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协议书集合(推荐三篇)》
个人协议书集合(精选3篇)
个人协议书集合 篇1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是座落于房的房屋产权人,现委托受委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其受委托人(任一人)可以委托人之名义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屋的下列事项:
一、有权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有权将上述房屋抵押给有关金融机构和个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借款手续;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作价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出售上述房产,办理转名过户及产权登记,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及表格;若产权登记交易不成功,有权办理退案手续;
三、办理上述房产的调档、查册、测绘、分割、变更、交易过户、涂销抵押、抵押登记、更正、评估、保险、报失、登报等手续;
四、领取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证明文件;
五、缴纳与上述房屋有关的一切税费;
六、办理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转按、提前还款,签署相关的银行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签署转按协议书;
七、有权出租上述房屋,签署租赁合同,及办理备案登记;
八、如上述房屋涉及诉讼,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九、有权领取售房款及租金;
十、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任一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上述事项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办妥上述委托事项时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个人协议书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
房屋坐落:
一、乙方入住前应更换门锁,并妥善保管钥匙。房中不存放贵重物品,尽量避免不相干人员进入房间。如因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乙方人身、财物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邀请第三方人员进入房屋后,承诺对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房屋只能作为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且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报相关部门核查。
三、双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材料应真实有效,合同中登记的联系电话将作为通知送达的法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告知对方。
四、甲方负责对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磨损进行维修,乙方在入住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发现破损部位和危险隐患,并告知甲方。因使用不当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签约时已经熟知房屋水、电、气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维护方式,因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不得在房屋内外加挂承重部件。
七、房屋当次租赁合同到期前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届租金价格,乙方也应足额缴纳租金。在租赁合同到期30日前,如乙方没有联系甲方协商续签租赁协议并缴纳下期租金,则视为放弃续租,到期搬出。
八、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所有未经甲方签字同意的转租协议甲方一律不予承认,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乙方应至少提前30日告知甲方,并协商处理办法。
九、房屋到期后10日内,无法通过合同注明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乙方的,则乙方自愿放弃房屋内全部物品的所有权,并对代第三方保管物品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愿同遵守执行。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无效。本协议在双方续租房屋时同样生效。
甲方:乙方:
个人协议书集合 篇3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