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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转让合同范本(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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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转让合同范本(通用3篇)

吊机转让合同范本 篇1

甲方(转出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下条约:

一、甲方自愿将原签订租在南宁市公平街 号一层商铺,面积 ㎡房东 ,身份证号: 和五象大道号一层商铺面积㎡,另加地下仓库房东 ,身份证号: 全部转租 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转给乙方使用时间为甲方同房东签订的合同期时间为准,合同期时间满前三个月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上无条件、无理由负责同房东商谈签订给乙方名下 续签合同使用。

三、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 万元,原甲方装修的材料、物料、货架、灯具等全部归乙方所有和使用,甲方保证乙方能正常享有甲方原同房东签订的合同期租金单价和租期时间,如房东违约原因不给乙方经营或合同期内涨租金,造成乙方投资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投资赔偿,乙方付给甲方的转让费,甲方应双倍赔偿给乙方。

四、需要交租金时,乙方将租金直接打到房东银行账户,合同期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由乙方交清,甲方原经营的时间租金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全部交清。

五、甲方原同房东签订的租凭合同原件提供给乙方保管。甲方所办的经营执照税证提供给乙方使用,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立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另一方经济损失,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交付使用期间

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吊机转让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

乙 方:

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第四条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够依法办理过户(或转籍)。

2.甲方转让车辆时,务必向乙方提供关于该车的一切证件、手续,包括购置本、购车发票、保险等,以保证车辆的合法性及符合转户条件。

3. 甲方将该车转让给乙方前,须保证该车无附带有法律责任,如关于该车的违章记录、交通肇事责任、经济纠纷、抵押等。如有上述情况,甲方须在该车转户前处理完毕。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之前,因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过程中,因使用车辆所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完成转交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关于该车的现状,及本协议签订前存在的瑕疵。

5.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第五条过户。车辆的转让必须以过户的方式,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对该车辆验收合格后,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伍万元作为定金,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叁万元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定金后,务必在两日内办清手续。余款将在20xx年农历春节前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按车辆车款总额2倍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在过户(或转籍)之前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的问题,乙方从接收车辆之日起至180天内发现车辆存在合同第三条表述的任一问题,将车辆无条件退给甲方,甲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乙方的全部车价款外,还应按车辆价款总额倍的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

3. 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返还乙方已付车款,逾期每日按车款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购车往返所发生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工资等费用。

4. 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首付款5%的标准支付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合同纠纷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可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甲 方:

乙 方:

乙方(签字) 日期:

吊机转让合同范本 篇3

甲 方:

乙 方:

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第一条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够依法办理过户(或转籍)。

2.甲方转让车辆时,务必向乙方提供关于该车的一切证件、手续,包括购置本、购车发票、保险等,以保证车辆的合法性及符合转户条件。

3. 甲方将该车转让给乙方前,须保证该车无附带有法律责任,如关于该车的违章记录、交通肇事责任、经济纠纷、抵押等。如有上述情况,甲方须在该车转户前处理完毕。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之前,因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过程中,因使用车辆所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完成转交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关于该车的现状,及本协议签订前存在的瑕疵。

5.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第二条过户。

车辆的转让必须以过户的方式,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对该车辆验收合格后,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伍万元作为定金,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叁万元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定金后,务必在两日内办清手续。余款将在20年农历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按车辆车款总额2倍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在过户(或转籍)之前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的问题,乙方从接收车辆之日起至180天内发现车辆存在合同第三条表述的任一问题,将车辆无条件退给甲方,甲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乙方的全部车价款外,还应按车辆价款总额倍的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

3. 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返还乙方已付车款,逾期每日按车款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购车往返所发生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工资等费用。

4. 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首付款5%的标准支付

第五条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合同纠纷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可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