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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承包房屋建筑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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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承包房屋建筑合同(精选3篇)

包工承包房屋建筑合同 篇1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共同承揽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外墙粉刷承揽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承揽合同

一、甲方仅提供水电源、泥沙、水泥、益胶泥、丝网,乙方工序为:清洗外墙、喷涂混合浆(水泥、益胶泥搅拌均匀)、安装丝网、水泥砂浆粉刷,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甲方的指挥管理,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

二、工程价款: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甲方给付报酬单价为19.00元/㎡,按乙方粉刷实际面积结算;

三、工期:施工期间不得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及工作,确保15天内完工,若遇雨雪天及不可抗拒的天气或停水停电等造成无法施工,工期实行顺延;

四、质量:应符合国家优良工程有关标准及规范;

五、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一切防范工作,各工种由专业人员持证施工,若发生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六、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达成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待承揽合同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包工承包房屋建筑合同 篇2

甲方(房主):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房屋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封顶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承包方式。

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第二层完工后支付%,工程竣工以后支付%,%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定期查看乙方的进度及修建情况,但不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指导,甲方只验收乙方的修建成果。

3、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5、工程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修建农村二层以下的自建房屋不需要施工资质,但是乙方依然要重视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乙方应按时结清工人工资,避免纠纷影响房屋修建进度,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

包工承包房屋建筑合同 篇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5.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年;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