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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热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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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科研,全文共 6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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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五章 决 算 编辑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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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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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镇以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市、区农机系统领导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顺利。严格按照区农机局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发动、接受申请、公示监督、供货核实等程序,真正把区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做到“政府、农户、供货商”三者满意。

一、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镇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万元,受惠群众 人,补贴各种农机具2838台。其中:2019年省分配我镇购置补贴资金70万,截止5月底,全省补贴资金己使用完,我镇只落实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145万元,其中国家级补贴资金62.761万元,省级补贴资金3840元。受惠群众281人,购置农机281台,其中采茶机械242台,享受补贴资金51.067万元;拖拉机32台,享受国家补贴资金9.577万元;中耕管理机7台,享受国家补贴资金2.43万元。2019年省分配我镇购置补贴资金120万,截止11月20日,我镇现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9.839万元,受惠群众2089人,购置农机2557台,其中:中央补贴资金215.0495万元,省级补贴资金4.7895万元。购置的机具有:耕整地机械57台,享受补贴资金11.18万元;田间管理机械665台,享受补贴资金33.529万元;收获机械214台,享受补贴资金32.21万元;收获后处理机械36台,享受补贴资金3.38万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289台,享受补贴资金111.66万元;农田基

本建设机械5台,享受补贴资金1500元;排灌机械140台,享受补贴资金4.855万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4台,享受补贴资金11.857万元;动力机械57台,享受补贴资金14.43万元;其它机械10台,享受补贴资金5万元。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功能的迫切需要。是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实施好,就深得民心;实施不好,好事就会变坏事,群众也会有意见,为此,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每年我们及时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向镇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每年都召开全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镇分管农机的领导都莅临做重要讲话。并争取镇政府的资金支持,镇财政拨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2019年2万元,2019年5万元。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办事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镇农机局局长简柏榕为组长、财政局、农机管理股、财政农财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精心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内知道党的惠民政策。局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先后深入到和溪、船场等乡镇宣传惠农政策。由于领导的重视,我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真正地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面对千家万户,工作头绪多,为了更好地把购置补贴工作做好做实,我们的做法:一是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

顺序确定补贴对象。二是规范程序,不走过场。从申请的确认,必须提供购机者(农民个人)的身份证、村级证明,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镇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镇局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镇和乡村范围内张榜公示五天后再签协议。确保办理购置补贴的群众能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3、方便群众、服务快捷

两年来,为了加快我镇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步伐,我们的做法:一是深入到乡镇现场宣传发动和咨询服务,共印发宣传材料2019多份;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告、广播、会议、墙报、乡村公告等方式,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型目录家喻户晓,做好购置补贴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三是主动下乡,深入书洋、南坑高港等镇、村现场办公,为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户办理购置补贴手续,亲自到农户家中验机核实,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4、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为确保真正有效地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防止和杜绝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我们在办理手续的岗位上设立相互监督机制,做到岗位分开,一岗一职,互相监督,从接受申请、汇总报批、签订协议、核实编号等程序,实行分岗负责。同时,我们还加强对农机产品的售后质量跟踪监督,确定由推广培训股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跟踪,这样既可以对机具的质量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对农户购买机具与否进行监督,从而使监督机制从事前、事中延伸到事后,实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全流程监督,做到补贴专款专用,没有弄虚作假、套取补贴款的行为发生,更

有效地防止在补贴中的违法行为的出现,保证我镇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到廉洁、高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两年来,我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虽取得了预期的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农民难以接受“差价购机”的补贴方式。目前国家惠农政策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都是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而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差价购机,补贴资金不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由于看不到补贴“现金”,农民难以理解。

2、当地农业产业与省推广的机型不相一致,群众使用接受较差。为此今后我们要在推广上下功夫,把适合南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先进农机具推介给广大的农民群众,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工作经费压力增大。工作经费不够,影响到宣传及工作的深入。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惠农政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截止2019年9月30日共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近两千份,费用支出较大,在我局本来办公经费就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特别是对这项惠农政策宣传和机具核实过程中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表现比较突出的是没有经费下乡召开现场推广和咨询服务会,群众对机具没有感性的认识,如:319国道沿线的乡镇、村农户购机热情不高,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还存在死角,加上现场办公路途远和宣传力度不够,实施工作量大,开支多,经费较紧缺。希望镇政府继续对购置补贴给予经费支持,把我镇惠农政策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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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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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

