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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委托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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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刑事委托合同是怎样的呢?一般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刑事代理委托合同1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为了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乙方办理由其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为:

1、案件当事人为:

2、案由为:

3、乙方委托甲方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为案件的如下阶段的一项或多项,即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A、 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B、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C、 在一审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D、 在二审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E、 担任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为其代理申诉;

F、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G、 在一审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H、 在二审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I、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J、 在一审阶段,担任公诉案件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K、 在二审阶段,担任公诉案件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L、 在一审阶段,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M、 在二审阶段,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三、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

1、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如下费用:

A、交通费元;

B、律师服务费元;

第A、B两类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如需分期支付,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确定。

2、如需律师调查取证,则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单位收取的调查费用或者查询费,由乙方另行承担。

3、如需异地办案,则甲方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另行承担。

4、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支付第1—3项约定的费用的,则甲方律师有权拒绝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由此对乙方及案件当事人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乙方及案件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对甲方律师办理案件,乙方及案件当事人应当予以全面而及时的配合与协助,并切实履行如下的义务:

1、如实、详尽和及时地陈述案件事实;

2、不得隐瞒事实或者制作、提供伪证与假证;

3、不得利用律师的辩护或者代理活动从事违法活动。

五、甲方律师办理案件,应当尽职尽责、勤勉敬业,不得疏怠乙方委托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并应当保守乙方的秘密。

六、如果乙方及案件当事人隐瞒事实或者未能及时陈述全部事实、提供全部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者制作、提供伪证与假证的,则乙方及案件当事人对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

1、甲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失职、泄漏乙方的秘密或隐私、擅自转委托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律师费。

2、乙方无故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律师服务费,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律师服务费。

3、如果乙方及案件当事人隐瞒事实或者制作、提供伪证与假证或者利用甲方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活动从事违法活动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律师服务费。

八、在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为多个阶段的情况下,经过甲方律师的工作后,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提前终结的,甲方仍按全额收取律师服务费,乙方仍按全额交纳律师服务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委托的案件阶段终结之日止。

十、本合同自乙方签字或盖章并由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未经甲方盖章,虽有甲方律师个人签字,本合同则亦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者增加条款,须另行订立合同。除了本合同需要在空格处填充的内容以外,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上直接删改、增加的条款,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一份,甲方律师归档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代理委托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担任 的辩护人:

1、涉嫌案件罪名:

2、委托办理案件阶段: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辩护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辩护费及支付办法如下:

1、本案属于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辩护费人民币。若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乙方需向甲方补交费用

2、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下列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拟做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或无罪辩护案件;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的案件;

(6)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甲方全额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按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收取辩护费,案件办理中发现本案属于上述案件的,甲方应按第四条的规定补交辩护费,在甲方未补交辩护费之前,乙方可暂停案件的办理工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已收取的辩护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辩护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辩护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辩护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时止。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代理委托合同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涉嫌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该案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律师必须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

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差旅费和其它必要的办案费用;

三、乙方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如有其它要求,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律师要尽量协助;

四、甲方(包括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辩护,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捏造事实、隐瞒案情、弄虚作假、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辩护,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就该案讨论过程中对案件结果的预判,是基于甲方提供的案件情况所作出的初步判断,该判断不代表乙方对该案件处理结果的保证;

七、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但乙方无过错时,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本案以判决或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终(中)止审理、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律师费用后生效,有效期限至一审阶段终结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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