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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集合(实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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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集合(通用32篇)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

付款方式:

(1)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88万元;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出让土地编号为____________,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3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4

【基本案情】

朱大系甲组村民,在20xx年2月因办加工厂需要土地建厂房,于是,他与相邻的乙组村民徐某协商:以每亩地8,000元的价格,购买徐某承包乙组的1.3亩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双方订立了《征地协议》一式三份,并共同请了一位证人在协议书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了字。这样,朱大未经任何行政机关批准就建了厂房,且该厂一直经营至20xx年2月。20xx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常某找到朱大,同意以每亩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购买上列土地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朱大与常某于20xx年3月15日共同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约定:朱大将上列土地转让给常某开发建商品房销售,常某以每亩15万的价格付给朱大;双方签字后协议即生效。

徐某的妻子武某在得知自家的承包地过去是8000元一亩卖给朱大,现在朱大以每亩15万的价格卖给常某时,对朱大从自家的承包地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感到心中不平。20xx年4月,武某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朱大,提出诉讼要求:1、依法确认《征地协议》无效;2、返还上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3、朱大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法院受理后,被告进行答辩。被告认为:1、在20xx年2月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双方是自愿的,是公平交易;2、在当年买卖土地的价格也很公道,且徐某已经收取了我方的钱款;3、双方的土地买卖行为,时间已经过去了10年,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间规定,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判决:确认原、被告土地买卖合同《征地协议》无效。

同时,法院依法定职权向双方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了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对双方的私自买卖土地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在上述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此可见,朱大与徐某、朱大与常某之间的土地买卖交易,虽然有他们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比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据此提出由行政机关对双方的私自买卖土地行为进行处罚。

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朱大与徐某、朱大与常某之间的征地协议无效。

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启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也随之升温,由此引发的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多数农民群众认为是在买卖、处置自己的土地,与别人无关。要消除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误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要听信他人承诺或怀有侥幸心理买卖或转让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5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折算为_______亩)

3、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

1、甲方将所购土地转让给乙方作项目使用。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的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1、在转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7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 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8

20xx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嵇某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原告将其位于王兴中学门前的三间平房、两间厨房、十四间猪舍、一台饲料机等墙院内所有建筑设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转让给被告,被告于20xx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给原告转让费55000元,王某某协助嵇某某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嵇某某负担等。时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李某某及村委会副主任(无正主任)张某某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转让费55000元,原告亦向被告交付房屋及其他标的物。交付后,被告对上述房屋进行了维修和装潢,并增添了院墙门等。20xx年11月4日,原告以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应归于无效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和饲料机等。另,讼争房屋除上述三间平房及两间厨房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外,其他无任何手续。被告一直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对宅基地转让的行政许可。被告在王兴社区居民委员会1组已有宅基地一处。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的效力;二、如果协议无效财产是否应予返还。

从本案来看,协议中约定的标的物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饲料机等动产部分,由于该动产买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自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涉及房屋等不动产部分,由于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其效力争议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第2款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转让必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准予,此属行政许可,即合同生效必须有此要式,而且买受方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此理由认定无效为主,而以认定有效为辅。即在购买人购房以后,获得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同时,其又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本案双方签订的房屋等不动产部分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第二,无效情形下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后,双方各自返还财产应属于常态的一种处理方式。无效以后主要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虽然在认定合同无效过程中,更多地是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判断能否返还或有无必要返还时,则应更多地考虑地上房屋的现状与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实践中,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很好判别,而房屋的现状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与原买卖标的一致;其二,购房人已对房屋实施了部分翻建或者添附且不可区分;其三,该房屋已被完全翻建;其四,该房屋已自然灭失;其五,该房屋因征用、拆迁而灭失,但购房人获得了拆迁补偿款;等等。

司法实践中,针对上述情况,法院一般采取的是,除了与原买卖标的完全一致且买卖合同履行时间较短情形予以适当返还之外,其他的,一般是以不返还为主,尤其是当前拆迁行为日益增多而导致的合同纠纷,当事人缺乏基本的诚信,此种风气不能因当事人违反诚信却因司法裁判而使其获得不当利益。本案中,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同时,双方合同履行时间较长,买受人也已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和装潢,并增添了院墙门等,如果返还将给买受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此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又因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也已经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亦不存在折价补偿的问题。

