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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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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精选3篇)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 篇1

农村宅基地自留地租赁合同

甲方:,男,汉族,通化县人,1978年3月3日生,住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系该村村民

,系出租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

乙方:,系通化市建设银行退休职员

丙方: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土地所有权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住宅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一事,经丙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系合法继承人,向乙方转让的房产和宅基地和自留地是甲方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对本合同予以确认。

二、丙方对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合法继承财产予以确认。并对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予以同意。

三、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租赁期不超过甲方的使用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重新约定。

四、租赁费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该款中的8000元钱为甲方房产转让价款。该款中的3000元为乙方租赁该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租赁费。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租赁合同于双方签字付款后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土地仍然属于丙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丙两方不得对地上建筑的所有权主张权利。

六、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如有土地征用或被拆迁情况,涉及该土地和房产的拆迁补偿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该宅基地和自留地及之上的建筑物享有转让、转租权利,如发生继承事宜,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甲方丙方无权干涉。

八、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面积以甲方丙方提供的实际草图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的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填宅基地地址)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土地转让金额为______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以及期限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经向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币,转让款项已经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乙方自行出资建造,该房产归乙方所有。

2、甲方提供报建证给乙方完成建房手续办理。

3、因甲方将土地证遗失,现甲方愿意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切事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六、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 篇3

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农村房屋买卖协议)

核心内容: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根本没有产权,无法办理过户,但是因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及返还房款。相信买受人不想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于是广州房地产律师何*明为你提供了一份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关键词】

1.无产权房屋的概念和界定

2.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一)、无产权房屋的概念和界定

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

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开发商和村里面的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和基层的一些政府比如乡镇政府签订一个合同或者协议,然后在上面进行开发盖出来的房子,把这个房子进行

销售,这样的房子我们一般叫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我们可能要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小产权房它实际上是一个无产权房。之所以说它是无产权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平时

买的商品房是有两证的,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证。而对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这两个证都没有,没有进行土地的

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所以实际上这样的房屋是没有任何产权的。所以准确地说,要从有无产权上,而不是从产权大小上面界定

,产权对房屋和土地而言没有大小之分。

(二)、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此范文仅供参考,远远未达到保护买家利益,广州房地产律师团队笔者经办的多起请求确认房屋买

卖合同无效在广州市区法院被驳回,笔者起草的《广州市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有效地保护了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的买家利益。

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售房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房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售房人和买房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农民安居房达

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因拆迁所分得的农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标房)及相应的储藏室等卖给乙方。房屋、储藏室等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二、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并在本协议签章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50000 元整。乙方得到该房屋一切手续后 天

内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 此房以后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但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及帮助乙方办下该证及其它证件。

四、 签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终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50000元整,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100000 元整,如乙方终止合同不愿购房,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五、 甲乙双方交易后,甲方没有任何权利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及手续费等,今后该房拆迁还房等一切均归乙方所有。

六、 甲乙如要收回该房需经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时市场均价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可以拒绝甲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以签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违反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合同

协议执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年 月 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