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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投资合同协议书【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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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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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三、股权比例: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四、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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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创型和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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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投资人”或”投资方”)

(2)

乙方1: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2: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3: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称为”乙方”或”创始股东”)

投资人、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

鉴于:

1.乙方为创始人,拟设立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2.投资方同意作为天使投资人,支持乙方的创业行为,共同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公司设立

1.1.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投后估值为______人民币(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货币均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甲方1以人民币________元认缴出资额_____元,占比______%,其中______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甲方2以人民币______元认缴出资额______元,占比______%,其中______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乙方1认缴出资额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2认缴出资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3认缴出资______元,占比______%,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甲、乙方在工商登记时承诺认缴时间为______年内。

1.2.各方认缴明细如下:

1.3.交割: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支付投资款计______元。

1.4.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___日内到银行开设立公司基本账户或临时账户。

公司应在在付款日前至少______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

1.4.2.各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

1.4.3.公司应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

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协议的约定准。

1.4.4.公司应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1.5.资金用途。

公司于本次收到的投资款仅得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2条 先决条件

投资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付款义务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为投资方豁免之后履行:

2.1.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投资方委派的人士。

2.3.确保公司核心人员已经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任职期限不少于三年。

2.4.乙方已向投资方提交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内容为投资方书面认可。

2.5.创始股东书面同意预留投资后__%的股权用于激励未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且该部分股权不会来源于投资方的转让。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第3条 承诺和义务

3.1.创始股东承诺在公司全职工作,将所有商业时间和精力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开拓公司业务上。除非在得到投资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从公司离职,也不得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类似兼职行为。

3.2.创始股东在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与公司雇佣关系前(二者中以较晚发生者为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关联方、与他人合作或通过任何实体)从事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有竞争的行业和业务。竞业禁止义务为在职期间及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目标与公司雇佣关系一年后(二者中以较晚发生者为准)终止。各方确认公司无须就竞业禁止义务另行支付费用或补偿。

3.3.创始股东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 需投资方批准事项

4.1.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完成前,以下事项须经投资方批准:

4.1.1修订或废除章程;

4.1.2主营业务变更;

4.1.3进行清算或宣告破产;

4.1.4兼并、合并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业务整合,或对外投资,或签署任何合伙协议、合资协议或其他利润分享协议;或出售重要资产或主营业务及相关的资产,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行动;

4.1.5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4.1.6创始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股权;

4.1.7向股东宣布或支付股息或红利;

4.1.8批准公司的详细年度预算、决算、资本支出计划、薪酬计划和业务年度计划书等;

4.1.9任何单笔超过______元或者______个月内累积超过5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4.1.10任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4.1.11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股份分配;

4.1.12管理层变更,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及任何管理层人员的月薪高于_____元且1年内涨幅超过__%。

4.2.管理和董事安排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董事由投资方委派的人士担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只要投资方或其指定的主体继续合计持有公司股权超过__%,投资方有权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5条 股东权利

5.1.知情及检查权

5.1.1.投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权利。

投资方可定期获得与创始股东相同的财务知情权。

(1)在每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提供未经审计的该季度的管理层报表;

(2)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内,提供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报告。

5.1.2._若投资方认为有必要,投资方有权要求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乙方应当全力促成公司合。

5.2.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

5.2.1.未经过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2.2.创始股东转让股权,投资方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投资方有权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优先于创始股东进行该等股权转让。

5.2.3.各方确认,公司发行新股份或增资时,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对应的优先认购权。

5.3.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及回购:

5.3.1.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创始股东(包括任何未来新引进的任职股东)应在公司服务期至少为3年时间,创始股东服务期满1年、满2年、满3年分别兑现的股权比例_40%。

服务期届满前创始股东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个人主动离职或辞职;

(2)未经投资方同意存在兼职行为;

(3)违反竞业禁止。

违约股东未兑现的股权可由投资方和其他股东共同认可的主体,按照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回购。

违约股东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三十日内完成交割,各方应通过届时各自在公司的表决权促成前述事项。

如违约股东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3.2.1元回购的股权作为期权池,用于激励在职的及未来的管理层及核心团队。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4.获得公司境外优先股的权利:经各方同意,公司可在适当的时候转为境外结构,届时,投资方应在境外被授予与其届时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同的优先股,该等优先股应具有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方享有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

