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销售合同 >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三篇)正文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三篇)》

时间: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精选3篇)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进场交货时间、地点

1、进场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 货 地 点: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甲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甲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指定地点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板厚1.2mm,门框板厚0.6mm,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甲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一定时间内安装完毕。

2、甲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防盗门价格共计 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元,安装后付80%,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2、甲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4、甲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锁体。

4、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所在地靖边人民法院裁决。

3、 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 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2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___的_______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_______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_______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_______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_______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_______。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_______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3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兖州市天宇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500mm,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4.5mm,油罐壁板厚度为4.5mm,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一年。

3、罐体外表采取银粉油漆。 4、质量保质期大于10年。

5、产品出厂应通过生产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预付定金贰万元,

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合同法》和甲方的内控制度、资源市场认定原则等相抵触的视为无效合同。

六、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