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借贷委托书【推荐三篇】》
办理借贷委托书(通用3篇)
办理借贷委托书 篇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____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送达地地:______________)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申请工伤认定;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章:_______公司
受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理借贷委托书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借贷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借贷。 甲方申请借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贷年限为 年。 (借贷额度与借贷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借贷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借贷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借贷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借贷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借贷手续,否则借贷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借贷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借贷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借贷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借贷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借贷委托服务费(按实际借贷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借贷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借贷委托书 篇3
说明:购房人无法亲自签署购房合同及按揭借贷相关手续的,应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内容如下:(需办理8份)(这里的份数。多一点没坏处,具体找你的开发商咨询)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借贷,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借贷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借贷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借贷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借贷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