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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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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通用3篇)

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 篇1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施工的 工程因需要,甲方愿意向乙方出租钢管、扣件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工程工期:

1.4.1甲方个月,以乙方第一车材料进场日期起的实际日期计算(室内安全防护架及室外施工电梯架不作为计算工期)。

1.4.2正负30天内甲乙双方均承诺不增加也不减少合同造价。如正负超过30天,甲乙双方均可按30天外的天数计取或扣除钢管、扣件的租赁费。租赁单价:钢管每米 天 元,扣件每套 天 元,工字钢每米 天 元,插扣每吨 天 元。

2、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租用价格

2.1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清单(钢管、扣件、工字钢、插扣、丝杆等)

3、材料的进场时间及结算期限

3.1进场时间:乙方电话或口头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无条件满足乙方所提的数量和时间到达施工现场。(运输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延误乙方施工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进行赔偿同时在结算租赁费中扣除。

3.2租用期以材料进场起,至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材料报停日起,自报停日至材料运出现场的天数,乙方不再支付租用费。

4.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

4.1 甲方工作及责任

4.1.1 甲方委托 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2 按乙方需要在接到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后,两天内应组织材料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材料的进场时间。如不能及时按排材料进场,因此引起的乙方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4.1.3 保证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保证进场材料的良好使用性能。

4.1.4 甲方负责租赁材料的进出场运输费用,材料出场的卸车和周转材的指定堆放甲方自理。

4.1.5 乙方人员到现场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做好三级教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 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钢管、扣件用于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单价

材料进场后,甲乙双方当场清点数量,提货单(附磅单)、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生效。

2、结算与付款

2.1租金结算方法:以提、退货的数量及日期按实际天数计算(送货当天不计租金,归还当天计算租金)。

2.2结算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

2.3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谈结果为准)。

3、送货及归还方式: (两种方式供甲方选择)

3.1、采用传统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后,钢管按照实际清点数量验收,扣件按双方当场约定抽取包数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有缺量,则整车扣件按此比例进行扣除,甲方归还时也可按此方法归还;乙方送货到甲方项目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归还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到甲方现场验收归还;盘扣式钢管发生弯曲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退回,由甲方自行处理。

3.2、采用过磅方式:①每车进场、退场先过磅,并将电子磅单附在送、退货单后面,租金仍按实际米数论天按实结算。②钢管、扣件尽量分开装车,如果钢管扣件混合装车的,扣件按1130只/吨扣除重量,余下的为钢管重量。③归还时扣件单独过磅,按实际过磅重量折合成每吨1130只计租金,缺损螺丝均不再计费用。④退还时:钢管按1%计损耗,扣件按2.5%计损耗;(损耗含垃圾、破损、弯曲、开裂、变形、螺栓缺损等)⑤退还时:盘扣式钢管和顶托点数退还,盘扣式钢管按清点米数的1%计损耗,顶托按清点只数的1%计损耗(损耗含破损、弯曲、开裂、变形等);盘扣式钢管和顶托在工地现场按照规格整理清点,双方共同点数验收,顶托缺损的螺帽按实计数;⑥租借时项目部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租赁公司电子磅单为准,归还时租赁公司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项目部的电子磅单为准,项目部地磅必须为数字地磅。

4、其他费用计算及缺损赔偿标准:

4.1送货费用: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项目。 4.2退货费用:归还时乙方代办运输,甲方每吨支付乙方运输费 元。

4.3钢管缺损赔偿按当时市场价(参照西本会员价)进行赔偿,盘扣式钢管缺损赔偿在钢管单价基础上加元/米,50cm顶托缺损每套赔偿元,扣件缺损每只赔偿元,盘扣式钢管托架缺损每个赔偿 元,缺损的设备须赔偿款全额到位后才能停止计算租金,甲方也可自行购买归还;如甲方采用3.1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归还,缺扣件螺杆螺丝每套赔偿元,缺顶托螺母每个赔偿 元。

5、产品质量

5.1钢管质量标准:按照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__)执行。

5.2盘扣式钢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__)执行。

5.3产品质量同时需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

6、双方责任:

6.1因该项目大量使用钢管、扣件,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将保留库存,积极组织货源,以尽量满足工程使用的需要。

6.2甲方提前二天向乙方提出送货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货源,按时送到工地,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6.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采购计划》的规格、数量和要求进场时间及时组织进场,若乙方屡次未能满足甲方现场的施工需要,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全部租金的%作为处罚,特殊规格除外。

7、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7.2甲方如将设备转让、变卖、抵押或不按时支付租金等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即时结清租金,甲方未归还的设备按缺损价一次性赔偿给乙方,租金结至赔偿款到账日。

7.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8、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在产品的运输及装卸车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向乙方追偿。

9、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租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10、通讯

10.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0.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其他:

1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1.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约地址:

建筑公司钢管扣件租赁协议书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元,扣件每套每天元,丝杠每支每天元。

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