5.5.清算优先权

5.5.1.投资人优先清算权。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5.5.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____%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6条 保密

6.1.各方承认及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6.2.各方应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但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得到投资方书面许可而披露之任何信息;

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

如任何一方股东、董事、员工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相应民事责任。

7.2.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8条 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

8.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公司已经设立,则向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起诉;如公司未设立,则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他事项

9.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己方引起的各种费用和开支。

9.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未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9.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通过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进行强制执行,则只要本协议中所拟议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发生任何会对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本协议中所有其他的条款和规定仍将保持完全的效力。

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后,各方应通过善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求以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各方的本意,从而使得本协议中所拟议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计划完成。

9.5.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存在任何冲突,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并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实践允许范围内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度与本协议约定实质保持一致,并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会依照章程之相关约定主张或行使相应权利。

9.6.如果因政府登记或备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满足政府登记或备案要求的协议,则本协议仍应全面优先于登记文件在各方之间适用,登记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9.7.协议首部载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须及时告知其他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9.8.本协议一式__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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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投资合作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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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

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fax/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乙方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____)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____%(记:投资____元还___ 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____%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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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7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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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协议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协议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

基金协议是规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协议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及对该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基金协议约束,根据基金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协议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协议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协议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协议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协议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协议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协议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以及依据基金协议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协议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协议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协议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

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协议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协议;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依据基金协议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协议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协议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协议的规定查询或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协议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协议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协议或提前终止基金协议,但基金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协议进行修改;

4.对基金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协议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

基金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协议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协议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协议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

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协议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协议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

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协议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

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某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协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协议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

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协议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协议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协议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协议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协议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协议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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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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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网络公司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重组乙方,共同运营乙方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重组后的公司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协议各方及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乙方之“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运作,从而把“中国网络公司公司”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汽车后服务市场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法律的保护。公司还必须遵守本协议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控股 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成立日为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经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双方同意:乙方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乙方项目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书》。

第九条 甲方同意:以现金_______万元股权的方式实现控股,乙方其余股权评估(认定)的价值_______ 万元,按本协议比例分别作为乙方原两位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进行工商登记。

第十条 双方同意:甲方除以现金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设备、通信资源等作为出资额;甲方以设备、通信资源入股公司时,必须经乙方确认适用并评估作价,方可入股。(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现金、设备、通信资源。(其中现金 万元,设备、通信资源_______万元,详见附件二《甲方设备、通信资源评估认定书及清单》)

乙方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第十二条 甲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帐;甲方以现金收购乙方股权的交易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公司的新开户银行为 银行,由甲方推荐出纳一名,乙方推荐会计一名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并完成收购交易后,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各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开始工商登记变更。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对公司技术及管理骨干实施期权制度,按公司股份的_______%比例进行记名登记, 年登记期内只享受分红权利, 年到期后予以股东的全部权利。

第四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发展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开发和其他服务;

(2)提供汽车配件信息发布与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3)提供汽车服务信息发布平台;

(4)提供人才求职与招聘的网络平台;

(5)提供汽车金融保险服务的网络平台;

(6)代理销售汽车相关产品;

(7)提供航空票务、酒店预订等服务;

(8)提供移动增值服务;

(9)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10)提供全国性的商务呼叫中心服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通过建立全国地方运营中心,以中国网络公司公司为平台,为中国境内的

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商务服务;树立中国汽车后服务市场和网络市场

优势品牌。

第二阶段:将此经营模式成功复制于其它行业;

第三阶段:实现公司境外资本市场运营的成功;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设立在成都市 号拍卖大厦,所需的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经营场所也可以由公司另行租赁、自建或购买。

第二十条 为了不影响现阶段的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办公地点维持不变,待开发完成后统一搬迁。

第六章 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和按期收购乙方部分股权;

2、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 加快项目调试和完善相关技术,保证第一期项目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实施。保证现有管理、技术队伍的稳定。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 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和乙方原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所取得的商业秘密、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非经公司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任何一方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商业秘密、相关技术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约束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三十条 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四十一条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第十章 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推荐。董事若干名。

第四十九条 乙方 为项目发起人和策划人,双方一致同意确定为公司终身董事。

第五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 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章程条款的修订;

2、 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 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5、 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6、 利润分配方案;

