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共同经营协议书实用3篇》
合伙人共同经营协议书(精选3篇)
合伙人共同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出资
1、自年月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年月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年月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的号。
第六条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4、执行或由指定担任库管和会计事务的人员,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报告财务状况和库存。
5、由和共同监督合伙企业资金储存。
6、资金保管由和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管理制度。
7、每天的营业额,除正常和双方认可的必要开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银行。
第七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以上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双方协商;
10、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双方协商又无法通知另一方时,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在场的员工(公司内部)投票决定和建议。
第八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动用或挪用合伙企业所有财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关联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见。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共同经营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共同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