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其他 > 合同范本 > 证券合同 >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实用3篇)正文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实用3篇)》

时间: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精选3篇)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甲方汇票,一律由甲方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_________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甲方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甲方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乙方应在甲方所属甲方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_________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银行汇票,经甲方银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询确认后兑付。

第十三条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乙方汇票签发机构接到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查询时,应及时查复。需甲乙双方协查的,甲乙双方间应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复后应及时查复。

第十四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所签银行汇票在办理交接手续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前兑付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将该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应将银行汇票多余款及经确认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项,于当日至迟下一营业日上午划给乙方银行汇票签发机构。

第十六条乙方营业机构不得自行审核兑付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办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乙方应按月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甲方应按季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会同乙方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乙方汇票签发机构需要变更行名、营业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等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九条乙方对拟撤销的银行汇票签发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在撤销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甲乙双方应在两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须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在12小时之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成本费。

二、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

三、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对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将银行汇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项划转给乙方汇票签发机构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划转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超范围签章和压印,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移存金额或移存资金不足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签发银行汇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查询查复,造成客户投诉或资金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操作规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擅自毁约,拒绝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所属汇票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签发银行汇票,乙方应在停止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该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并于两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一、违反银行汇票章、证、押(压)管理规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内未予整改的;

二、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密押器、压数机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三、造成风险隐患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其所签订的代理协议:

一、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及时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致使不能及时清算汇票资金的;

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资金,以及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

三、因经营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代理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能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乙方应在自行签发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将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交给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乙方自行签发日前签发的甲方银行银行汇票,甲方银行在乙方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日后仍按本协议规定继续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签发的所有甲方银行银行汇票付款清算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调解。在调解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甲乙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自甲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甲方汇票,一律由甲方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

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_________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甲方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甲方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所属甲方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_________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

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银行汇票,经甲方银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询确认后兑付。

第十三条

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乙方汇票签发机构接到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查询时,应及时查复。需甲乙双方协查的,甲乙双方间应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复后应及时查复。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所签银行汇票在办理交接手续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前兑付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将该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应将银行汇票多余款及经确认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项,于当日至迟下一营业日上午划给乙方银行汇票签发机构。

第十六条

乙方营业机构不得自行审核兑付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办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

乙方应按月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甲方应按季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会同乙方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需要变更行名、营业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等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九条

乙方对拟撤销的银行汇票签发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在撤销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甲乙双方应在两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须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在12小时之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报甲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成本费。

二、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

三、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对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将银行汇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项划转给乙方汇票签发机构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划转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超范围签章和压印,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移存金额或移存资金不足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签发银行汇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查询查复,造成客户投诉或资金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操作规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擅自毁约,拒绝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所属汇票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签发银行汇票,乙方应在停止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该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并于两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一、违反银行汇票章、证、押(压)管理规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内未予整改的;

二、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密押器、压数机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三、造成风险隐患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其所签订的代理协议:

一、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及时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致使不能及时清算汇票资金的;

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资金,以及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

三、因经营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代理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能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乙方应在自行签发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将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交给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乙方自行签发日前签发的甲方银行银行汇票,甲方银行在乙方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日后仍按本协议规定继续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签发的所有甲方银行银行汇票付款清算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调解。在调解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甲乙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

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

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

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风险提示:

退出机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退伙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_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