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作协议书(汇编5篇)》
矿山合作协议书(精选5篇)
矿山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贵定县新铺乡高枧平采石场承包给乙方开采及石料加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鉴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总则
一、为了有效保护资源乙方不能对外销售毛石和狗头石。
二、必需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需石料。
三、乙方对外销售过砂设备产品及碎石单价不能低于销售给甲方的单价。
四、所涉及开采加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相关证照年审,规费缴纳、电费、土地租赁费、税费、安全风险金等)
五、相关道路维修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承包工程概况
六、工程项目:开采及碎石料加工。
七、工程总量及规格:根据市场需求拟定生产计划。规格:①碎石(4-8CM) ②狗头石(20-40CM) ③毛石(≧40CM) ④过砂设备产品
八、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单价:
①碎石单价为35元/立方。
②狗头石单价为25元/立方。
③毛石单价为20元/立方。
④过砂设备产品35元/立方。(以上方量均可按1.6吨/立方计算)。
九、记量及支付方式:
①碎石以甲方上料的称量系统计量,其他以甲方过磅数为准;
②压月支付(本月底支付上月款项),以用料数量结合单价计算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十、承包管理费:合同签定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两年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整)。
十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安全保证金:为确保生产安全,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整)。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根据互惠互利原则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十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购买爆破物品所需的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二)贵定县凯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告知乙方用料情况便于乙方好制定加工生产计划以供执行。
三)根据约定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四)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石料加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严重后果,或虽未发生严重问题,但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加工施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按不低安全保证金金额的两倍支付给甲方。
五)除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任务,甲方不得与第三人再行签订加工承包合同。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所需石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自己进行开采。
十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可对外出售该石场的过砂设备产品。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及数量组织石料加工,如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乙方应双倍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主动解除该合同。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以甲方或高枧平采石场等名义对外出具收据、欠据(条)等相关票据,其间因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及安监局批复的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不得乱挖滥采。
五)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石场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聘用人员应根据需要与签订劳动或劳务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给每人购买不低于60万元的保险。所聘人员并应具相应具备所从事工种所需的作业资格证、照。
七)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石场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还报公安机关处理,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如因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用而发生劳动争议,甲方有权封存乙方相当于争议金额的款项,以争议解决的裁定、判决、或调解协议为依据监督乙方发放。
九)合同期内,乙方因开采需征占土地时,应经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应具备石料加工生产的资质并按生产需求配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乙方人员组成应包括必需的安全员、质检员、爆破工程师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合同期间,乙方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所需石料的规格及数量配备相应的机器设备,结合石料开采完善其基础设施(如水,电、交通安全设施等)。所配备的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可拆卸和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水电除外),其余的不予破坏归甲方所有。
十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的数量有误造成损失的,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所需的石料,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十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承包费及安全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期满、或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矿山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安全、合法的完成矿区开采(下称该开矿项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矿证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矿区名称:
有效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xx米至xx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二、矿山的开采方式
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三、双方合作期限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日。暂定合作期限为-x年。
四、合作利润分配方式:
(一)甲、方双方各安排一名财务会计人员,共两人,负责该开矿项目的账务合计、盈余计算。
(二)在财务会计结算前,该开矿项目的所有收入由乙方暂管;结算作出后,双方协商确定交款日期后由乙方在约定的限期内将款项交付给甲方。
(三)该开矿项目所开采的成果由乙方负责销售,甲方应全力配合。销售金额在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利润百分之*归甲方,百分之*归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办理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证件、手续,并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二)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协议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在甲、乙双方合作前没有任何的未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三)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应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五)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六)甲方应确保完成以下工作:1、矿区具备开矿条件;2、为矿山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开矿场地。
(七)甲方应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乙方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三)开矿所需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由乙方派遣和提供,且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自由调配、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或有其他导致该开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则赔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开矿项目已投入的全部工程款及机械占用费、人员雇佣费、预期利益损失等一切相关费用,并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2、若甲方无法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则必须将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乙方所有的或具有使用权等其他支配权利的财物安全保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此时,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因维护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开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依法开采,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在合同签订的当天提供。
(一)应由甲方提供的证件材料: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采矿证复印件;附件五(列明你们认为重要的证件)
