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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及配件出租协议【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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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及配件出租协议(精选3篇)

电脑及配件出租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267340800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叁仟肆佰零捌元整。(见附表)

四、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关于质保:

1、乙方缺包所供应的配件为甲方指定需要范围,如发现乙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乙方需要给甲方赔偿。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配件质量下降或损坏的,概不退货。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围内免费更换。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开户行:

开户行:

中国银行支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电脑及配件出租协议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以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以下电脑及配件出租给乙方:

二、电脑型号:_________ 电脑数量:________ 出租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为期两个月。

三、甲方提供电脑硬件,免费维修、更换零配件。

若机器有故障,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更换配件,如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排除故障,则由甲方负责更换一台同型号电脑。

四、乙方不得将电脑转租给他人,如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五、电脑出租期间,若由于人为破坏、意外事故或自行维修造成电脑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赔偿费用,本型号电脑市场价格为每台 人民币捌百 元。

六、乙方预付电脑押金。

每台为人民币四百元,总计押金人民币元整,合同到期后乙方缴付租金人民币元整,甲方验收电脑后退还甲方全部押金。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效,若一方有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按机器价值的25%赔偿给对方。

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脑及配件出租协议 篇3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银行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月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处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元,共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