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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运输协议(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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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运输协议(精选3篇)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我方承接的渣场复耕土收集工程按时保质,安全顺利的完成,甲方将租用乙方挖机及运输车进行4#支洞渣场复耕土开挖、收集、运输的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任务:

1. 4#支洞渣场复耕土开挖、收集、运输。

二、挖机租用方式及运输车运输单价计算方式、运距

1. 挖机及运输车辆由乙方提供。

2:挖机以小时计算,挖机正常工作时间为计价的有效时间。每天挖机正常工作时间由双方签字确认。租用单价为每小时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油料由甲方提供)。

3:运输车按每车实际方量计算,运输单价为每立方人民币: 叁元整 (包括车辆所需所有费用)。运距在渣场500米以内由甲方指定地点卸碴。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从进场即日起乙方必须保证出碴车辆及挖机的正常使用,不能因车辆不足、车辆以及挖机故障影响工程进度。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车辆、挖机及人员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一切正常规定不得违规,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不得因故中途提出毁约,否则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4:完成甲方交给的其它工作。未定事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篇2

甲方:上海怡捷船务服务有限*司

地址:上海市高阳路112号丽亚商务楼406室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8621) 35013501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九)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十)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甲方:上海怡捷船务服务有限*司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