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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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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通用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

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1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3.4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5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3.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3.7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3.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3.9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0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按合同5%提取)长期维修单位交保证金3万元,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2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4、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

7、 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8、 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场合格证书

9、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公司

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规定要求内容,经双方协商,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并按其内容执行。

二、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甲方将安全措施费划拨给乙方专款专用,做到符合______________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工程造价的_____%,合计:_____万元。

四、安全措施费的支付计划要求

(一)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应支付_____%。

(二)经有关部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_____%。

(三)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_____。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而造成安监机构对乙方企业责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以及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乙方有权追讨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作出补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而达不到安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 (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4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扑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工作时间按甲方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制度执行,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币每月。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害公司名誉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培训及外派学习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由甲方出资外聘师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为甲方服务1~3年,双方可就培训及外派学习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外派学习的费用。

第八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3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3个月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当月工资标准增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乙方。

4、乙方因用人单位救灾未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权

1.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 甲方的责权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工长向分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要做专项交底,必要时,可直接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人和接收人在签字栏内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力;

(11)有权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 乙方的责权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上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年审到期,必须提前组织人员年审)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安全帽。(管理人员配戴白色安全帽、工人配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配戴蓝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及来宾配戴红色安全帽)

(6)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及时向甲方报告;负责组织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在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8)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9)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0)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1)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2)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验收、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3)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保护措施和监督人员;

(1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5)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16)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

(17)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8)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开工后及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

(19)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监护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0)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办理职工四险工作)

(2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或要求其在危险环境下作业。

二、事故处理

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何方责任就由何方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

2、乙方在自身施工范围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包括由此发生的费用。

3、 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宿舍区)属生病、心肌梗塞、猝死、喝酒、打架、自残或自杀等死亡或突然正常死亡(包括外出工地大门后发生交通等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负,包括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甲方组织安全会议,乙方不配合、不参加,现场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野蛮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负,包括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5、乙方在现场职工及雇员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一切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6、严禁使用、雇用未成年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带小孩及与工程无关人员入住。

7、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防护不到位、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9、乙方对自己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果自己保管不严,丢失责任自负。

10、上级政府部门、行业部门、甲方对项目检查中,发现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安全隐患严重,因此造成的罚款由责任方负责。(罚款直接从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1、乙方进场后须向总包方交纳安全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壹拾万元人民币。安全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扣除违章罚款,多退少补。

12、乙方不得拒收、拒签甲方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3、甲方对乙方的违章情况,下发处罚单,乙方如不接收,甲方在违章单后面附照片,从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

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与分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企业所在地:(公章) 企业所在地:(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6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内容,经双方协商,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并按其内容执行。

二、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甲方将安全措施费划拨给乙方专款专用,做到符合《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工程造价的1.22%,合计:14.55万元。

四、安全措施费的支付计划要求

(一)、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应支付30 %

(二)、经有关部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 60 %

(三)、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而造成安监机构对乙方企业责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以及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乙方有权追讨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作出补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而达不到安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7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购置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工作。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6、督促、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未整改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予罚款。

7、工程开工前会同乙方负责工程所涉及的地下埋置物情况(各种管线等)调查清楚,并将图纸和有关说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8、工程开工前负责向乙方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

9、编制施工方案,对其中的安全生产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审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提出纠正意见。

10、负责对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11、熟悉和掌握工程特点,特殊作业和关键部位施工时必须实行安全和质量旁站制度。

12、健全和完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服从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积极主动整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13、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又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包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14、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15、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分包方积极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质与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相符。保证不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个标准》(施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城建集团和中南控股集团公司、地铁地基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投标中标后与甲方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管理中的罚款(不得用于事故处理、赔偿、罚款等费用)。

风险抵押金直接交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转交财务部门办理缴纳手续,分包方收到缴纳凭据后方可与经营部门签订经济合同。

在承包期内未发生重伤、亡人事故,经安全生产部门检查核实后,除日常管理中的处罚以外剩余抵押金返还交纳单位;在承包期内发生重伤、亡人事故的,抵押金全部扣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政府部门处理。

