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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线施工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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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线施工合同(精选3篇)

石膏线施工合同 篇1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

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的,不得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作业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措”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厂施工。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吊挂、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_____________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采取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7.对预期会触发甲方的消防系统,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统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消防隔离许可证》,经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依《消防隔离许可证》内容隔离相应的消防系统后方可施工,当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监控室将隔离的消防系统复归后方可离开。

8.工程/作业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须派专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单位。

12.乙方作业过程中需排放施工废水的,事先必须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资源,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浪费。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止或减轻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

15.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作业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16.乙方签订合约后缴纳工程/作业承包款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的则将工程款项或主合同押金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责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作业款结算时,甲方将结余的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

1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主管单位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于违反附件《承揽商违反EHS规定罚则》中的规定,有权依罚则中规定的数额对乙方罚款。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一天,超过申诉期限未申诉或申诉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确为违规行为的,罚款单生效。甲方依罚款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从工程/作业合约生效日至工程/作业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与工程/作业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发包部门及环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石膏线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栋号):

四、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一次性损耗材料、包甲供材料施工损耗、包机械工具、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安全保护用品、包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若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本合同造价的20%,则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3、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

A、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办理内部签证,签证金额¥500.00元以内必须由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预算员到现场核实;¥1000.00元以内增加预算主管参加签证;¥1000.00元以上需甲方工程部分管主管参加签证。

B、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核实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办理好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办好后第二天送一份到甲方公司结算服务中心审核,如有疑问三天内要审查清楚,¥1000.00元以上签证要甲方公司工程部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C、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要编号,有参加人签名及日期,项目经理签字。

D、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无效。

E、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每月20日前为结算时间。

F、乙方必须遵循以上签证程序办理签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签证单或未办理签证,均不予结算。

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4、预算造价为:¥ ,

大写(暂定):人民币

5、承包单价:

序号

基价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小计

1

2

3

单价说明:

(1)单价组成:①含石膏线在施工时,必须打钉,并且要求乙方具备打钉用的空压机、钉枪等机械和工具;②含临时设施费用、季节性施工费用(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③含枪钉等一次性损耗材料,④含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

(2)临时设施按承包单价下浮10%,独立样板房承包单价按以下方式执行:附在主体结构中的样板房,主体项目不另计,装饰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独立修建的样板房,其全部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相关定额人工费计算;

(3)遇下述情况甲方按实回扣所发生的费用:①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②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 税金。

六、付款与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0%,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满1年保修期后30天内付清5%余额。

甲方于每月10日前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将工程款支付到乙方的收款帐号,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乙方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收款收据,若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则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等值的有效发票。

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3、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人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人工资部分金额汇同甲方劳资员一起发放,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0元。

5、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6、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总工期历时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裙楼石膏线安装 小时内完成;每层标准层石膏线安装 小时内完成。

按第2条中的分项工程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结算总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5、如遇下述情况:(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b: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d )其他: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材料条款

石膏线施工损耗率为3%,粘粉用量为0.15kg/m,实际用量超出的,按甲方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石膏线线条必须平直流畅、没有缺棱角、与天花墙面交接处要用粘粉填实压平、没有孔洞;

4、石膏线阴阳角要接驳好,角要正,要与墙体、天花阴阳角成一直线,不能捻斜;

5、石膏线接头要平顺、没有明显的接驳口。

6、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5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8、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单价)不实或已用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如发现乙方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十、定岗定员要求:

1、裙楼石膏线安装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标准层石膏线安装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2、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罚款。

3、甲方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按每少一人处以¥6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按每人处以¥12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每人处以违约金¥60.00元。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 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提供施工图一份,如乙方需要增加施工图份数,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所收取租金按月从乙方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的水、电接驳点各一个并承担现场施工水电费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浪费施工用水的按照每次1000元处罚,工程每月结算如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的水电费用超额5%以上的,在扣除水电罚款后,余额由现场所有承包商按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

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照明设备(灯泡、灯管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切割机、砂轮片、冲击钻、锯、盘锯、软水管、施工用水龙头、太阳灯管、钨丝灯、灯泡、保险丝、螺丝、彩条布,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乙方自带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泡、光管、小太阳光管支架、灯头、插头及电线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合同规定的损耗率计算,未有规定的,按现行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乙方领用的材料超规定的用量,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1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5、乙方工人必须进行周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没进行岗前培训和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6、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7、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