如何看待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其实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合同签订的是损害到国家或集体利益的,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土地法规定了村集体用地只作为本村民调制,非本村民或城镇居民等局外人不得买卖,禁止买卖

所以楼主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以前几年的北京的艺术村就是个最典型的案例,打官司全输呀,慎重呀.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原告潘某(反诉被告)与W经理部签订村民住宅集资代建协议书1份,双方约定:原告潘某缴纳集资建房款136547元,选定W经理部开发建造的生活小区中房号为403的房屋1套,同日原告潘某缴纳了全部房款。

2004年12月,被告张某(反诉原告)的房屋被拆迁,被告张某与拆迁单位X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份,约定拆迁单位X将自W经理部购得的本案争议房屋403室安置给被告张某。

2006年7月原告潘某通过经理部W取得D1-403房屋并进行了装潢,于同年8月入住。同年10月30日晚7时许,原告潘某回到403室,发现房门被撬,被告张某等人在该房屋内,并称该403室系拆迁安置给他的房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停止妨碍其居住。被告张某接到诉状后,向法院提起反诉。

争执意见

对该案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争议房屋系集体土地上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故应认定原被告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此,原被告双方均未取得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应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目前我国的有关集体土地建房的现状,将双方各自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有效,再根据谁先实际控制和占有的原则进行判决。

分析意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本案因房屋土地的性质问题,导致该房屋无产权证,至于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长期以来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从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来考虑,确认合同有效,并不影响该法旨在保护耕地总量、防止耕地减少的立法目的,且能有效地改善农民自身居住条件,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认定合同有效能够避免由于合同无效引起的社会不稳定。认定合同有效,既体现了合同法鼓励交易之立法精神,亦符合现在和未来立法的发展趋势,且本案的原被告并非是同一个合同的相对人,均未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不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将上述合同视为有效,并按有效处理。

综上,因原告潘某先于被告张入住403室,且对403室进行了装修,对该房屋进行了事实上的控制与装修,被告张某以撬门的方式进入403室,违背了原告潘某的意志并使其丧失了对该房屋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因此,原告潘某要求被告张某排除妨碍的主张应被法院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整体的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新趋势。农村各类产业基地和开发园区的不断崛起,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村房屋被拆迁。由于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往往远高于房屋售价,为此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纷纷毁约,导致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增加。另外,拆迁的异地集中安置,动迁户将安置房屋出售他人;一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

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等等。在这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这些纠纷的出现从深层次上看有其必然原因。 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二是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三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平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四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进行买卖现象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 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三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旨意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房屋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房屋依据其土地属性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大类。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已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并无类似的规定。

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笔者认为,“农民集体”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是一种能按章程或规则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在“农民集体”中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如对集体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的权利是集体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全体成员大会是集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集体中的成员不能以个人身份享有和行使集体所有权,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不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所以,集体所有既不同于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共有,也不同于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故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这一理解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以及共同共有人不得要求将共有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的规定。

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分析

内容提要: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依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有人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无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

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后段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里虽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移转,但依照法律解释学的体系解释方法,根据该条的上下文意来判断,这里所称的法律应当是对转让的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实体上的限制。因为该条从体系上分为四款,第一款规定了国有土地,第二款规定了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款规定了土地征用,第四款对土地转让作出了规定。这就是说,在整个这一条上,立法者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确的区分,逐款加以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不作区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整体的,这是《宪法》条文中的应有之义。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与《宪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的,而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依据前述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承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理论上认为,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根据共同共有的法理,农民对其宅基地和承包的农用土地都应当有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但要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受让权。就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而言,若卖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在房屋买卖时和买卖以后无异议,且未对房屋所在宅基地行使优先购买权,距纠纷发生,房屋已出售较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放弃对宅基地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将宅基地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我在南城买了一间村集体土地的三层房屋,我非本村的,需要怎么办才合法有效。、?首先对买卖关系进行公证!去房产管理局询问一下,能过户的话尽量给过到你自己名下。按照目前的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是不能转到你的名下的。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的房产属于城市范围内的,你也可以通过有关途径,先将该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以,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手续后才能转变成你的完全产权。否则,只能属于有限产权的房产。