4、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到本工程完工为止,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控制为“零”指标;在施工中确保不发生重伤、亡人、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必须是100%。安全生产不达标工地,将实行拉闸整顿,并实行罚款处理,整顿合格后合闸。

5、乙方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专)兼职安全员,纳入项目部安全系统化管理。每个作业班组按照市建委要求每10人配备一名群众监督员。

6、乙方必须教育职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施工作业时,事先书面报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事后及时恢复。

7、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及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8、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9、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保证在24学时的安全入场教育培训。

10、乙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3、乙方参施人员必须到市建委注册登记,给施工单位提供花名册。

14、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季节变换、工程变换、人员增减和调动,甲方无法及时掌握准确人数时,乙方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15、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负责。

16、乙方应教育监督自己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酗酒闹事、聚众打架斗殴。

17、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小型机械操作手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1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文物、古墓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19、乙方承揽深基坑、竖井、暗挖、隧道等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牢固。基坑、竖井周边一米以内禁止堆放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20、乙方施工现场进出各种车辆必须派专人指挥,避免发生因出入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

21、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补充条款

五、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施工所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8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 〕 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该账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账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 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账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账户或其项目的账户。

第六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专用账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丁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 丙方要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条 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利用专用账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可撤销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账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三条 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账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账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账户余额,做好专用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9

立协议单位: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

4.结构层次:_______________

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工(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四级及以上死亡事故为零;

2.设备事故(直接损失_____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直接损失_____元以上)为零;

4.爆炸事故为零;

5.职工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6.中毒死亡事故为零;

7.重伤事故发生率不超过_______;

8.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_____。

(二)文明施工目标(指省级、市级)

1.创_____文明工地;

2.创_____文明工地样板(示范)。

(三)职业健康目标

1.杜绝发生一次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2.杜绝发生3人以上同一种职业病因引起的职业病。

(四)环境目标

1.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2.污水、废气、噪声、建筑垃圾达标排放。

四、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件和会议精神。

2.甲方由_____同志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由_____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督指导。

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5.对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提取,专列账户,专款专用情况,并督促乙方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7.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

8.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织织对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乙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0.负责组织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安全管理创优、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11.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大跨度、大高度、大承载力的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特殊结构作业、大型机械和自提升式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设备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验收情况。

13.督促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危险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情况,并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1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评审情况。

1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规定,明确由_____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甲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本项目由_____同志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按甲方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售货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费用。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反劳动保护用品。

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子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3.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偶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4.乙方必须严格招待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15.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图集》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16.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随意拆除和挪动。

1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19.乙方编制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措施),必须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审核批准。

20.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

2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

22.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23.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25.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表。

六、法律责任和考核办法

1.法律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考核办法按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

七、其他

1.在施工中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证书》安全条款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2.本协议书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工后终止。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10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单位(乙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与工程承包方(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协议,其内容如下:

1 人身安全管理

1.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必须向甲方提供健康查体证明。和职业卫生有关的作业,乙方必须提供职业健康查体证明。长期接触粉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2 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女同志年龄应在18~50周岁,男同志年龄应在18~60周岁。若需更换人员,要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年龄不符合规定,甲方查处后,令其退场,并按管理性违章处罚,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按一次违章统计。

1.3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持证上岗的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 乙方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进入现场,按违章处罚。

1.5 乙方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2 施工机具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2.1 乙方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的报告或证明。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叉车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

2.2 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工器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2.3 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进行安全交底时必须进行交底说明,乙方在编写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确保该类设备的安全使用的措施,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3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气)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要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3.2 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4.2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4.3 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电厂有权进行检查或处罚。

4.4 严禁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违章载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车辆违章载人现象,将按违章处罚。

5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5.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5.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5.3 乙方施工人员带入甲方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保卫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做好安全措施;

5.4 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凡是动火工作,动火工作间断、完毕时必须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6 公用设施的安全

6.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6.2 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气(汽)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6.3 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合同承办部门同意。

7 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7.1 乙方施工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甲方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7.2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触动甲方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拆电源、气(汽)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拆,须经甲方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7.3 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7.4 乙方施工队从事甲方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的手续。乙方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7.5 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或暂时停止施工作业;