xx县是连续4年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县之一。实践证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科技进步,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xx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自然条件落后,矿产资源贫乏,经济发展缓慢。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地瓜、土豆、大蒜等为主。特别是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农业劳动力出现了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更为迫切。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近期,我们对4年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民和购机户的反映和意见,他们普遍认为“政府为农民办了一件实在事”。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确实深得民心,收效较好,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继续实施下去。同时,执行中的一些工作细节也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并进一步改进,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四两拨千斤”的巨大带动作用,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更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探索。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建设步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4年来,xx县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万元(中央、省资金x万元,市累加资金x万元,县资金x万元),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经过我们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定了x户农民享受这批补贴资金,由此带动农户投资x万元,(其中50马力以上拖拉机60台,10马力手扶拖拉机150台、旋耕机45台、深耕犁14台、免耕播种机9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5台、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38台,花生覆膜播种机1台),补贴机具作业收入321万元,4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全面杜绝弄虚作假现象,x县农机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关于“八不准、四严禁”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组织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建档、喷号等工作,认真核对购机手续,做到购机户姓名与所购机型相统一,确保了补贴机具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x县XX年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万元,机具补贴价格由去年的20%增加到今年的30%,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是XX年度补贴重点。主要解决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我们印发了5000份宣传资料,在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对购机户进行了摸底,由于宣传到位,方法得当,农民购机积极性空前高涨,出乎意料,在短短的6天就完成了任务,尽管补贴资金比往年都多,但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对于后来报名的农民,由于补贴资金已用完,只有等到明年争取。今年,徐家楼村农民宋西华在交了x万元后,高高兴兴地将总价x万元的一台天拖8202大型拖拉机、一台国丰二行背负式玉米联合机、一台郓农产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买回了家。他高兴地说:“感谢国家、感谢政府、谢谢农机局,有了农机补贴,我们农民才能买到这么便宜的农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是太好了,让我买这套机具省了近4万元。今年秋季,我要参加农机局组织的秋季跨区作业,争取2至3年时间把成本赚回来。”据调查,去年金庄镇三角湾村农民郭中东购买了一台天拖8002型拖拉机配玉米收获机、深耕犁和旋耕机,一个秋季作业获得了1.8万元的纯收入,预计今年最高可达2万多元。当通过购机补贴使大型农业机械增加以后,其他没有买农机、没享受到农机补贴的农户也间接的享受了农机购机补贴的实惠。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欲购机但苦于没钱的农民借助农机补贴政策的东风满足了心愿,充分体现了国家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表现。这些机具的购置大大的促进了我县农机具数量的增加,在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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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科研,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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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科字[20xx]164号)《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申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或其他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资助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除外)。

第三条 科研经费应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说明计算依据和理由。立项后,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由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核拨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业务资料、检索、查询费,论文打印、发表、出版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

2、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研制和租用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中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和单价);

3、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等经费,在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

(二)人员费:指项目组人员的津贴。按下拨项目经费总额的10%分两次提取,在项目经费下拨到位后首次提取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5%。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损耗费和水、电、供暖、通讯等费用。管理费的比例为科研项目当年实际拨款额的10%,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如项目内含外单位承担的子项目,其子项目管理费由子项目承担单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复提取。

第六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支出时,应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该项目研究经费进行审核,做出详细经费预算,与其他验收材料一起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项目承担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八条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科研与服务经费单独核算建立帐页,并详细登记科研活动中的每项开支。每年年底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与有关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第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分年度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经费使用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对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对未按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将核拨科研经费超范围支出的单位,将从下年度核拨经费中核减。

第十条 获得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资助的其他单位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以不正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管理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权,并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科研经费形成的成果属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所有,设备仪器等资产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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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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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协议》购买补贴农机具。

第二条、标的情况

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

实际交货地为: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

货物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金额: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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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科研,全文共 2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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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xx]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xx]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xx]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xx]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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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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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总体情况

根据《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中提出“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目标要求。2019年7月以来,县农机局号召农机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紧紧抓住振兴发展这个机遇,围绕《若干意见》提出的五个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努力,三年来,实施适宜丘陵山区中小型农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7.0246万元;到2019年6月全县农机总动力达14.253万瓦特。

二、具体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

(一)具体实施情况

《若干意见》实施以后,县农机局结合县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和省、市、县一系列农机化工作措施,以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三年来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如下:

2019年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7.634万元,购置5955台套农业机械,有5955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2019年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1.43万元,购置239台套农业机械,有221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2019年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3.4256万元,购置742台套农业机械,有709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2019年6月底以前,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5350万元,购置344台套农业机械,有343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三年来(至2019年6月)完成农机补贴资金627.0246万元,引进应用各类农业机械7280台套,有7228户农民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享受到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二)效果评估

全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后,2019年农业机械总动力28.5643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0.667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58.32%,乡村农机从业人数6100人。2019年农业机械总动力34.5628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1.207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61.27%,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180人。2019年农业机械总动力14.4627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5.012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82.07%,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000人。2019年6月30日农业机械总动力14.023万瓦特,6月前实际机耕面积14.113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77.16%,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120人。预计到2019年底农业机械总动力14.828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4.235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77.82%,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200人。

从以上的数据表明,《若干意见》实施以后,2019年较大地调动了全县农民购买使用补贴农机具的积极性。群众围绕我县的支柱产业有针对性地选配适应本地作业的新型农机具。2019年补贴资金下降,主要围绕购置果业洗果打蜡机等机具,2019年设施农业连栋大棚结构开始补贴,2019年度取消补贴。实践证明将设施农业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设施农业农机具补贴标准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每年以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XX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

