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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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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精选8篇)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1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 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____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 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2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 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 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3

抵押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抵押权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担保。为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

第三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抵押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抵押物

第四条 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权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抵押物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署之日的抵押率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抵押率应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过该约定抵押率时,抵押权人随时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六条 抵押物的以及与抵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抵押人交予抵押权人保管。

第五章 抵押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抵押人加盖公章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抵押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设立文件和抵押人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抵押人合法存续状态的文件;

3.抵押人的董事会或者有权决定本抵押事宜的其他抵押人内部机构同意抵押人将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决议;

4.抵押物的权利证明及有关资料的原件;

5.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已向有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7.抵押权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抵押人的声明和保证

第八条 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抵押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抵押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抵押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 抵押人合法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抵押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除本合同设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7.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与其他人签订涉及抵押物转移占有的合同;如经抵押权人同意,则抵押人在与其他人签订的涉及抵押物(动产)转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8.抵押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抵押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9.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抵押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10.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抵押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11.抵押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抵押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抵押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12.为确保本合同和抵押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抵押物在有关登记部门进行的登记。

13.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抵押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价值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5.抵押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九条 抵押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抵押人将随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抵押人的承诺

第十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抵押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抵押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抵押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抵押权人的要求,抵押人应随时向抵押权人报送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4.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

5.抵押人应按期支付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抵押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以下任何事件:

(1) 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

(2) 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7.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抵押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

(2) 对抵押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担保权益;

(3) 对抵押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8.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抵押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第八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一条 在抵押权人实现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抵押权之前,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维护抵押物所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或任何结构上的改变。由于抵押人违反本条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设施或固定装置将自动成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并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四条 抵押人应及时将有关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权人。在抵押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进一步的、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第九章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五条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项均应立即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未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抵押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六条 在抵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抵押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或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在抵押权人依前款的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过程中,抵押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抵押物,并对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要求抵押人偿付抵押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抵押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抵押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七条 一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须协助抵押权人取得与抵押权人为实现其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抵押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十八条 抵押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用以支付抵押权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或其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抵押权人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而委托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用以支付抵押权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抵押权人仍有权依法继续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第十九条 抵押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而给抵押人或抵押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章 抵押物的保险

第二十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首次使用抵押权人所提供的融资前,抵押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抵押物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应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抵押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二十三条 如果抵押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抵押人须向抵押权人补偿抵押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抵押物的保险。

第二十五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抵押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抵押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抵押人应当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抵押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抵押人违反本条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抵押人联名或以抵押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抵押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抵押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 如果发生了保险单中所列明的保险事故,抵押人应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应由抵押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限届满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抵押人须依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改变或是对被担保债务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抵押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主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主合同债务人败诉,导致主合同债务人存在无力向抵押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出现使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7.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并会影响抵押权人的权益;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抵押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抵押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11.发生了针对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抵押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要求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担保;

13.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抵押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按照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

3.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抵押权人工作日内,由抵押人会同抵押权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四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对其支付给抵押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抵押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抵押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抵押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抵押权人。

第十五章 费用和补偿

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抵押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六条 无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抵押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抵押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十三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法律要求登记的,抵押权自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设立。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六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解除或注销抵押权的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主合同债务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抵押物清单》;

第二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权人持______份,抵押登记部门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五十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主合同债务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主合同债务人、抵押人对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五十二条 第十章抵押物的保险为可选章节,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4

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

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5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

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物品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

为此,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

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

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

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1、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6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 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____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 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XX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7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 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 还款之日起____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重物品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8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

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

(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

根据你们的意见

7、其他:

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