7.6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

7.7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应设兼职安全员。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甲方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处罚、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8 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8.1 乙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起重工、潜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不得冒名顶替。

8.2 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将原件送安监部审查备案,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持证,可以是审查过的复印件。

8.3 甲方对现场抽查发现不持证上岗者,劝其退场,并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有证件没有佩戴,按作业性违章下限处罚,没有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按上限处罚。

8.4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9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9.1 甲方综合队、电热队是检修电源箱及接线的管理部门。

9.2 从检修电源箱接线,应在甲方监护下,由电工资质的人员接线,禁止其他人员从检修电源箱接线。

9.3 乙方可以从二级盘(检修电源箱下级或MCC柜等配电柜下级)接线,但必须由施工单位合格电工作业。

9.4 乙方从固定式插座引接电源,应考虑负荷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插座。

9.5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9.6 乙方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漏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9.7 湿手不准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9.8 乙方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9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10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9.1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乙方用电负荷超过两个以上,必须自备带漏电保护的电源箱。

9.12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10.1 乙方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服装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0.2 甲方监督乙方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

10.3 乙方施工人员应该爱护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禁止坐安全帽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1.1 乙方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11.2 乙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照明采用安全照明变压器。

11.3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或通风不良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人员,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除正确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

11.4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受限空间内有无有害气体,含氧量必须大于19.5%。

1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2.1 乙方动土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特别是机械挖掘动土,办理工作联系单。

12.2 甲方负责告知乙方地下设施情况,乙方要谨慎动土,避免挖坏电缆、管道等设施。

12.3 乙方严禁不能采用机械开挖的地方进行机械开挖。

12.4 乙方在危险场所开挖要有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3.1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3.2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13.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3.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13.5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3.6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7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13.8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9 凡是高度在1.5米以上从事高处作业的,均需正确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地方。

13.10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多方验收合格实行挂牌制度。

14 治安保卫消防管理

14.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用工部门安全培训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厂区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内使用;乙方人员在工程结束退场时应将通行证件交回保卫管理部门,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通行证件。

14.2 乙方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承办部门的管理教育,了解并遵守甲方的治安消防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区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甲方现场的物资、材料等,未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故意偷盗或破坏接地线、电缆等设备、设施的予以开除,并从重或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4.3 14.4 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存在消防隐患或造成不安全情况者,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5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6 严禁挪用甲方配置在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4.7 施工现场及所属区域(临时仓库)乙方负责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4.8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报审手续,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不得进行施工。

14.9 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意见书。

15 事故处理

15.1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由于乙方违章、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服从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善后处理),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

15.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6 文明卫生保洁、绿化

16.1 禁止动用现场无关设备设施。

16.2 现场穿合格工作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采用纱布口罩做防尘口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的劳动防护用品。

16.3 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作业,禁止在现场吃饭、睡觉。

16.4 服从管理,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拿电厂的一草一木。

17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17.1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7.2 监理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规划中必须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制度措施及人员配备计划等。

17.3 监理单位应审查其他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组织设计汇总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17.4 监理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其他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7.5 监理单位应监督其他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作业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其他承包单位整改。其他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有权中止作业,并报发包单位。

18 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

18.1 乙方应在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里面制定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的相关措施。

18.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对工业废弃物不得乱扔,不得放入生活垃圾桶内,应放置在专门的工业垃圾存放点。

18.3 对废油等液体化学品应按照废弃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倒入雨水系统、污水系统。

18.4 在马路上运输废弃物,应遮盖防止污染路面、空气等。

19 职业健康防护

19.1 外包工作涉及接尘作业、噪声作业、射线等职业健康的,应在工作前对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并报安监部。

19.2 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9.3 射线等仪器必须合格。

19.4 探伤作业必须设置隔离措施,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确保无关人员的安全。

19.5 对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的立即改正,并按违章处罚。

20 脱硫、脱硝、除尘等重大技改工程要求:

20.1甲方(建设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0.2建设单位成立独立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签订安全责任状;项目部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的现场监督和管理;项目部每天召开协调会,通报安全检查等相关情况。

