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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委托书模板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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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委托书模板(精选3篇)

遗产继承委托书模板 篇1

委托人: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受委托人:

出生日期:

委托内容:

兹有退休__工人,于__年退休回原藉养老。__年__月__日因年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父母已亡故多年,妻子__个子女。直属继承。

人受委托人(儿子)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委托人签字(指纹):

委托人签字(指纹):

__年__月__日

遗产继承委托书模板 篇2

甲方: ,系丙方之母。

乙方: ,系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

丙方:

因权利人___去逝,现将有关登记在其名下的 处房屋赠与、继承事宜,经各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剩余面积系丙方出资添附。

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登记所有权人___________。

3、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状况详见有关部门测绘图见附

现户主:__妻:

现住__号,经房主__与妻子商议,将__院子由其子女所______继承

并修善改造:

继承

人:长女:__ 二女:__ 三女:__ 四女:__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______继承 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__,母亲长女:__夫:__二女:__夫:__三女:__夫:__四女:__夫:者__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遗产继承委托书模板 篇3

继承人:___,女,生于_ 年_月_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_

继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_。

继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继承人之女, _校学生,现住_

遗产人(被继承人):___, 男,生于_年_月_日,于_年_月_日在_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___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___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___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___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___。即母亲___继承___全部的股票,并委托___(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___。

2.母亲___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___和女儿___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