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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和供应合同(精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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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小学营养午餐供应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小学,采购,全文共 3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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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表编号:柳政采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

2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余下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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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小学营养午餐供应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小学,采购,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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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学校)

乙方:(厂家)

甲方师生的营养午餐定作供应,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定餐供应时间从二〇〇 年 月 日起至二〇〇 年 月 日止(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处定作的师生营养午餐,乙方应在每周一至周五的11:30——11:40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教师签收后即算完成。

第三条 午餐价款的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现金结算。甲方定作的午餐价格标准,每份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价格的上限。每天由甲方验收教师做好记载,月底累积结算。

第四条 对定作的午餐的质量要求:

1、乙方要严格按照营养标准为学生制定周代量食谱,所用食谱配餐材料在制作前一周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配置材料明细,如原料名称、商标、产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等供甲方审定。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食谱配料标准及材料质量如有异议,应在制作前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3、乙方所供午餐配料原则上应一周一换样,以保证师生用餐的营养均衡。

4、当日供应的午餐,要保证新鲜、卫生、口感好,不吃凉饭剩菜。

5、每日,乙方要将当日营养午餐以图片形式在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乙方送餐的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应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

第六条 乙方要及时回收学生用餐餐具,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能及时供餐,延误了师生用餐时间,影响了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乙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 乙方每日要向甲方提供样本餐一份。乙方提供的营养午餐因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集体中毒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查明情况及时上报,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解除合同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方。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仲裁部门解决,直至诉讼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报主管部门。

甲方代表签字:

(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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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小学营养午餐供应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小学,采购,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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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昭平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 年 月 日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中标通知书,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及澄清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单位)品牌、厂家、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 金额(元)

投标报价总计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3. 交货要求

3.1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完毕

3.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到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付手续。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3在本合同第5.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分期支付,项目竣工试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付款时间为梧州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到位后3天内(具体以梧州市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项目正常投入运行半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项目正常投入运行一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两年期满后,收到乙方退付质保金申请函,甲方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管理台账给甲方核实,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及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必须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可以在报经梧州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6.3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若该项目人员出现的伤亡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安全事故,乙方全部承担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梧州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4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集中采购机构执一份,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 同 附 件

第六章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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