20.3严格开工报告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开工报告并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就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充分交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20.4加强重大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甲方结合技改现场实际,针对大件吊装、烟道组装、设备拆除、脚手架搭设等技术含量较高、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施工方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五不准”规定。

20.5做好旁站监督工作。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作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安排能力胜任的人员从施工单位开工到收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布置到位、施工人员遵章作业,坚决做到“无监护,不开工”。

20.6开展反违章和隐患排查治理。甲方应联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查找改造项目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最存在的问题做到即查即改;在主要施工通道入口设立违章曝光栏,定期发布违章查处及处罚情况。

20.7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的隔离工作,隔离设施应明显、牢固、可靠;建设单位应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每日作业前的站班会,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危险点分析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并保证有效执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证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并隔离现场、清理人员;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0.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把施工机械(车辆)、电动工器具进场准入关,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器具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0.9加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监理单位应进行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建设单位应针对施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组织安全再教育或专项强化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1 外包工程五不准:

21.1没有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不准施工;

21.2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不准施工;

21.3作业人员不掌握施工工程不准施工;

21.4没有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21.5没有建立和业主人员旁站监护不准施工。

一旦发现承包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仅要责令停工并严肃考核,还要对监理方、业主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22 外包工程违章过多,或违章不及时整改,经停工教育培训无效果,导致安全风险不可控的,经过承办部门、安监部综合评估,可以终止合同,更换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23 在签订安全协议之前,乙方应先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额的0.5%-5%,最低不低于5000元。 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单据送甲方安监部备案。

24 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双方协商补充。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安监部门、工程承办部门、乙方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工程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11

发(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第一责任人:

为了共同圆满实现建设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构建环境和谐、社会满意、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工程平安顺利,以达到双赢的目标,经双方协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2、建设工程项目地扯:

3、工程分包内容:

二、职责内容:

(一)发包方职责

1、发包方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评分包方是否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责任目标是否落实。

2、发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时传达政府主管部门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

3、发包方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书面评价及通报,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屡不改正的分包方负责人及分包方违章违纪人员按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如有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

(二)分包方职责

1、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发包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完善设置本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生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发包方,并协助发包方及政府安监和建设行政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包方承担事故善后处理和政府上级部门的一切经济处罚,落实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主体责任,成立以发包方为主的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分包方必须与所属施工队伍、班组(个人)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签订率达10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目标及指标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控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实施办法、奖罚规定及明确各自职责等。

3、分包人是该分包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对该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该分包范围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投入资金保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该分包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避免职业病的发生及轻伤事故,并有义务配合协助其他分包商及发包方做好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4、分包方对所有一线生产工人(含民工)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告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填写“三不伤害卡”和“三不伤害对策”等,符合要求率达100%,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危险性作业建立监护制度及落实监护责任人员。

5、分包方施工噪声场界限制符合国家标准(GB12523-90)。

6、分包方施工现场有预防扬尘、噪声、废气的监控措施。

7、分包方固体及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集中分类堆放,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定期清运,减少对环境污染。

8、分包方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9、分包方不发生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环境污染事件。

10、分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到位,人员变动须经发包方、业主和监理管理机构同意、批准。

三、违约责任:

1、如发包方违约,分包方可越级上报发包方主管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

2、如分包方违约,发包方按先说服、教育、沟通的原则办理,达成一致意见,如不果,发包方在有三名安全检查人员共同证实分包方违章、违约或有照片、录相、询话记录等证明的,发包方有权按发包方《企业安全管理经济处罚规定标准》执行经济处罚。

四、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共 五 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相关条款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12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职责: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及时转达到项目部,积极引导乙方作好安全宣传工作。

2、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及时向乙方传达和交底,并督促和检查乙方实施情况,对乙方落实不到、实施不全的地方有权责令整改。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施工前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2、乙方应制订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细则,并认真加以实施。

3、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对待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项目部管理人员人人都负有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责任,尤其是专职安全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安全员的工作。

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制订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6、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工伤责任事故控制在零,一般事故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7、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并及时上报公司,在公司和项目部的指导和帮助下妥善处理,并承担事故应有的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工程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