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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电缆交易合同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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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电缆交易合同(精选3篇)

工地电缆交易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辆所有人;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

车辆类别;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___

登记证号;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

行驶里程;____________

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___

承保公司:____________;

保险险种___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车辆价款及交验车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2、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当面验收车辆,甲方将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并自车辆及相关文件交付完毕且验收、审验无误起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___%,待双方配合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后支付剩余车款。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___方负责。

4、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账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5、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处理完毕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质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

3、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甲方应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生效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机关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双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工地电缆交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独家发起设立乙方,且乙方计划在中国境外发行股票并将该等股票在中国境外上市。为此,甲乙双方愿意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就双方业务关系的若干事宜,协议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范围

1.1本协议避免同业竞争范围是:乙方(包括其附属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由和境外任何地域所从事的主营业务。

1.2乙方的主营业务(简称“竞争性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及营销;炼油、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及营销;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石油、天然气、炼油和石油化工的勘探、生产及营销的合资、合作经营。

1.3对本协议所定之避免同业竞争范围和乙方的主营业务的范围的任何变动,均须按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作出。

2.甲方之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会而且将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本协议第4条、第5条所述内容例外),但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由乙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3.优先交易权

3.1如果甲方有任何与乙方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上述通知发出后30天内,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乙方董事会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通知后,应尽快召开至少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讨论是否接受甲方通知的业务机会。

3.2乙方对根据本协议第2条规定书面同意甲方经营的竞争性业务项目(包括国内、国外)均具有优先交易权。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5.2条和5.3条的原则执行。

4.国内现存项目

4.1甲方承诺对未转入乙方的且列于附表一的五套化工装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收购期”),按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后将其中的三套化工装置(_________石化二套、_________石化一套)转让给乙方。除非乙方书面表示放弃受让上述三套化工装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资产。若乙方书面放弃该等资产的受让权,或在收购期满时未作出受让表示,甲方可将该等资产出让给第三方或自营。在收购期内,乙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并按协商后的适当方式经营上述该等资产。对于其余二套装置,甲方应按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签订的有关上述装置购买权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置。

4.2甲方或其下属企业所全资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列于附表二的销售企业的营运和管理,应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的销售业务监管合同》之规定。

4.3乙方同意甲方继续保留石油化工后续加工业务。甲方承诺该等业务的发展对乙方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4.4在中国境内甲方与外国公司签订的_________个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同,其合同权益已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且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对外合作石油协议权益转让合同》转给乙方。在《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修改之前,甲方与外国公司签订新的对外合作合同,甲方应在对外经济贸易部合作部批准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按不劣于前述合同权益转让的条件转予股份公司。

5.甲方现有境外项目

5.1甲方现有境外项目是:甲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境外合作方(政府、公司、自然人)签订的,正在执行或继续有效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化工及相关的油品生产、储运和销售项目(“境外项目”)。

5.2甲方承诺对没有转入乙方的境外项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时按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后转让给乙方,但该等项目之转让应遵守境外项目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性命令。此外,只要乙方上市地国家法律禁止或事实上导致禁止该上市地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地向境外项目所涉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项目融资或投资,甲乙双方之间将不对该等境外项目转让或买卖。在境外项目未转让期间,甲方可以继续按有关已签订且有效的合同和计划从事经营。

5.3如果甲方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境外项目,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下称“出让通知”)。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愿意收购上述境外项目,但该等收购由于任何管辖法律或其他情况之限制而不能完成或将对乙方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者,则乙方可以不收购该等境外项目并应尽快通知甲方,列明其不能收购的原因。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之前,在遵守原协议及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不得将所涉及的境外项目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5.4如果乙方在收到出让通知后并非由于前款原因而未收购任何境外项目时,则甲方可以在发出上述出让通知_________日后,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该等境外项目,但其条件不应优于拟向乙方转让的条件。

5.5双方同意_________所属中国境内_________和_________项目,以及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_________国项目,不构成对乙方主营业务重大的竞争影响,应由甲方继续持有经营,乙方对甲方在_________中的权益和_________在上述_________项目、_________项目和在_________国的项目中的权益没有优先购买权。

6.公告

如果乙方按本协议第4条、第5条规定,因某种原因在收购期内没有实施收购,或放弃收购权,应将未收购理由以公告形式并在乙方下一个年报中进行披露,公告内容应包括乙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陈述,说明是否对此已审核同意。

7.同等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甲方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其本身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而作出。凡本协议提及甲方之处,除另有规定,均应包括甲方自身及前述公司。

8.赔偿和补偿

双方同意赔偿对方由于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9.协议持续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a)甲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乙方股份低于30%,或(b)乙方股份终止在香港联交所及任何其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10.其它

10.1根据本协议发出或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方式按下列有关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五天前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交付或发送予另一方:_________。任何如此标明收件细节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a)如以函件交付或作出,在实质送达有关地址时,或(b)如以传真交付或作出,传真成功发出后视为已经送达。

10.2本协议任何条款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均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如本协议内的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但如作部分删除或削减则可成为有效者,该条款可在作必要的删除或修订使之有效及有可强制执行性后仍可实施。

10.3除非取得本协议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0.4本协议和本协议提及的有关文件,应构成协议双方就所述一切事宜之整体协议和理解,并应取代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一切有关事宜的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和安排。

10.5甲方和乙方应作出、签署或促使作出或签署为使本协议条款生效而必需的所有进一步的行动、契据和文件。

10.6由于违反本协议而赋予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补偿,均为附加于和无损于其可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偿,而执行或寻求或者未能执行或寻求该项权利和补偿亦不会构成一方对任何其他权利和补偿的放弃。

10.7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须以书面作出并经本协议双方签署。

10.8本协议正本一式九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适用法律及诉讼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管辖并应依据中国法律作出解释。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12.定义

12.1在本协议内,除上下文另有规定者外,下列用语应有以下定义:生效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成立日。

12.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2.3附属公司指与一家公司(“该公司”)有关,且该公司对其(a)持有或控制过半数投票权,或(b)有权享有一半或以上营利,或(c)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又或(d)持有过半数已发行股本的另一家公司、企业、单位或具有法人地位的其它实体。

12.4第三方指所有非甲方全资拥有的经济实体(公司、企业、单位)和自然人。

12.5双方协商指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之原则,协商并达成收购乙方具有优先交易权业务的书面协议。该协议须以一般商业条件为基础。

12.6本协议所述“条款”和“章节”,除上下文另有规定者外,概指本协议内之条款和章节。

12.7乙方和甲方的用语在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应包括其有关合法继承人及经准许的受让人。

12.8加入的标题仅作为提供方便之用,不应对本协议的解释有任何影响。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电缆交易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___

签订地点:___开发区工地现场

出卖人

买受人:__有限公司签

订时间: __ 年月  

第一条金额: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

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

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