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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供货合同(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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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供货合同(精选3篇)

施工材料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及价格

1.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2.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项。

1). 乙方需保证所有产品如期送达至甲方指定点。

2). 乙方需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完好,没有破损,且数量精确,没有误差。 第二条 材料包装

1.包装标准:

2.包装费用:

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法。

1). 甲方

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收货规定

1.交货单位

2.收货单位: 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

3.收货地点:

4.收货方法:

5.运输方式:

6.运输费用的承担: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收货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备货。若属乙方原因货物10天未发货,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元 (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第六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

1.乙方在告知甲方备货同时付订金:5 万元整

2.经乙方验收合格(包括数量、质量)后,剩余尾款当天内一次性付款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3.甲方重庆市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财务主管陈晓青 代收此次货款。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乙执 二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材料供货合同 篇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含焊条、界面处理剂、专用胶水、2mm厚自流平水泥等辅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产品使用区域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使用数量

综合单价

备注

使用数量系依据乙方所提供的铺设范围的图纸所计算出的结果

合同总价:人民币             圆整(¥   .00元)

注: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综合单价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并符合GB /T 1 1982-20__《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国家标准。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报甲方指定的国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20__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20__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供货、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地点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7.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7.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9.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点、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0.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10.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4个月。

10.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10.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10.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1.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  日乙方仍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施工材料供货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如超出时限的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8.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 日乙方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