18、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20、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21、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十二、安全条款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6、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7、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执 三 份,乙执 一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

甲方: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签订地:

乙方:

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膏线施工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X镇路1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X镇X村委会 身份证号码:

X村民小组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全框架私人住宅楼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X县集镇老农科站综合楼原址

3、工程内容:全框架结构六层住宅楼工程建设

4、承包方式:甲方负责供料,乙方负责施工,即:包工不包料。

5、建筑规模、规格及要求: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基础部分深孔桩、全框架结构、斜坡屋顶六层住宅楼一栋;即:主体框结构建筑、整栋住宅楼室内外装修、水电设施安装、屋面防水等,达到竣工即可一次性投入使用的要求。室内装修若住户要求自行负责的,该部分装修费应从原工价款中给予扣除。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的要求施工,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建筑材料,不能替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涉及变更部分,以变更为主,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价价款。

6、开工日期:20xx年8月27日

7、竣工日期:20xx年5月27日,总日历日期:274天

第二条 工程工价款及款项支付方式

1、工程±0.000以上部分,工程包工不包料工价款单价为:22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程±0.000以下地圈梁、深孔桩施工工价另行据实计算。工程建筑面积减少部分则减少结算、增加部分则增加结算,总工价款以建筑面积按实结算。

2、预付工程工价款总金额:3万元;预付时间:20xx年9月10日。

3、工程工价款支付:工程竣工之日支付7万元,即含预付工程工价款共支付给乙方10万元。结算下差部分暂由乙方垫付,若竣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不能还清剩余建房工价款,而又不能协商进一步延期的情况下,甲方则将该住宅3至6楼中未售出的一套房屋按16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折算抵付所欠乙方工价款,多退少补。

4、工程工价款支付方式: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20xx年8月13日

2、图纸提供套:1套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驻工地质量监督人员为:,;

2、甲方提供主要建筑材料;

3、由甲方驻地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

4、甲方有权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施工。变更内容应采用书面方式给予确定并交由乙方执行;

5、乙方将原旧房屋拆除后,由甲方现场确定室内标高及建筑物位臵并交给乙方放样;

6、在旧房屋拆除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问题,甲乙双方应提出并由甲方要求设计方修正;

7、甲方负责支付施工期间该工程发生的水电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索要工程工价款;

2、乙方自带建筑工程所需的脚手架、模板、搅拌机械及其它施工工具设备和周转材料;

3、原三层老建筑由乙方负责拆除,拆除老建筑产生的物资由乙方处臵,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完毕,甲方对拆除原建筑物和清运建筑垃圾不另行支付工价款;

4、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建筑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暂停施工做出处理或返工;

5、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保护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对建筑物东侧李福生户的房屋产生不良影响;但基础部份施工因地质因素造成该户房屋影响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6、在旧房屋拆除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问题,乙方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交给甲方处理;

7、自20xx年8月27日开工至竣工期间,工地范围内所有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优良工程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X县建设局质量监督管理站

第七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基础部份灌桩浇灌、地圈梁、框架梁柱及楼板浇筑以及其它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现场监督施工;中间验收时间据施工进度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若因甲方经济或其他因素需停建或缓建,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工价款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 竣工验收

该项目施工完毕,由甲方邀请质监部门、设计方会同甲方、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时间由甲方另定。

第十条 竣工结算

按最终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工程工价款。

第十一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依照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建筑物主体结构实行终身负责制(但因设计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影响除外);屋面防水保修5年;其它2年;

2、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金额为实际应付工价款的5%,从应付工价结算款中扣除,在2年保修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乙方。

第十二条 索赔

因乙方施工技术、工艺水平等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施、设备浪费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材料、设施、设备材料价款及返工损失。

第十三条 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冬季施工应采取砼防冻保护、及时采取砼及结构件养护等措施;基础、柱、板面等现浇结构浇筑过程必须一次性完成,不能出现冷接缝;所有结构的施工均按图纸及建筑施工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自20xx年8月27日开始拆除老建筑至新建楼房竣工日期间,乙方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对转包行为的约定

本建设工程项目禁止转包。若发生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若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2、违约的处理:若在竣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不能还清剩余建房工价款,甲方则将该住宅3至6楼中未售出的一间房屋按16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折算抵付所欠乙方工价款,多退少补。

3、若因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竣工时间完工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县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未尽事宜

1、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双方另行约定,补充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发包方)章: 乙方(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