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首先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因此LZ是城镇户口的话,则该买卖行为无效;

2、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是若未经该村集体同意,买方拥有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变更,也就是不能过户。因此,买卖过程中最好村集体在买卖合同上盖章。当然,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比如有的房屋是拆迁安置在该村集体的情况等等;

3、签订买卖合同时,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均须签字方可有效。情况允许,可以进行合同公证,但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公证处不会予以公证。

4、即使该房屋不能现办转户手续,合同中最好明确今后政府征用、村集体征用为公共用地(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等情形出现时补偿问题。

篇八: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有座落于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资格。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享有座落在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一切附属设施及房屋前后空基使用权)资格转让给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数按前案村委统一规划。

二、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元)(包括甲方已交付村里的押金、配套设施等费用共 )。该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实按村委的规定,安置房屋的建筑一切事宜由乙方实施,其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负担。

三、付款方式:年月日预付 (¥ 元),余额 。

四、本协议生效后,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随之转让给乙方,甲方应积极并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的房地产的一切手续,并提供与该房、地产的凭证。

五、甲方应在允许办理安置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两证初始登记,甲方办妥两证初始登记后三日内,应将两证交付受买人(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若遇法律政策许可,甲方应在许可办理两证过户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妥两证变更过户在乙方名下。两证变更过户变更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的,应当全额返还受乙方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按乙方已交转让价款从支付之日至实际返

还之日止按银行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并赔偿受买人损失方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继续履行。

1、甲方不配合乙方建房或甲方及甲方关系人擅自建筑安置房屋的;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以前或本合同签订后实施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重复转让,或以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银行贷款抵押或将所建安置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初始登记或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变更过户手续或拒绝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

4、甲方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

5、甲方擅自处理安置房屋的;

(二)受买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房屋价款不予返还,安置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价款的,应按拖欠从拖欠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利息银行利率的4倍支付出卖人(甲方)利息。

七、本合同由于政策、法律、规划等原因导致到乙方房产的权益、享受、分摊等问题,均由乙方全权代理享受。房屋的使用权永属乙方。发生纠纷索赔时,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合同具备合同主要条款,若甲方人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本合同可作为正式合同,对甲方、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甲方): 受买人(乙方):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9

出卖方:

买受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 米*宽 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 平方米,进深 米,面宽 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土证号祁国用( )第 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 ,祁国用( )第 号。

第二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 万元,签约付 万元,余款 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卖方:

买受方: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0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推进C村预留地的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C村预留地进行成片开发,整体打造,就该地块挂牌出让前合作开发事宜,在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内容

第一条项目名称:

A县B镇C村预留地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条项目地点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A县B镇C村开发区六区用地总面积为23926平方米。

第二章甲、乙双方义务

第三条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相关国土批文等材料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土地的详细控规。

第四条乙方应承担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内乙方汇入定金人民币3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

2、项目地块土地挂牌出让公示后,乙方应报名参加并应价举牌,若竞得土地使用权,应严格履行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该地块的出让

第五条地块出让价格

该地块用地公开出让的.起始价为350元/平方米

第六条付款方式

该地块挂牌出让,摘牌后,乙方在1个月内将地款分期付给甲方。

第七条竞得者应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出资进行填土、土地平整的及建设。

地块内道路、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

第四章风险承担,超价分成

第八条甲乙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该地块的出让为界线

1、甲方承担该项地块不能按约定期限挂牌出让的一切风险。

2、该地块出让挂牌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无人参与竞投出让不成功或出让成交价低于350元/平方米的底价的风险,即竞拍价不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由乙方按该价摘牌付款给甲方。

第九条若该地块出让摘牌价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甲乙双方对超出部分按1:9进行分成。即比350元/平方米每超100元/平方米,甲方得10元/平方米,乙方的90元/平方米。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如果本协议某一条款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应不要影响。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2

卖 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全禄介绍,并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人民币整____(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于20xx年1月6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见甲方出具的收据),待本合同生效后该伍万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本村委会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中间(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

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

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__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_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 ,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 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五、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6