7、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经理的聘请或解聘;

8、 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9、 超过一百万元标的的协议的签订;

10、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1、 对外借款。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乙双方推荐;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财务经理由甲方推荐;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人事管理,职工实行聘用协议制;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录用;公司任何股东不得干预。

第六十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公司订立劳动协议加以规定。

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推荐及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二条 乙方现有员工在公司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

第十四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六条 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八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收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_______%;

(三)提取公司法定公益金_______%;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_% ;

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转增。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十一条 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将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审计包括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审计结果每年向股东通报;如果甲方或乙方股东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公司必须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报拍卖集团,合并报表。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核心业务可以参加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公司缴付。

第十六章 遭遇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七十四条 如果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七十五条 上述第七十四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协议做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做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中止本协议,但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六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协议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毁损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七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第七十八条 控股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协议或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控股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公司解散及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八十条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定的协议办理。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十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一条 在协议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协议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解决争议,应交由成都市经济仲裁委员会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有关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费用。

第九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通讯地址和通知

第九十三条 甲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乙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分别如下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方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传方式进行;

股东有变更地址或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以备案。

第九十六条 公司通知送达后,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

第二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九十七条 此协议,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 后方能生效;本协议的附件(略)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十八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一百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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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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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伤病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x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医院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双方同意在x医院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骨创伤为龙头、妇产科为特色的诊疗中心,并以此,提高医院骨创伤外科的医疗技术与服务档次,提升医院妇产科的综合实力,在x地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以骨创伤与妇产为特色的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组建“x医院()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以下简称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以及“x医院()妇产中心”(以下简称妇产中心)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章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及“妇产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骨创伤外科建成x地区骨创伤外科中心及广州军区骨伤骨病研究所;将医院妇产科建成x地区妇产中心。

合作范围:骨创伤门诊、急诊及病房;妇产科门诊、急诊及病房。

第四章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骨创伤科、妇产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

筹建2平方米左右的外科大楼,从而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5000万元,其中外科大楼4000万元,其他1000万元,分六年由合作科室进行返回。

第五章组织结构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骨创伤外科及妇产科”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中心”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临床科室主任自动成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中心”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中心”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院部对“中心”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中心”人员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中心”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详见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中心”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中心”主任、“中心”医疗、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制定中心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中心”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中心”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中心”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中心”费用支出报销需由“中心”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中心”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中心”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中心”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中心”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和。

9、完成“中心”安排的工其他工作。

第六章“中心”管理

一、“中心”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中心”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中心”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甲:乙=7:3比例分成,并单独核算,不列入“中心”营业毛收入之中,作为乙方收入。“中心”与甲方之间按甲方现行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三、“中心”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中心”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中心”领用,乙方购进的专科耗材,甲方按乙方药品购进价的3%提成,作为给甲方在药品采购上的收入,其它的普药按医院采购成本价从药剂科请领。

四、“中心”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中心”要严贯彻落实军队、地方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医院机关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中心”要坚持党支部的建设,树立军人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军队、医院的利益和声誉,如遇到突发事件、战备等任务时,纳入医院统一安排调整,保证完成上级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中心”要坚持为兵服务的方向,军人、军队职工、军人家属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70%、乙方30%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中心”主任批准。

八、“中心”要严格遵守军队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七章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骨科、妇产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在外科大楼建设完成后,甲方应优先满足两个“中心”的医疗用房;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列入“中心”成本。

(二)根据“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新闻发布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根据需要,甲方为“中心”提供外线电话(经费由乙方负担)和内线电话。

(五)甲方对“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六)甲方协助办理“中心”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中心”门诊、病房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按照甲方要求修建外科大楼。(外科大楼的修建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中心”承担。所聘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役军人不服从“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中心”成本。

(七)“中心”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事宜。

(八)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其中科研投入不少于2万元。

第八章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第1-________年,甲方每年划拨100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如果第________年实际年营收高于5400万元(骨创伤外科3600万元、妇产科18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3、如果第________年实际年营收高于5800万元(骨创伤外科4000万元、妇产科18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第7-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中心”毛收入的14%作为甲方的收入。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二、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中心”不得另行收费。“中心”的成本费用,由“管委会”副主任签批,经联审会签后报销。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____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账号。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中心”的收益。“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消毒费用、卫生被服等成本后为“中心”的收益。

