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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元件采购合同(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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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元件采购合同(通用3篇)

电器元件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清单(详见表格)

二、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正品元器件,原厂包装;原厂外箱全新未拆封,不买已拆封的散新货。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周内,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额的3%作为违约金。

2.运输:以□乙方送货 航空 □铁路 □快递 □汽运方式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

四、初验:

到货后 5 天内甲方依据本合同进行初验。

五、付款:

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甲方初验合格60天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署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他约定:

1. 甲方初验合格并向乙方支付货款后,乙方仍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有责任,如果付款后发现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换货。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器元件采购合同 篇2

需 方(甲 方):

供 方(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 是否原装: 是否进口: 是否无铅环保: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没有请写无)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由 方承担

5.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 (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执 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电器元件采购合同 篇3

甲方(供货单位):经营地址: 电话:

乙方(采购单位):

经营地址: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一条

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总部。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TCL ,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 常州 地区 国美电器 门店进行销售。

第三节 乙方采购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第六条上述订购产品保险由甲方(供货单位)按货物附加值的0.3%投保平安险。 本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由甲方承担运费及装卸费。

第四节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提供技术、售后支持范围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执行,甲方同时出具官方质量检验证书。

第八条甲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服务,并在产品运达后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乙方技术指导一个月。

第九条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的交货、运输及货款结算

第十条上述订购产品采用:分批交货方式;(分两批交货) 即甲方于20xx年7月15日前,交货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于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并于20xx年8月30日前将剩余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运至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

第十一条甲方在两批货物发出时要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已发,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已收货,并和甲方技术人员一同将收货情况(如完全合格、部分不合格)反馈与甲方。

第十二条对于乙方收到货物检验所发现中的残次品及不合格品,甲方需进行及时调换。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为分批付款,采用电汇乙方于甲方首次交货并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货款的50%(即2480万元),剩余尾款于甲方全部交货完成,乙方收到货物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

第十四条甲方在提供货物运输的同时也要将上述货物对应的发票送至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将本款TCL 型号为L55F3310-3D的55寸电视机指定给乙方即国美网上商城的专营。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为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无约定的项目则按照实际损失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合同条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交货,那按照当交货而未交的产品数量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交付乙方。

若乙方逾期付款则付给甲方逾期货款5%的违约金。

甲方所交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未达到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质量检测标准,达到所交货数量的10%,则不合格部分先应付其价格3%的赔偿金。

第七节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十九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节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轻院图文楼812室 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预留一份。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手签) 代表人:(手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