二是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经销商,杜绝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小组成员签订了工作责任承诺书,对于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是转变作风,热情服务。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坚持“三个一”为民服务。则:“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个解释。”一个微笑:不论男女老少来我局办理农机补贴都以笑脸相迎。“一杯热茶:坐落之后,泡上一杯热茶,使其倍感亲切,感到有“家”的感觉。一个解释。对群众的疑惑,给他们讲解好当前的形势、政策和上级的要求,获得群众对政策理解。让工作人员感到心安,使群众感到心暖。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差,工作经费无保障影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近年来XX县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但真正投入农业机械化的财力严重不足,甚至有倒退的倾向;具体表现为:一是在2019年度政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让利客商,将县农机局办公场地,农机技术培训基地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演变成了“亿多商业购物中心”,造成农机局固定资产严重流失,农机局几十年的原始积累化为乌有,XX县农机化基础设施倒退滞后,农机化发展服务平台弱化功能丧失,从此XX县农机化基础事业远远落后于其它县市;二是县农机局物质基础无法支撑农机化事业发展需求,失去了依法履职必要的物质条件,据县农机局2019年1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固定资产原值22940元,作为一个县级依法管理全县农业机械化正科级事业单位已到了“上无片瓦,下无寸地,一贫如洗,家无四壁”的境地。三是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人员经费50%差额拨款,人员经费和必须的公用经费保障困难。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没有落实好相关农机化法规政策,导致我县农机化工作体制和财政保障机制明显落后其它县(市)。“参公管理的编制机构,正科级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的公用经费,租用的办公场地”。是我县农机局困境的真实写照。四是乡(镇)村农业机械化的基础设施薄弱,存在“有机无路走,机闲无处放,机坏无处修”的现象,田间道路建设规划和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农机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2、地方惠农支农意识淡薄,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影响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相当一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在市场化经济时代,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有差距,重视工业,城建等经济工作部门,轻视或者忽略农村农业工作部门;认为惠农支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事,地方政府有强农惠农不顾农的现象,造成农口部门职能弱化,农口领导干部边缘化;在中央提出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大背影下,地方政府经常以牺牲农村农业的利益谋求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繁荣发展,我县农机化基础设施被招商引资商业化而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相当一部分农民,甚至农机技术人员对发展农机化的思想观念滞后,总觉得机械化不太适合XX县的丘陵山区,导致对发展山区农机化缺乏信心,思想上制约了农机化发展思路。我县土地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是目前农村生产的主导,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规模经营理念,土地承包分散经营是制约农机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3、农机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水平低、不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建设。

目前县农机局机关为参公管理行政事业全额拨款编制8人,农机安全监理站50%差额拨款编制7人,农机局依法承担全县农机管理,农机新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等公益性职能。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全县15个乡(镇)人民政府由县政府批准下设股级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中心保留农机管理员编制1名,对外称xx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但乡(镇)农机服务体系,一无独立机构,二无办事经费,三人员少且归属乡(镇)政府统一安排其它中心工作。导致乡(镇)公益性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几乎空白,政府农机化公益性职能严重缺位,农民普遍存在“购机难,用机难,维修难,技术培训难”问题。县乡(镇)村农机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水平低,也是制约我县农机化事业发展主要问题之一。

4、农田基本建设水平低,机具选型难度大、适应农机少,制约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5、山区搞农田基本建设难度大,地方财力根本无从顾及,农机作业道路不畅通,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小田块作业难度大,使农机的功效难于发挥,影响了农机经营者效益和农民购机积极性,我县北半县水田以果业为主,而只有南半县为水稻粮食主产区。而南部水稻田连片面积小,梯田多,适宜于作业的农机型号要小,性能要高,而国家购机补贴的机型以适应平原地区的大中型机具为主,适应山区的机型较少,选型的差异带来了农机化程度的差异,制约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五、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提高脐橙、柑橘生产过程的农业机械和采收后处理机械、初加工机械的补贴标准,增加连栋大棚结构补贴,提高果业现代化水平。我县是以脐橙柑橘为主导产业的果业县,果业种植面积达39.88万亩,果业产量达44.56万吨,果业收益农户达70285户,果业人均收入达6100元,需要大量的采收后处理机械和初加工机械。如果能提高这些机具的补贴标准将提升我县农业果业现代化水平。同时,自2019年以来我县果树黄龙病爆发,形势相当逼人果业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已砍了近三分之一的果树。根据当地的有关做法和经验,认为果树连栋大棚配上防虫网是比较好的防控黄龙病的做法,因为黄龙病的传染源是木虱,只要防住了木虱就等于防住了黄龙病。不管是成年果树或者是新建果园,连栋大棚配防虫网都是比较理想的方法。特此建议,对XX县不要取消了连栋大棚的补贴,拯救果农于水火,挽救果业于崩溃。

二:扶持建设“XX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基地”项目。XX县位于东南部,赣、闽、粤三省交界处,总面积2311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有15个乡(镇)是中央苏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东江源头县、传统农业县。农业机械总动力14.88(万瓦特)机耕面积14.828千公顷。2019年开始到现在完成补贴627.0246万元。“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为提升我县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我们建议扶持建设“XX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基地”。集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展览为一体。预计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占地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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