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补偿协议格式(通用3篇)》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格式 篇1
甲方:___
乙方:___
乙方于___年至___年就职于___,任销售经理。乙方就甲方关于乙方个人往来明细账提出异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根据甲方个人往来明细账,欠甲方财务挂账共计___元,甲方减去乙方入股金___元;
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按乙方所提异议,甲方同意在乙方个人往来明细账中再减去___元;
三. 乙方实际付给甲方___元;
四. 乙方于___年_月_日付清___元后,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了结,至此双方将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双方互不干扰。
五. 如乙方于___年_月_日未能付清___元,此协议作废,甲方将按(___)个人往来明细账中乙方欠甲方___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 乙方:___
___年 _月 _日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格式 篇2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方因医疗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协议地点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格式 篇3
出租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辽宁省_______________;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__元。
2、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承租期内,未经协商,甲方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地方区长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在合同期内使用门面时,根据门面的水表,电表按月交水电费。
在合同期内使用门面时,门前三包的卫生费。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若因经营不善,乙方有权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半年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租。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