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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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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精选3篇)

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 篇1

授权经营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将自身生产、经销、代销产品(以下统称 产品)的区域经销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定区域内自行开设门店经营 产品,该门店的规模、设施、设备等应符合甲方要求,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经销 产品,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消费者及 业务人员服务。

第二条授权经销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依法经营。

第四条授权经销商的地址为 省(市) 县(市、区) 。如需变更经营地址,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只能在授权店内进行 产品的销售活动,并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为 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 形象方案要求进行店面的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进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服务规范等制度。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乙方应全力配合。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零售价格,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销售,对乙方私自打折销售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扣除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执行甲方举办的全国范围内或区域范围内的各种销售活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参与、执行甲方的统一活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订货时间与手续,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订货行为甲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未与乙方解除合同或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将不在该区域内授权其他经销商,以保护乙方的收益权。

8、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乙方待遇。

9、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甲方新近增加的产品,在甲方可以满足乙方订货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绝乙方的订货要求。

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新产品知识的培训,除交纳培训必需的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经销店独自经营权,即在约定区域内没有第二家授权经销店。

2、乙方在与其他授权经销店同等条件下,有权利享受同等待遇。

3、乙方有权要求参与甲方在全国或授权经销店所在区域组织的涉及授权经销店的各种促销活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数量等供应产品。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各种经营与产品知识培训。

6、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7、乙方不得转让授权经销资格。

8、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有义务按甲方的销售规则进行产品销售;有义务为甲方的优惠顾客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经销店的CI形象方案及《 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营业活动,对甲方开展的销售活动涉及乙方的,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甲方认为必要时,向乙方提供教导和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参与教导及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销售技巧及相关商品知识等内容。

第九条为确保授权经销店的正规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完全执行甲方提供的《 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

第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正确要求宣传甲方的公司形象、营运政策和产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任何含有甲方内容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做有关甲方内容的宣传。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经销对甲方构成竞争力的其他公司的产品及其他非甲方提供的产品。

第十二条在授权期内,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和技术,乙方无权另行转让。乙方擅自处理甲方资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在授权期内,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四条在授权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合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等返还给甲方。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壹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总部、分公司各持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柜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1知识资产:指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商誉以及由甲方开发经营销售用于“农场”生态工坊零售店经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

1.2“农场”生态工坊:指乙方专门经营销售甲方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不排除甲方通过或生产的产品)的零售店。

以下简称“农场”生态工坊。

1.3授权地址:指经甲方确认并认可的乙方开设“农场”生态工坊经营店的地址。

1.4商业秘密:指所有关于“农场”生态工坊的资料和信息,该类资料和信息均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授权许可与开业手册

2.1本合同授权地址

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授权地址经营授权业务。

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知识资产的使用承诺

3.1甲方允许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店铺或柜台上使用“农场”生态工坊或甲方商标。

但应该在明显处标明乙方店面或柜台工商注册名称。

3.2甲方不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缔结合约、或约定其他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店址的选择,建设,变更及追加建店

4.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农场”生态工坊的装修、布置和形象的统一设计。

并于开业一周内将店面照片八张寄到公司总部,以便公司进行备档审核。

4.2因地理环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在

2.1条规定区域内的店面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3乙方除

2.1条款所规定的店铺外,需要追加新建“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者专柜时,必须与甲方另外签定经销合同。

第五条开店费用

5.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元销售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免费配送市场价值贰万贰仟元的产品,以便乙方正常经营.此保证金后期返还,从第二次进货起累积进货壹万元返壹仟元,返完为止。

5.2从第二次进货起店面将按各级店铺经销价供货,代理商将按代理价格供货。

第六条独立经营

6.1本合同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独立法人或者工商个体户),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承包联营或者合伙关系,甲乙双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相关的经营费用和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与指导

7.1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乙方无偿给予人民币捌仟元的装修费支持。

条件为:店面装修符合总部要求,销售保证金返完后累积完成提货定额人民币捌万元。

7.2为统一专卖店形象及保证工艺质量,专卖店内的员工牌、销售票据、水晶牌、开业等原则上由甲方统一制作。

第八条销售政策

8.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8.2销售奖励支持:在销售保证金和装修费用返还后进货累积以五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6%返点支持!

8.3调货规定:乙方所进货品如有在三个月内严重滞销的,其产品及包装无损坏的,甲方允许乙方在5%的比例内调换货;调换货品的运费由乙方负责(被调换的产品若有配套赠品,则调换货的总金额应减去赠品的金额);超过发货日6个月以上的产品不予调换。

所调换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等值调换适合市场的产品和新产品(赠品、乙方指定产品、特定产品除外)。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为确保授权业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9.2产品: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企业标准为准)及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的相关证件。

如售出产品经证实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予以调换并承担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9.3运输:产品运输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因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收到乙方汇款后甲方保证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货品发出。

9.4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经营授权业务必需的有关资料和“农场”生态工坊授权证书,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促销赠品及资料。

9.5甲方将根据规定向乙方提供“农场”生态工坊选址建议、设计及装修标准图纸,并提供店面标准牌匾设计、招牌或者标志以供乙方店面装修参考。

9.6甲方权利: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遵守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由于乙方个人推广经营的原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货,甲方有权另行发展加盟商开展品牌业务。

9.7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员提供经营管理的各种辅导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

第三条之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

10.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销售从事本合同明确许可“农场”生态工坊产品以外的授权业务。

10.3严禁将礼品包装系列产品拆开销售,严禁将赠品当作产品来销售。

由此被国家机关监督部门查处没收或被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甲方授权的“农场”生态工坊的经营权。

10.5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满一年者,乙方应该在甲方的监督下自动拆除所有“农场”生态工坊的标志,不得再以“农场”生态工坊名义经营。

10.6乙方不得对产品、产品的用途及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变动,保证产品的整体形象。

10.7乙方不得散发非甲方确认或者提供的资料,确保甲方宣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导消费者。

10.8若是因为乙方的过错、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赔偿,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全额赔偿给甲方。

10.9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管理,若与其有争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10.10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及提前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自动失效(如该有效期超过乙方经营“农场”生态工坊经营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或农场生态工坊租约的租期,则本合同将与“农场”生态工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约的租期终止日自动失效)。

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五十天内重新签定新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

11.2乙方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或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甲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当期期满前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

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11.3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停止使用并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销材料;停止经营任何授权业务;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对外表明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者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法经营“农场”生态工坊店面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材料后,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关款项。

12.2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农场”生态工坊合同。

12.3如因不可抗力行为,法律政策变化以及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款项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2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13.3未尽事宜: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13.4无效条款:如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13.5本合同有效签署期为贰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附加条款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 篇3

篇1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系统形象(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系统形象(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极度畅销产品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