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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劳务派遣用工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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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精选3篇)

工地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篇1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____%。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工地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

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约定劳务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密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务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_

第七条、税收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____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____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地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篇3

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从事____工作。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一) 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 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 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___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___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 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 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 严格贯彻执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

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八)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十一)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十二)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____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损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 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___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二)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3、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人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四)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严格贯彻执行《民法典》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制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八)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十)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十一)按照《民法典》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二)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十三)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民法典》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 甲方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5日)。

第十一条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5@p,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 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民法典》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

(二) 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 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四) 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五) 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

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民法典》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分送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