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护施工的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道路维护施工的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道路维护施工的安全协议书 篇1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 主: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道路维护施工的安全协议书 篇2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特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号: ),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进场日期: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安全目标
1.四大事故(人员、设备、火灾、交通)为零;
2.消灭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3.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无职业病患者。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四、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对乙方生产施工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生产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进场员工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维护施工的安全协议书 篇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治安保卫、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确保协力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在 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案件和环境污染的发生,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 项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本协议。
1 安全管理
1.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2 乙方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协力项目承包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全面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1.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承包项目范围作业人员名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甲方向乙方提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向乙方告知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确认表》,甲、乙双方签名确认。
1.4 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关于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甲、乙双方签名确认。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1.5 乙方必须安排双方确认的名册人员进入承包项目现场作业,不得擅自更换,只有经过项目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进行作业,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单位负责。
1.6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 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8 乙方承包项目作业的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1.9 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甲方委派 同志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出问题,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停止作业。
1.10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涉及职业危害的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1.11 乙方应当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12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1.13 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
1.14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1.15 乙方施工项目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合理安排用电,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1.16 乙方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1.17 为促进乙方在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和事故,乙方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合同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18 乙方必须依法为其员工(包括协力人员)办理工伤或综合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缴纳依据。
1.19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乙方负责事故处理,按规定上报并承担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
1.2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责任。
2 环保管理
2.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2 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2.3 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2.4 乙方在进行协力项目的过程中,应制订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2.5 在协力项目承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必要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考核处理。
2.6 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2.7 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维修后及时做好“四S”工作。
2.8 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加盖运输车辆,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9 乙方各类废水、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违规排放。
2.10 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堆置场所立牌标识。需要临时排放的工业弃物如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并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2.11 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
2.12 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职能部门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2.13 乙方应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承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定期检测报告。
3 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3.1甲方责任
3.1.1负责乙方入工地前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
3.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重大工程项目(≥3000万元以上)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专题教育。
3.1.3 负责乙方入工地人员办理入工地证件。
3.1.4 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3.1.5 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3.1.6 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3.1.7 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3.1.8 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3.1.9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3.2.2 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背景审查合格的劳动力。
3.2.3 编制入工地及进入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3.2.4 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工地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
3.2.5 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3.2.6 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协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
3.2.7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工地、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工地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作业现场。
3.2.8 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要害部位出入证》并进行出入登记,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验证,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3.2.9 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3.2.10 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获得动火审批许可证后,持证作业。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
3.2.11 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件,防止丢失、被盗。
3.2.12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
3.2.13 发生火灾、爆炸物资被盗案件或其他治安事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3.2.14 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
3.2.15乙方负责抓好本单位综治稳定工作,强化职工队伍管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突出矛盾等各种不稳定因素,避免集体上访(五人以上含五人)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 甲方必须对乙方做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教育和交底。
4.2 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4.3 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承包项目在股份厂区内,车辆和人员部必须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4 所进车辆必须持有效行驶证,保险、养路费用等交纳齐全;
4.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车时必须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4.6 车辆进入工地前,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请驾驶员在教育内容上签字,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内容要保存归档;
4.7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时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必须听从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在工地现场下车时,须带好安全帽;
4.8 各协力供应商驾车送货进入施工现场,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按责任和事故损失大小,主动接受宝山区交警的处罚;
4.9 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须经车辆检测站的检测,取得合格证。
4.10 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
4.11 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外协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协议》的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细则进行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合同款,记分及抵扣的标准具体见细则部分。
6.外协单位合同违约记分以合同签约单位为记分单位,记分标准详见附表,记分实行分档处理。即:累计满2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发黄牌警告,再抵扣合同款5万元;累计满4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参加合同违约学习班,再抵扣合同款10万元;累计满50分,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进行整顿,再抵扣合同款20万元,合同签约部门减少或停止外协单位后续合同的业务量,形成清退意见报绿化领导审批。
7.本办法以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滚动记分;对于短期合同以合同时间为期限。
8.乙方根据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见附件),依据年度合同费用的2%-10%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如逾期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将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0%在合同款中扣除。
9.合同执行期间,外协单位发生违章、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由绿化根据《现场违规违章考核管理办法》和《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标准》规定,发出《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扣款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3A),由合同签订部门通知外协单位,如果单项合同款不足于抵押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时,则将在同一外协单位的其他合同款中抵押。
10.协力项目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合同签订部门与______绿化安全环保部根据《综合安全、环保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款额,发出扣款通知书。
11.____绿化安全环保部依据评价结果开具《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4A),财务部复核无误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返还外协单位。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安全环保部、乙方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