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协议书(精选三篇)》
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商议同意,甲方的食堂所需用的蛋糕、面包、饼干,由乙方及时供给,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的时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本期期末。
第二条蛋糕、面包、饼干购销的`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甲方不再承担蛋糕、面包、饼干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销售的蛋糕、面包、饼干,有权严格验收。如发现蛋糕、面包、饼干霉变、砂粒甚至有毒的,甲方一律拒收,不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办好有关蛋糕、面包、饼干销售的全部经营手续和证照,发现乙方证照不全或经营手续不清,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蛋糕、面包、饼干的市场零售价格,发现乙方有降级抬价销售蛋糕、面包、饼干的行为,从发现之日起,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已验收购进的蛋糕、面包、饼干不予结帐付款,同时追索已购进蛋糕、面包、饼干高出零售价的款额。
4、甲方对乙方销售的蛋糕、面包、饼干价款,不得随意拖欠结帐付款,从结帐之日起,无特殊原因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为限。
5、甲方从乙方购进蛋糕、面包、饼干,必须提前将所需的数量、品种、等级和时间报送给乙方。对乙方不按要求送售的蛋糕、面包、饼干可以拒收。
6、甲方食堂停办伙食时,提前告之乙方停送蛋糕、面包、饼干。
第二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办理好经营糕点的有关手续和证照,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销给甲方的蛋糕、面包、饼干,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的内容,要求甲方及时结帐付款。
3、乙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货计划,在甲方食堂开办伙食期间,定时定量定品种及时送售给甲方,不再收取蛋糕、面包、饼干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因乙方贻误送售蛋糕、面包、饼干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予以赔偿。
4、乙方销给甲方的蛋糕、面包、饼干原材料,必须是合法厂商处购进的,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送售糕点原材料厂商的有效证明或出厂证、合格证由甲方查验。如果所送糕点使用了过期原料,有损甲方师生健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面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的内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接到甲方停止送售蛋糕、面包、饼干的通知后不再送售。否则,由乙方负担相应的责任。
7、防疫部门抽样检验费由供货方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整。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
1.表格内的单价是指到达交货地点的价格。
2.每批实际送货量以需方的订货单为准。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并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订货单,订货单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3 日。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
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1)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QS的相关要求;
(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因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保质期限
供方提供任何有质量保质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时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供货商、供货地址、联系电话、原产地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货时间
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单,订货单的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 5__日,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需方进行确认。如供方未按约定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另行采购或者不接收其所供产品。
五、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在交货前(即货物到达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仓库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厂区库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需方在订购单中须注明每批次的交货地点。如需方临时改变交货地点的,应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时通知供方导致发错货,由需方承担责任。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订货单,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进行收货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需方签收的送货单是进行货款结算的凭据之一。
六、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明确填写收货单位、产品品名、净含量/规格、单位、数量等,送货单位必须盖公章。为规范送货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送货时《送货单》忘记携带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产品或者对供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
2、同时供方每半年必须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检报告而未及时提供或一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支付(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3、外包装要完整无损,外包装上必须有完整的标识标签信息。
4、需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如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供方对需方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需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应由供方赔偿。如需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供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5、产品重量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供方承诺每件产品净重量与标签信息的净含量相符,如抽检发现产品净重量不足或解冻后净重量不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或在结算时按实扣款。
6、需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需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七、付款方式
需方定期以一个月为一结算和付款周期。即当月的发货数量在次月的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进行对账,承诺于发货次月的 25号 前将货款付至供方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1、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 供方应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供方提供,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由供方支付需方违约金10万元,需方也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
3、 产品质量不符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合格货物,供方应当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与供方另行协商处理。
4、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 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或者要求供方正确履行。如需方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按逾期交货金额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两次或以上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6、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责任。
7、 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不得给予需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如有发生,供方应按其违约前6个月的实际交货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 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9、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印刷许可证□
6、检疫证明□
7、产地证明□
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0、绿色食品认证书□
11、有机食品认证书□
12、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4、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5、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16、税务登记证□
17、外检报告□
十二、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基于本合同的订货单、供方确认的传真件、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传真件为有效合同证件。
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3
甲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保证XX公司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 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 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乙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