审查。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并在每次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开始进行现场工作,成果报告在每一次进场开始工作后20日内提交正式工作成果报告,报告一式5份。
3、在服务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或因甲方原因不具备服务条件,造成不能开展工作或影响结果的,则工期另议或顺延。
七、复核费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
总价包干。大写人民币 元(¥ 元)
(二)支付方式
提交复核成果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交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遇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时,为避免操作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严重自然灾害、地质情况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双方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则按照乙方完成的具体工作量结算。
5、乙方提交的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汇交成果资料,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 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复核费的1‰计算,但不能超过本合同款。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现场复核或提交复核报告,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复核费的 1‰计算,但不能超过本合同款。
3、因甲方责任造成返工的,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因甲方提供的最新航拍影像图(国家20__坐标系)、项目地块土壤检测资料数据等资料有误,导致乙方出具的复核复核报告、图件和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免于承担相关及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为采购本合同约定项目所形成的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严格执行,乙方如有违反的,须按本合同有关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工程居间合同范本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与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以下简称居间服务)。
第二条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甲方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复印件一份(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保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均视为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所签订,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甲方应当提供确切的需求和真实的信息,以便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甲方文件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甲方的施工资质等。乙方需要其他文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给乙方,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条乙方的居间报酬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五条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的,甲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场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到达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
2、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始施工并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账号供甲方支付居间报酬,该账户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变更账号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一千元。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应保守所知悉的本合同相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但乙方为了完成居间服务或者取得本合同相对方书面授权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要求提供本合同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