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转让合同格式(汇编三篇)》
矿山转让合同格式 篇1
甲方(转让方):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大关县人和铅锌矿 法定授权人:木乃甲哈
住址:云南省大关县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大关县人和铅锌矿矿权转让给乙方。
1、矿权面积:6.5198平方公里。
2、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1)、3056942.86;35395919.56
(2)、3057682.86;35396069.60
(3)、3058752.87;35396129.16
(4)、3059942.88;35397619.61
(5)、3059882.88;35397919.61
(6)、3058542.87;35397119.61
(7)、3057512.86;35396289.60
(8)、3056942.86;35396189.60
标高:从2400为至1400米
(1)、3060442.88;35400919.63
(2)、3059612.88;35400919.63
(3)、3056942.86;35397919.61
(4)、3056942.86;35395919.60
(5)、3057282.86;35395919.60
(6)、3059342.87;35398499.61
(7)、3058792.87;35398949.62
标高:从20xx米至1400米
3、矿山所有的法律有效文本及相关手续。
二、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1、转让总价款:万人民币(大写)包括矿山所有资产和矿权的所有手续相关资料。
2、签定正式合同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人民币(大写 陆佰万元 ),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签订正式合同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万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万元整 ),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并移交完人和铅锌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及文本。
4、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一个月(转让公示期到期后支付剩余余款 ),
5、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要终止合同或不按时变更法人的移交各种证照,6.5198平方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所有证件、资料,属甲方违约,将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在支付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第二笔转让款,属乙方违约,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甲方损失。
3、若甲方在半年(6个月)内不能将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处理甲方拥有的矿权,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总额的10%。
甲方承诺以最快速度把矿权变更给乙方。若国家重大政策改变,国土厅有其它原因除外。
4、若乙方第一笔转让款无法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乙方所交600万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损失费。
5、乙方进场后,若因甲方债务影响矿山不能生产,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投资损失。
四、原矿山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并提供处理矿山承包的处理依据。
五、乙方付给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移交矿山设备给乙方,甲方必须负责把电接通,由乙方负责矿山的道路、水、电、洗选厂的维护及矿山工作面的整理。
六、适应法律及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订立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矿山转让合同格式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要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 在签定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的 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签定乙方已付甲方采矿权转让金 人民币,余款 人民币,待甲、乙双方办理完矿山采矿权及相关证照过户手续后给付。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于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应当由双方单独承担费用)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200%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自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西昌市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转让合同格式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