(二)应由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本协议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过程中与巴基斯坦法律产生冲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矿山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等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乙方位于 事宜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开采矿山名称、范围、现状
1、矿山名称:
2、矿山范围:
3、矿山的权属及现状:
第二条 合作开发的方式
双方经协商同意采取股权合作方式进行合作,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出资X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占有乙方股权;
(2)乙方以办理该矿山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及已经形成的无形资产折价 万元,其中 万元折抵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乙方占股权变更后 公司 的股权;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万元给乙方,用于乙方偿还原股东股权的转让款及与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权签约等事宜;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将 公司股东变更为甲方持股 %、乙方持股 %。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
(4)如乙方逾期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或者未将上述 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股权转让款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全部预付款,并且支付预付款违约金;
(5)剩余 万元合作投资款,甲方按下列方式分期支付到已股权变更的 公司:
①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30日内支付 万元。
②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60日内支付 万元。
③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90日内支付 万元。
④ 乙方在x年x月xx日 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到新的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作投资款;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该笔款项。
第三条 股权变更后的人事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后,双方指派新的人选组成董事会,并安排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组成人员;董事会由5人组成,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具体人选及相关规定在章程变更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合作期间公司经营管理
(1)总协调、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尊重和配合甲方工作;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展开的各项工作,负责补办相关增扩资源手续,地方关系的协调等;
第五条 项目运营的后续资金,由股权变更后的合隆矿业公司承担,甲乙双方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提交关于 采矿权相关审批手续的原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间,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均可解除;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后,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不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将合隆矿业公司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至甲方名下的;
(3)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办理经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
(4)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5) 公司工商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都不完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如在协议履行期间,任意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3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后附近期工作安排。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法人:
电话:
乙方:
法人:
为合理开采铅锌矿。本着双方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日。暂定合作期限为X年。
合作利润分配为: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矿山开采的各项协调工作,使开采工作顺畅进行,同时负责工程所有***供应不受影响,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员协调搞好矿所在地县、镇、村间的协调合作(该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将一些棘手、突出的问题及时同公司进行沟通、汇报解决。
2.在合作开采之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予以解决,若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矿山停工一个月,则由甲方同乙方协商予以乙方进行适当的补贴。如造成停工三个月或以上则由甲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顺延合作期限日期来填补缺失合作时间。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没有兑现时,则有权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所欠款项,若乙方仍不能按时如约交付,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在规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续。
4.由于矿山目前需要重新进行线路改造及新设电路,甲方应承担其变压器及线路的安装及工程50%费用;在合作开发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乙方所涉及开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协调乙方矿山账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则赔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若在第二年将矿山卖出,则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XX万元不予退还,但对乙方全部工程价款及矿山发生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同时一次性支付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三、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及选矿、出售等各项账目、税费工作。
3.乙方进入矿山后,应独资开采、选矿等工作并承担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承担由于人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线路改造重建工程费用的50%。
4.矿山在正式开采后,应积极主动购买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完善矿山各项管理设施,配合甲方处理好其内外协调工作,并同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达成步调一致,确保矿山工作正常开展。
5.在甲方转让矿山已成事实后,乙方若无购买意向,应积极配合甲方转让工作外,如果没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款项情况下,有权拒绝退出矿山,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并有权进行矿山继续正常开展工作。
四、其他条款
1.甲方采矿权证基本情况:采矿权人、名称、有效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XX米至XX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2.甲方负责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矿山的开采方式,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4.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自身生产经营的原因,需要甲方协调相关关系的,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确有必要的招待费用,经双方认可后,共同予以均摊。
乙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及会计的工资。5.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
6、甲方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7.如线路、炸药库需要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8.考虑到乙方开采投入成本大,风险高,通过乙方的努力,已发现主矿体,达到规模开采条件时,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9.关于其他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没有体现的,依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安排。
10.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二〇xx年五月六日
矿山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现甲、乙双方位于富宁县新华镇格当村委会寨子保小组位于的高岭土矿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富宁县新华镇格当村委会寨子保小组亩具有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xx年,其四至界线以承包合同书为准。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xx平方米,折合约xx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