第九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外科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外科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本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外科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附:分部批复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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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双方合作发展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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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发展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别__,年龄__,住址___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姓名__,性别__,年龄__,住址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

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合伙人:____(盖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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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双方合作保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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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B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情况)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负责提供业务销售。

三、双方协商确定,乙方负责业务销售的同時,甲方需按照约定的X%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费用。

四、双方协商确定,在经营期间按照比例进行提现。

五、_________。

六、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七、(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支付方式:__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签章)地址: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時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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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房地产,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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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合作开发 项目一事,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合作项目:新建 。预计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米。

2、合作乙方只提供自己所有的地籍号为 ,宗地图号为 ,占地面积为 ,以【土地使用证】为准。的的商业土地使用证为入股合作。除乙方提供土地使用外,甲方负责承建商业的的前期费用,建设等所需一切费用资金。

3合作利润分配办法;

1、甲方在此项目建设中低于【壹万】建筑平米,甲方承诺保证乙方在此项目中的收益按照市值不低于柒百伍拾万

2、在甲、乙双方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后,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合同。

3、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4、从协议生效到开工时间6个月。从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8个月。销售房屋2个月时间。

4、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整,【20xx00元】。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期限,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不能开工保证金归乙方。

5、该合同不受双方人事变更和体制变更而变动,无论何原因双方均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和法律约束力;

6、除建设建筑所需投入资金外,开发销售发生的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等。除房屋契税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

7、甲乙双方共同审查开发项目的审批文件,图纸预算文件证照等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合同效力。

8、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土地使用证存在或其他权属纠纷以致影响到合同履行,乙方因承担违约,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 元人民币违约金。

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双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合同无效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1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1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公证处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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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投资合作协议书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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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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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投资合作协议书含管理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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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对养殖的规范化管理,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后,方可使用在甲方注册的养殖地区。

2、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有关养殖经验情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并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方可使用。

4、甲方有义务督促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_____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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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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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参股(暗股)于______名下,折合______在该企业股权的______%,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投资人___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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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务合作双方保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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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 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 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 配合乙方推荐项目的具体实施、策划,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 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 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 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 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5、 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私下接触或商务谈判,并有义务与甲方保持项目信息的充分共享与沟通。

三、合作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或中标),及视为推荐成功。

2、 乙方与甲方推荐项目投标、签约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相关文件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认可生效。

3、 成功推荐项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经过审核认可的总价 %为报酬。

4、 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收到项目款(或工程、设备款)时开始一次性支付。

5、 业务费用:甲方承担客户的礼品及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业务的差旅及其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对于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该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对方 万元赔偿金。

2、 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书面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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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5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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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__________ 号 大厦8楼

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

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

3、乙方出资作为__________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

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

5、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NJ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NJ CDF- SND Venture C___pit___l L.P..

注册地 :__________中国· ·_______________新__________。

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5000万元后(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万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伙人构成:__________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__________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

3、__________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__________合伙企业的__________合伙人为"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__________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_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

6、合作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NJ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_______________新__________的资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

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

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保证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

四、投资项目管理

1、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主要为pre-IPO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甲方的行政资源优势,发挥乙方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助力于本地区及相关地区的产业升级发展。

2、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具有以下条件,并在不久的将来(一般是2年内)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业:__________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有足够扩张力,管理团队有很强战斗力,具备高科技、高成长特征。

3、投资领域:__________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IT(含通信网络)、新环保、新农业、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营销创新)、新体智(医疗医药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__________

1)认购未上市企业的新增股份;

2)受让未上市企业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等;

4)合伙企业应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委托能够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要求的目标企业股权的机构代购代持股权。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额的25 %,特别有利情况下可以增加投资额,但需经过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

6、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__________

1)上市公司的__________流通股(二级市场股票);

2)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创企业(新技术创业型处于孵化期的企业)。

7、合伙企业不应谋求在所投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不谋求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该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投资服务,包括及时督促和支持所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项:__________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资金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投资活动;不得挪用合伙资金或把合伙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投资股权质押融资;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签订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业需要的中介服务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业对外举债;不得从事其它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项。

9、乙方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1、合伙企业由__________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__________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协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3、执行合伙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在内的合伙企业事务:__________

1)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律师及会计师对合伙企业业务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务;