甲方(卖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县镇村庄(或路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共_________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xx年xx月xx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出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受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住所: 住所:

(签字):(签字):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市,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 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 股权。乙方以货币出 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 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绿化率不少于 ,建筑密度不小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余下 %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 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土地受让方):身份证号:;丙方(出让公证人):身份证号:。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宗地四至为: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出让土地面积为,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日年日年日

表达农村土地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置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四条土地转让费总额为,大写,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期限:本土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本土地全部权益,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拆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平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留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条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征地补偿: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到位。

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担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亩),私人土地买卖合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__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_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土地转让事项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中枢镇阳光小区背后环北路边土地一宗集体土地面积418.56平方米,证号:泸集用20xx字第006173号,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转让的土地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土地。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土地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捌佰元,¥4.18万元。

三、集体土地的一切过户事项及税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及提供过户所需相关材料。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把证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先违约,将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万元。

六、过户前甲方所转让地块范围与四邻有争议,甲方负责调解好。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出售位于乙方的房产,乙方已完全了解甲方出售的房产并愿意购买该房产。甲方出售的上述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1)混凝土基础办公楼三层,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2)5星棚结构:生产车间和宿舍总面积5200平方米。甲乙双方计划交易上述所有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的房产。

如果上述房产有专门的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则该账户中房产的过户将转移给乙方,如果没有该账户,则随房产的过户将确立的责任转移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万元),按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360元和星棚结构每平方米255元计算。甲方已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收到乙方现金付款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万元)。

三、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出售前如有争议或权利障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如果甲方决定中途不出售该房屋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该房屋,甲方将中途反悔,本合同终止,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理上述财产所需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支付。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4

卖方:(简称甲方)

代表:

买方:(简称乙方)

村民委员会(简称丙方)

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土地亩一次性出售给乙方,现达成如下销售合同:

一、甲方将其土地亩以1亿元出售给乙方,每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60%,向丙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40%。

三.甲方和丙方出售一块土地的四个边界的限制:

东、南、西、北:

四、甲方和丙方将土地出售给乙方后,乙方有权在购买的`土地上独立经营,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独立经营的权利。如果甲、丙方阻止或干扰乙方独立经营,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总售价的两倍。

六、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自愿签订,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是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永不反悔并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5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如果甲方承包期满无法续约,甲方应尽量配合乙方的续约,如不能续约,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每5年调整一次,上涨10%。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扰破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国家的补偿金甲方只有土地的收益,土地上一切

附属物包括(动,植物,不动产)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乙方的利益、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8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家位于九内组的一片约有 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 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线:两组坟山梁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 购买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 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 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 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貸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 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联合购买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东邻:西邻:南邻:北邻: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1。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中,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亩)系由乙方单出资借用甲方名义购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为乙方,乙方对该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

该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资购买,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3。

三、鉴于甲方已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______万元/亩,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______万元/亩的价格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支付给甲方______万元(______万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划定后,按每亩______万元/亩的价格×乙方实际所得土地亩数,甲乙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无论甲方实际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的价格与本条约定的单价是否存在差价,双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双方均自愿放弃主张结算、支付差价的权利。

四、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立经营活动。

五、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立经营活动。

六、甲方自愿承诺: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该宗土地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自由开发、使用、利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甲方自愿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所属土地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开发、利用、变性的相关事宜等。

七、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甲方全部股东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3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

联合购买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中,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系由乙方单独出资借用甲方名义购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为乙方,乙方对该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

该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资购买,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3。

三、鉴于甲方已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2.5万元/亩,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2.5万元/亩的价格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支付给甲方15万元(壹拾伍万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划定后,按每亩2.5万元/亩的价格×乙方实际所得土地亩数,甲乙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无论甲方实际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的价格与

本条约定的单价是否存在差价,双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双方均自愿放弃主张结算、支付差价的权利。

四、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五、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六、甲方自愿承诺: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该宗土地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自由开发、使用、利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甲方自愿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所属土地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开发、利用、变性的相关事宜等。

七、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甲方全部股东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二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________年日________年日________年日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32

范本土地买卖合同标准范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 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 土地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建设年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____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土地买卖合同标准范本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

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________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