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护士劳动合同合集六篇》
专业护士劳动合同(精选6篇)
专业护士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店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
乙方:
日期:
专业护士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为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乙方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医疗机构兼职。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工作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 乙方实行 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二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福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二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动报酬
第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第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三条 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参照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应与其他单位无劳资关系)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甲方为其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
2、甲方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甲方的保密规定, 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等。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 四 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 、经济赔偿
第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专业护士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护理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聘期满前30天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1、聘用期月工资为:。
2、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3、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按甲方规定执行。
4、聘用期内对单位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按甲方规定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聘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工作时间同本单位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本单位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全部扣除。
4、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材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
(2)相关科室按所需条件认可,
(3)会议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
(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各项规定身份证复印件交办公室。
(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
(6)单位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办公室,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专业护士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到甲方三月内为实习期,三月合格后留用,合同期限,从转正后计算, 年 月到 年 月
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医院内做好临床护理工作。
三. 乙方转正前工资 元,转正后按同学历同工龄发放工资。
四. 乙方的福利待遇与正式人员相同。
五.甲方根据相应管理制度,对乙方违规行为实施处分,经济制裁和辞退,乙方服从岗位调配,保障乙方合法权益及用工安全健康。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赔偿和提出条件,有义务对甲方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不符合招用条件或隐瞒严重病史的,患病不能从事护理工作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出现严重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服从工作调配,屡次违反医院规定,无故旷工2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不能供给劳动报酬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此合同包括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录用期限内辞退乙方,应付给乙方同等工资三月。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为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甲方给予经济制裁并辞退。乙方在合同内不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赔偿甲方三月工资(本人),甲方不予办理离院手续等。
八、乙方属于当年毕业生,医院予以两次考取执业证的机会,如若不能拿到执业证,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专业护士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临床护理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 元/月(中专400.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 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二)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⑶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⑷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⑸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⑻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⑼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⑽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五)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专业护士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