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请的投资顾问与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全票通过的原则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参与乙方投资银行部相关工作,所委派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均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经理与乙方投行人员共同为合伙企业发掘优秀项目、募集合伙资金、参与项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所约定的权益。

6、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其率领的投资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甄选、立项和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参与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及提出股权转让计划。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续存合伙期2年。

七、股权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购并、股权转让等渠道退出。

2、所有从投资项目变现的资金(变现资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

1、合伙企业应在保管银行指定的机构设立保管账户,所有合伙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一律汇付至保管账户上,并委托保管银行对合伙企业的资金依照保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2、合伙企业应与保管银行签署《财产保管协议书》,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

九、创立费、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创立费:__________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企业将从到帐的资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标合伙金额的0.5%,作为合伙企业的创立费,用于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合伙验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费用、资金募集推广等。

2、在合伙期限内,作为__________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实际到位合伙金额R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注:__________基本合伙期R=2.0%/年,续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内,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并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成本后,合伙企业优先按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退还实际到位合伙资金,当出现投资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资本金后尚有结余)后,乙方按投资盈余的20%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和额外业绩奖励:__________

业绩报酬分配与业绩奖励方式:__________

1)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8%,投资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时,执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现金分配顺序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报酬:__________

* 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出资

* __________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出资

* 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 __________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____________年收益率在8%-10%之间的部分,由__________合伙人收取,作为业绩报酬

*____________年收益率超过10%时,__________合伙人按总收益的20%计取业绩报酬,剩余收益由所有投资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业绩奖励:__________当年收益率超过80%时,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计取业绩奖励,由所有投资人向__________合伙人支付。

具体分配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低于5000万人民币时,则该笔到位资金可用于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短期理财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十、附则

1、本协议因募资需要时方可向相关方开放。

2、甲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乙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管理优势,在有利于甲乙双方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推动甲乙双方的合作朝更加紧密的方向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实现共赢。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NJ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负责人) (或授权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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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投资合作协议书含管理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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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_____,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2、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暗股)于_______名下,折合_______在该企业股权的_______%,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乙方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__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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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投资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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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的洗沙场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甲乙双方出资形式为:甲方负责投入沙场的先期经营费用,(先期经营费用包括添置设备费用和给_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的承包费和在开始卖沙之前所产生的雇佣挖掘机等费用),乙方负责投入机器,乙方必须保证机器在刚开始干的时候可以正常运转。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洗沙场的盈余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的比例分配。如若洗沙场经营部善,产生的债务按照各自分红比例负担。

第三条:洗沙场的正常经营以后,产生盈余后要先付给甲方投入的先期经营费用。甲乙双方什么时候分红由双方商量决定。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不得从洗沙场的收入里为个人私事支取钱物。

第四条:本着财务透明的原则,由甲方担任洗沙场的财务出纳,由乙方担任洗沙场的财务会计,双方对账日期由双方商议决定。

第五条:双方合作期限__________年,在合作期间,如果乙方不让使用机器,必须赔偿甲方投资的全部损失,如果甲方不给乙方合作,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关于沙场经营(如用人、卖沙等事项)由甲方主导。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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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创型和投资人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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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2、甲方出资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甲、乙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甲、乙双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甲、乙双方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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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方投资合作经营公司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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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以上三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作各方应共同遵守。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本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外执行公司事务。

在本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本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本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本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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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股票投资短期合作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服务,全文共 2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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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_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合作成立的XX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________万元。

2、双方入股方式与出资比例:甲方提供厂地、厂房、现金流,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提供技术、成熟技术人员,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乙双方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________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本项目所涵盖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改造与维修范围内的各自职责与义务;

3、甲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公司组建期间的资料整理、注册申报、许可审批等工作;

(2)负责筹建厂房、厂地;

(3)负责本协议所涵盖项目的设备投资;

(4)负责其他人员招聘;

(5)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

4、乙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涉及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环节上的技术人员;

(2)负责提供公司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3)负责提供本协议内所涵盖项目的在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各环节上的技术;

5、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和变更

1、甲、乙双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甲、乙双方均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禁止行为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甲、乙双方在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该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从____签定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____份。甲方:法人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乙方:法人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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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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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对_____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合作双方责任

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出资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双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______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

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任何一方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任何一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任何一方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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