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自愿转让合同书(通用三篇)》
机器设备自愿转让合同书(通用3篇)
机器设备自愿转让合同书 篇1
合同号__
甲方:
乙方: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 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 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 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 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 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年月至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在设备装运 15天前,开立以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 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 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
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
甲方:
乙方:
时间:
机器设备自愿转让合同书 篇2
订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第二条:产品交付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安装调试、报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交验货方式: 点交 ;
第三条: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30天内发货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因电力、天气、运输中断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1>产品的外观、颜色、规格型号、配臵签约时注明,按合同签约时约定执行生产;<2>质量标准:按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或参照相关标准执行;<3>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依合同自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在甲方正确操作、正常维护、保养和按照规程要点使用时,质保期机械系统为12个月,电器系统为6个月,易损件(电动机制动轮、钢丝绳、胶块<缓冲块>等)除外;因甲方不按上述要求引起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由于正常损耗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特种设备验收,按照GB5905标准的验收规范验收;甲方主动配合乙方试车至正常状态,申报起重机安装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取证;甲方在未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报告并自行注册登记之前擅自使用起重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落实分清责任,协商后整改维修,如发生配件费用,责任方承担,无其它赔偿。〃
第七条:当甲方完全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后方能拥有标的物所有权。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85500.00)作为订金,合同生效;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65%(¥185250.00);余款(¥14250.00)为质保金,满六个月质保付清。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延迟接收货物或无故拒收期限发生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签订时日起若甲方在三天内未向乙方付预付款,则视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履行完毕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违约条款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天按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器设备自愿转让合同书 篇3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负责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型号数量,设备原值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 。甲方需预付乙方订金 元,剩余设备款元,在20年月日前结清。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元后,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设备的检测与维修
甲方在接收设备后的日内,为设备的使用检测阶段,检测出的故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 交接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交接日期为。
甲、 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为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收取甲方订金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每天按转让价款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尾款,每天按转让价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 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机械设备原有的购买发票或收据等,乙方需保证所转让机械设备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顶账、租借等行为出现,合同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拥有所转让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与所转让机械设备以前的所有行为无关。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