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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二手房买卖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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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西安市种猪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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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净菜店(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供货,乙方根据下列相关条款购买甲方的产品并获得相关服务。

因此,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合同标的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为乙方提供食品,并保证货源充足,可随时满足乙方的用货需求。

2.合同有效期

2.1签订本合同至甲乙双方任一方书面提出合作终止。

3.定价

3.1乙方每十五天全面更新一次价格,并有权根据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

定价方法如下:甲方提前三天将报价密封送达乙方采购部,由采购部经理、行政总厨、财务总监共同开启。

采购部根据甲方的报价及市场价进行定价,甲方对乙方的定价予以接受,并以此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甲方在有效期内须保证此定价稳定,直至下次定价有效期开始为止。

3.2价格中应包括所有关税、消费税、销售税和增值税以及国家、省、当地有关部门征收的税项及其它类似税项和费用。

甲方应负责支付上述所有税项,或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品质量保证

4.1甲方应了解乙方所需的产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乙方的质量要求交货.

4.2甲方保证其供应、销售给乙方的所有食品品质优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

保证供应的食品无卫生防疫部门禁止销售的菌,疫。

4.3如果由于产品质量、卫生和/或安全问题导致乙方及/或其客人、员工受到任何损失和/或伤害,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交货

5.1甲方须按照乙方订单上所列品种按时交货并保质保量。

5.2若市场上货品供应不足,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寻找新的货源或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的替代品。

5.3若市场上有货而甲方不按乙方订单上要求货品数量进行供货,乙方有权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得符合要求的货品,而甲方需承担乙方因调货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4若甲方提供的货品质量达不到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所交的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乙方有权没收处理,但甲方仍需按乙方要求按时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必要时乙方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得符合要求的货品,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因调货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5若因甲方不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交货而影响了乙方的使用和营业,甲方须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6若甲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现象重复发生,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诚信进行评估并重新考虑是否继续与甲方合作。

6.付款方式

6.1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收货记录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须开具有效发票给乙方。

6.2乙方在价款结算中,不应再对任何原因引起海鲜、河鲜病或死的损失或其他费用承担任何责任,此类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乙方有权在支付应付货款时直接将应由甲方承担责任总价的价款予以扣除。

7.甲方的责任

7.1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有效副本:

7.1.1营业执照;

7.1.2税务登记证;

7.1.3卫生合格证;

7.1.4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证书。

7.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的任何时候都能做到:

7.2.1以认真、勤勉的态度努力完成乙方发出的所有用货需求,并派出经过专业训练的合格人员提供所有服务,并尽可能根据乙方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

7.2.2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其生产、销售产品所必需文件的有效性。

7.2.3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其产品在交货时均符合要求,

7.2.4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其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2.5保留能够清楚说明所有已接受订单和已交货订单情况的最新的完整账簿和记录,并在乙方要求检查时随时提供这些账簿和记录。

7.2.6甲方员工应严格遵守乙方的纪律及规定,爱护乙方设备、设施,不得毁坏。

7.3甲方保证在生产、供应、销售、装运和其它经营活动中将遵守有关人身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的法律法规。

8.销售奖励计划

8.1在令客人满意的前提下,本着双赢、三赢的目的,甲方在适时情况下,可以推出销售奖励计划。

但事先应书面报告计划,经乙方方同意并在明确的时期内进行。

9.保留权力

9.1如果由于产品延期交货或质量问题使乙方或其客人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0.合同的终止

10.1一旦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乙方将保留立即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的权力,无需对甲方作出补偿:

10.1.1甲方未能始终保持统一的产品质量;10.1.2甲方未能保证及时、稳定地向乙方供货;

10.1.3甲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的交货期交货,从而给乙方或其客人、员工造成损失或伤害;

10.1.4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且未能在乙方要求采取弥补措施后采取弥补措施;

10.1.5甲方或其主要重要股东、经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或甲方的任何合伙人对乙方实施犯罪行为,或应对该犯罪行为负责,而乙方认为该行为可能会对乙方的信誉或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10.1.6甲方任何形式的非法、不诚实、欺诈行为影响乙方的信誉或利益。

10.2甲方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作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

10.3不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合同,都不应影响各方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各自权力和义务。

终止本合同的权力将不会影响在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其它权力或补救措施的责任执行。

11.不转让条款

11.1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本销售合同。

12.通知

12.1任何一方需要向另外一方发出通知时,应亲自或以传真方式、预付邮费的挂号信形式发往本合同中写明的另一方的详细地址或对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其它地址。

如亲自送交另一方或通过传真通知,则应视为即时送达;如通过预付邮费的挂号信形式发送,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七十二小时视为送达。

13.争议的解决

13.1如果乙方与甲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新北区人民法院裁决。

13.2如果在本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付款的金额方面产生争议,则应以乙方当时的收货记录为准。

14.不可抗力

由于乙方失窃、设备设施漏水、火灾、爆炸、蒸汽、煤气及雨雪、洪水、地震等因素导致甲方海鲜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15.可分割性

15.1本合同中任何无效或不能实施的条款,均可在其无效性或不可实施性范围内视为可分割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6.语言

16.1根据双方协议,本销售合同为中文文本。

本销售合同原件一式贰份,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7.违约责任

17.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乙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供应货品,导致乙方客人投诉,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给客人免单、打折、赔偿及乙方另行采购货品,购买价格高于双方约定之价格,乙方因此多付的价款。

17.2乙双方任何一方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不影响按本条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7.3如果甲方对乙方有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双倍的或更多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给客人免单,打折,赔偿及乙方另行采购所多支付的价款。

17.4如甲方所提供的食品携带致病病菌,导致乙方被相关国家行政部门查处,所造成的损伤甲方必须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7、5如因甲方的食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乙方客人身体健康受损,乙方所给予客人的赔偿、免单及打折等费用,甲方应该承担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实施及争议的解决均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到该法律的保护。

本合同于合同开头所述日期由双方的授权法定代表签署。

签署人: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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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西安市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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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兴安县湘江路、编号为

060003-1、060104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兴国用(20__)第060003-1号、兴国用(20__)第060104 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3693.5m2 ,规划用途为: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为【√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房管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砖混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 1 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元(大写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3. ×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已付的定金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抵作房款)。

2.分期付款: × 。

3.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 年 月 日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1)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买受人须在10日内备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否则,由此而延误办理按揭手续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因买受人的原因,银行不予批准或者不予足额批准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的,买受人须在接到银行或者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选择一次性付款,并与出卖人签定变更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否则,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签订合同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影响交房日期的。

3.其它: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月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1 (该比率应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够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在收到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付清购房余款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应承担所欠购房款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接房超过30日的,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房屋保管费。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包括按照买受人在本合同预留的电话通知以及《桂林晚报》或者《桂林日报》上的交房通知。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按市场价赔偿约定标准未做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房时水电到位;

2.交房时有线电视线、电话线布线到位;

3.交房时排污管到位;

4.其他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栋楼宇买受人使用、维修和保管,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宇住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壹拾贰 页,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其中出卖人 叁 份, 买受人 壹 份,兴安县房管所 壹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兴安县房管所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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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西安市种猪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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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包装规格:

包装费用: ,由 承担。

第三条 、验收方法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标准:

验收异议提出时间:

验收异议解决办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

货款及费用总额: (大写)

结算方式:

结算期限:

第五条 、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付给甲方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违约金。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2、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 %的违约金。如甲方始终不能交付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付给乙方延期付款总额 %的违约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付给甲方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十五、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1、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六条 十六、其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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