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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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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书(通用3篇)

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 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 服务。

、 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 委托维修方式:

1、 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

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 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

3、 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4、 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 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

5、 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手 机:手 机: 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书 篇2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费。

甲方(投保人)姓名

甲方(投保人)身份证号

转账时间

月日的每对应日

甲方人民币储蓄账号

甲方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储蓄所

乙方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乙方人民币开户行

乙方人民币账号

查询部门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合计保费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查询电话

保单号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                                 

补充说明

一、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则本合同所列的合计保费为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明本公司已同意承保。本公司同意承保以正式签发保险单为准。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需体检或加费而未完成相应义务时,本公司有权不予承保。

二、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本公司免费为投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二万元整。保险期间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日时止:(1)本公司签发主险保单之日。(2)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第三十日。(3)本公司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且投保人签收退还的保险费时止。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负其他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有重大不实告知,本公司不承担本保险责任。受益人为投保单中列明的受益人。

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发生在境外的行为;(5)被保险人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6)被保险人酗酒、斗殴行为;(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执照驾驶。

三、若本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公司将开具正式保险费收据;若投保申请不被接受或在冷静期内投保要求撤消保单,本公司将预收首期保险费无息返还投保人。

四、投保人自交费起一个月内未收到正式保险费收据、有关投保人事宜的通知或保险单,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甲方若在续期交费日前,未向乙方提出解约申请,则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当期保险费。

五、本补充说明为《委托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代扣保险费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维护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并避免在投保后发生任何纠纷,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明确告知上述事项。请您亲笔签字以示确实认知上述事项(由业务员或其他人代签均属无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歌曲委托演唱创作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演唱该音乐作品。

第二条 创作期间

2.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起开始音乐作品的演唱和录制工作。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2.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音乐制片录制完成,乙方的工作结束。

(2)其他: 。

第三条 甲方提供词/谱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 日内将《 》歌曲词/谱交付乙方。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4.1乙方创作完成之后,应当在 日内将该作品向甲方提交,提交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审查合格后,视为该作品正式交付。

4.2甲方对于作品创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乙方修改,但是应以 次为限,乙方不得拒绝;超过 次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报酬,每修改一次 元,(大写: 元整),并且乙方有权拒绝修改。作品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以下做法中选择[ ]:

[A.]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委托创作费,已完成作品版权归甲方,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作品。署名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决定署名方式及顺序。

[B.]对乙方交付的作品作退稿处理,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经支付的定金双倍返还作为退稿费。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5.1委托创作费(税前): ¥ ,大写:

5.2相应的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帐户信息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5.3支付方案

双方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待演唱录制后,在甲方收到完整的声音源文件后 日内,完成全款余额

第六条 版权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于该作品的演唱权全权由甲方独家代理,产生的商用价值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今后各类业务中、任何载体上使用或改编使用该作品时,不需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在职副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乙方仅享有该作品演唱者的署名权。

6.2乙方在特定范围内[内部教育、研究目的、个人宣传等]仍可使用该作品,但是乙方不得以该作品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第七条 权利担保

7.1乙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签订此合同。

7.2应取得相关的许可,需要支付报酬的,由乙方向第三方付酬。

7.3若乙方在完成该作品的演唱时,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4若因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承诺不真实而导致甲方涉诉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导致一切损失。

第八条 保密

8.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节目以及音乐录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双方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不得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8.2乙方在该作品创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不公开信息及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创作指示、思路、词、曲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8.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8.4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果甲方没有在约定的履行期间之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委托演唱创作费用,每迟延履行一日,乙方可以向甲方加收委托创作费总额的 ‰。超过履行期间 日,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自行使用该作品,并且拥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本应由甲方享有的全部著作权。

9.2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交付该作品,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委托创作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超过履行期限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战斧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1.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1.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1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12.1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12.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12.3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3.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文本由 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15.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5.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5.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5.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版权”和“著作权”属于同义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